分期购机借款合同

编号:agreementNo

重要提示:请甲方(借款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内容,请在使用本服务前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涉及到您权利与义务、约定争议解决和司法管辖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提请乙方或丙方工作人员予以说明或向相关专业人士咨询;甲方和乙方、丙方同意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本协议并认同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本合同一经甲方点击确认/勾选或其他形式的确认操作时或甲方开始使用乙方、丙方服务时,表示甲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全部条款,同时本合同已由甲乙丙三方签署生效。若本合同内容与甲方签署的额度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内容为准;本合同未规定的内容按照甲方签署的额度合同内容执行。

甲方(借款人):customName

乙方(贷款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丙方(第三方支付平台):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一、借款信息

1.借款人姓名:loanName     证件类型:certNoType     证件号码:certNo

2.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loadAmountBig      (小写)loadAmount 元。

3.借款期限:【installmentTimes】期,自loadPeriodStartYear年loadPeriodStartMonth月loadPeriodStartDay日至loadPeriodEndYear年loadPeriodEndMonth月loadPeriodEndDay日。

4.借款用途: 购买电信移动通讯套餐产品项下的移动通讯设备。

5.借款费率: 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借款按分期手续费计费,每期分期手续费费率为 18 %。

6.借款的支付方式: 受托支付方式。甲方授权丙方将乙方放贷资金通过丙方划转给甲方的交易对象账户或甲方交易对象的委托收款方的账户:账户户名:accountName ,账号:bankCard ,开户行:bankName 。甲方承诺如在划转过程中需要甲方本人配合,甲方自愿履行配合义务(备注:①申请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时,甲方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交易文件或其他交易证明资料,并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同时甲方需承担受托支付时所需的手续费(如有),甲方应当在办理受托支付时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②如受托支付后发生交易取消产生退款的情况,退款应退回至乙方账户,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乙方收到甲方的交易对象退回的款项时作为甲方还款处理,在乙方收到退回的款项前,甲方仍应按时足额偿还应还款项。若甲方对该笔贷款有逾期情形,退款退回至乙方后先用于偿还该笔贷款的所有逾期款项。若还有剩余的,且乙方未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则剩余资金做甲方该笔贷款的提前还款处理,若剩余资金小于甲方尚未偿还的款项,甲方就差额部分在该笔贷款的剩余还款期限内分期还款;若该笔贷款没有逾期情形,则乙方对收到的退款资金做甲方该笔贷款的提前还款处理。若退款资金小于甲方应偿还的该笔贷款的款项,甲方需就差额部分在该笔贷款剩余还款期内还款。若退款资金大于甲方应偿还的该笔贷款的款项,则退款资金在抵扣甲方应偿还款项后再返还给甲方)。

7. 甲方承诺,甲方与交易对象发生的任何商业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因商品/服务质量产生的纠纷,均不影响甲方向乙方履行还款义务。

二、还款信息

1. 本笔借款的还款方式为:每期等额偿还本金及分期手续费,首次还款日为【 】年【 】月【 】日,此后每期还款日均为当月【 】日,丙方可在前述当月还款日前,代扣甲方翼支付账户中的不可提现余额,用以偿还甲方已逾期、当期或距离当前日期最近一期的还款。甲方应于每个还款日偿还贷款本金、分期手续费、其他费用(如有)。 为实现甲方统一还款日便利,可能会出现贷款首个还款周期不足三十天或超过三十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首期还款应支付的手续费仍按一期手续费计收。

2.正常还款情况下,甲方每期应还款金额=贷款初始本金/分期期数+贷款初始本金×每期分期手续费期费率。当发生逾期情形时, 乙方有权每日按逾期贷款本金的 0 %计收违约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从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之日起,乙方有权每日按挪用贷款金额 100 %计收违约金。

3. 还款途径:

3.1甲方可通过【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简称“中国电信”)向乙方偿还贷款, 甲方应根据本条第1款的约定及甲方与中国电信签订的相关分期购机入网协议的约定向中国电信每月缴纳通讯套餐费的同时通过中国电信向乙方偿还每月贷款应还还款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每月应还本金、每月应付分期手续费及其他费用),贷款还款款项将由中国电信与通讯套餐费一并代为收取,再由中国电信通过丙方代甲方支付给乙方。

3.2当甲方因自身原因出现还款逾期时,甲方可以继续按照本条第3.1款的约定通过中国电信向乙方还款;也可以通过丙方运营的“支付平台”向乙方还款。甲方同意,乙方可通过丙方支付平台运营产品从甲方翼支付账户余额、借记银行账户扣收贷款本金、分期手续费、违约金等。甲方授权丙方从甲方在丙方支付平台绑定的银行账户中扣款。授权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结清在本合同项下应归还和支付的全部欠款(包括但不限借款本金、分期手续费、逾期滞纳金、逾期违约金等)。

3.3当甲方出现还款逾期后,丙方在本条第3.2款约定的授权期内对甲方账户进行扣款及相关操作,无需再向甲方确认其账户信息及密码。如甲方未能在还款日前在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导致丙方未能在还款日足额扣款,则视为甲方逾期还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4当甲方离网(即offGridTime)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直接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3.5当甲方因自身原因出现还款逾期后,甲方每月支付的款项金额不足以全部结清中国电信合约套餐费、乙方贷款相关款项及丙方服务费的,甲方支付的款项优先用于支付乙方贷款相关款项。

4. 借款人即甲方首次还款时,贷款人即乙方将收取一定比例的,平台服务费平台服务费=借款金额×(0)%。

5.甲方申请提前还款的,应在丙方平台结清全部已到期借款本金、分期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违约金等),并提前偿还全部未到期应付借款本金(不支持部分提前还款),乙方将加收1期分期手续费作为提前还款违约金。丙方在收到甲方足额还款后,需按与乙方间的费用对账条款约定,按期结算至乙方指定账户,以便乙方为甲方及时做贷款结清处理。

三、其他

1.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因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指引、通知(包括口头通知)、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导致乙方不能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

②甲方信用状况或经济状况恶化的;

③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陈述、承诺、义务或责任的;

④其他可能危及乙方资金安全的情形。

2. 乙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并有权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通知甲方转让事宜;但甲方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3. 丙方应及时准确地向甲方、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资金结算服务,同时在乙方发放贷款后协助乙方进行贷后管理工作。

4. 本合同项下,丙方有权基于其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向甲方按以下标准收取服务费:3%。甲方应按以下方式向丙方支付服务费:甲方可通过中国电信向丙方支付服务费,甲方在根据本条第1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贷款本金及手续费时及甲方与中国电信签订的相关分期购机入网协议的约定向中国电信每月缴纳通讯套餐费时通过中国电信向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将由中国电信与通讯套餐费一并代为收取,再由中国电信支付给丙方。

甲方同意,丙方从甲方翼支付账户余额、借记银行账户扣收服务费。甲方授权丙方从甲方在丙方支付平台绑定的银行账户中扣取服务费。授权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乙方之间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5.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loadAgreementNo的《个人借款额度合同》项下的具体借款业务合同,与《个人借款额度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个人借款额度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约定的,以《个人借款额度合同》的约定为准。

6.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乙方或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借款人确认

借款人同意以上内容,并承诺按照以上约定及已签订的《个人借款额度合同》履行义务。

借款人(loadCustomName)

loadYear年 loadMonth月 loadDay日

翼支付客户告知书

1、申请使用本分期服务前请您详细阅知并同意本须知及相关协议的所有内容,本文本内容及本客户端/网站(www.bestpay.com.cn)公布的、短信、邮件发送的与本服务有关的通知、公告、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内容均为本服务所适用的协议,您和翼支付同意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本协议并认同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请在使用本服务前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涉及到您权利与义务、翼支付免责、约定争议解决和司法管辖的条款。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收或不接受本协议,除非您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一经您,即表示您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本协议自您发起点击/勾选或其他形式的确认操作或使用本服务时即时生效。

2、您已知悉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是黑色加粗字体条款,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有内容,并无疑问或异议。为了保障翼支付业务发展和调整的自主权,翼支付可能随时修改本告知书的有关条款,一旦相关内容发生变动,翼支付将会通过客户端/网站公告、推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不同意翼支付对本告知书及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或者翼支付不定期更新发布的《翼支付服务协议》及翼支付网站、客户端等公告、使用规则所列相关附属规则,请您立即终止使用翼支付的相关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翼支付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您同意本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及翼支付不定期更新发布的的《翼支付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

3、您应妥善保管能够登录、使用您各类账户的、使用本服务的或能够验证您身份的您的信息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电脑等移动终端、翼支付账户名、银行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数字证书、与翼支付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等与翼支付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等。您应确保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您上述信息或设备,对于因这些信息或设备的披露、泄露、遗失或非授权使用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不得借用、冒用他人身份或账户,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翼支付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翼支付,要求翼支付暂停本服务。同时,您理解翼支付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翼支付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天翼商品分期协议书

协议编号 [agreementNo]

甲方:[customName]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partyBName] 分公司

丙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为维护三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自愿参加乙、丙方开展的“天翼商品分期活动”。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资料

1、用户信息由甲方提供相关证件信息,甲方保证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

2、合约信息由乙方确认,乙方保证该部分内容的真实、有效、完整或使用本协议约定服务时不存在伪冒申请、利用虚假资料申请、欺诈、套现或其他风险行为,否则乙方、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并一次性向甲方追回所有款项、违约金、合理支出及其他损失。

3、终端信息由甲、乙方确认该内容的真实、有效、完整。

用户信息

用户姓名

customName

身份证号码

certNo

本地居住地址

residenceAddress

翼支付账户号

accountPhone

紧急联系人姓名

emergencyFirstName

紧急联系人电话

emergencyFirstPhone

借记卡开户行

bankName

借记卡卡号

bankCard

合约信息

合约号码

contractPhoneNo

合约套餐

contractPackage

合约期限

[installmentTimes个月]

商品信息

商品品牌

phoneBrand

商品型号

phoneModelCode

商品价格

phoneAmount

补差金额

differenceAmount

(表1)*补差金额指商品销售价格与本协议用户分期款的差价,由甲方在业务办理时直接支付

二、协议内容

1、甲方自愿参加乙、丙方合作开展的“天翼商品分期活动”。本活动中,乙方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丙方的合作方或者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服务并收取信息服务费。甲方通过丙方分期支付商品款和信息服务费,每期商品分期款=(商品价格-补差金额)/installmentTimes ,共计installmentTimes 期;每期信息付服务费=(商品价格-补差金额)* RateBaiFenBi%/installmentTimes,共计 installmentTimes期。

2、甲方授权丙方通过代扣甲方翼支付账户或借记银行账户扣除甲方所需支付商的品分期款、信息服务费以及违约金等费用。本授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其他各方结清在本合同项下应归还和支付的全部欠款(包括但不限商品分期款、信息服务费、违约金等)及其他权利义务之日止。

3、甲方应在协议生效后的合约期限内,每月及时、足额缴纳通信费,并确保每月还款日前甲方所绑定翼支付账户或借记卡余额不少于甲方当月应付的商品分期款以及信息服务费。

4、甲方在还款日因绑定翼支付账户、借记账户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未及时、足额偿还应付的商品分期款以及信息服务费,则构成对乙方和丙方的违约。丙方有权向甲方每日按应还未还商品分期款的千分之五收取违约金。甲方同意乙方、丙方和丙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有权向甲方预留的本人及联系人的手机号、微信、QQ等联系渠道沟通甲方履行其支付义务。

5、甲方未及时、足额偿还应付的商品分期款以及信息服务费超过90天,乙方或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商品分期款、信息服务费、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6、协议期间内,甲方可以通过丙方平台申请提前结清还款。甲方应偿还全部已到期商品分期款、信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违约金等),并提前偿还全部未到期应付商品分期款(不支持部分提前还款),同时丙方将加收 剩余全部未还商品分期款的6%作为提前结清还款违约金

7、乙方和丙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以及债权收益权等)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知悉并同意前述债权转让或者丙方通过橙分期平台站内消息或公告等合理方式通知甲方的,视为通知送达甲方。未经乙方和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8、甲方未及时、足额缴纳通讯费,则构成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话费欠费; 如停机超过 90天,则乙方有权对甲方号码进行销号处理。

9、 业务办理前,乙方向甲方进行业务风险的告知,甲方同意风险告知书及个人征信授权书的相关条款后签署

10、甲方如果产生违约(详见第二条第2款),乙方和丙方除有权追缴违约金等费用外,丙方(或丙方通过合作方)将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或合法设立的数据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机构、信贷机构等报送甲方信用信息,报送的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信息及对甲方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

11、 天翼商品为移动通信服务与通信终端绑定产品,甲方只有在绑定使用所购买的通信服务、UIM卡、移动业务号码以及优惠购买的天翼商品的情况下,方可享受乙方提供的优惠政策。

12、甲方提供办理的手机号码若已有终端促销的,需要甲方将现有的终端促销政策执行完毕后才允许办理此业务。

13、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约定的套餐消费限额及累计应消费金额不受商品价格变化的影响。

14、 对于甲方购买的商品,由商品厂商指定维修网点直接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三包、维修等),乙方予以协助。甲方同意协议签订后不再提出更换机型的要求,其它条款按国家手机三包规定执行。因甲方原因造成领用手机丢失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15、甲方在本协议中办理的号码同意接收由10000、10001、118XX、95106发送的电信业务服务提醒类短信、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公益性短信、紧急事件公益性短信等。

1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17、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内容,乙方或丙方有权追缴由此带来的经济利益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8、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入网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入网协议》相关内容不一致处以本协议为准。

19、甲、乙、丙三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20、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除外);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应适用翼支付制定的业务规则和通行的商业惯例。本协议属于《翼支付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未约定部分依照不时公布的《翼支付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条款履行;本协议与《翼支付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条款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 [customName]

日期: [loadYear]年[loadMonth]月[loadDay]日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partyBName] 分公司

日期:[loadYear]年[loadMonth]月[loadDay]日

丙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日期:[loadYear]年[loadMonth]月[loadDay]日

天翼手机合约计划协议书

甲方:customName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partyBName】分公司

丙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为维护三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自愿参加乙、丙方开展的“天翼手机合约计划”活动。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资料

1、用户信息由甲方提供相关证件信息,甲方保证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

2、合约信息由乙方确认,乙方保证该部分内容的真实、有效、完整。

3、终端信息由甲、乙方确认该内容的真实、有效、完整。

用户信息

用户姓名

customName

身份证号码

certNo

本地居住地址

residenceAddress

紧急联系人姓名

emergencyFirstName

紧急联系人电话

emergencyFirstPhone

合约信息

合约号码

contractPhoneNo

合约套餐

contractPackage

协议消费期限

installmentTimes个月

协议期限

loadPeriodStartYear年 loadPeriodStartMonth月

到 loadPeriodEndYear年 loadPeriodEndMonth月

终端信息

手机品牌

phoneBrand

手机型号

phoneModelCode

手机串码

phoneIMEI

二、协议内容

1、甲方自愿参加乙、丙方合作开展的“天翼手机合约计划”活动。本活动中,乙方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乙方向甲方收取通信服务费;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服务,丙方委托乙方分期向甲方收取信息服务费。

2、甲方承诺在协议开始执行月次月起的连续installmentTimes个月内,每月及时、足额缴纳通信费。甲方每月应缴纳通信费为合约套餐月基本费以及超出合约套餐消费的通信费,其中合约套餐月基本费包括月基本通信服务费和信息服务费。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产生通信费消费争议,应本着先缴费,后处理争议的原则进行办理。

3、业务办理前,乙方向甲方进行业务风险的告知,甲方同意风险告知书及征信授权书的相关条款后进行签字确认。

4、甲方承诺在网协议期内, 不欠费、不销号、不换号、不停机保号、不过户、不改低套餐。若甲方违反承诺,停机在90天以内的,应向乙方或丙方支付话费欠费、违约金等费用(违约金=套餐金额*(installmentTimes-已足额缴纳话费月份数))。如停机超过90天,乙方有权对甲方号码进行销号处理,甲方应向乙方或丙方支付话费欠费、违约金等费用(违约金=套餐金额*(installmentTimes-已足额缴纳话费月份数))。

5、甲方如果产生违约(详见第二条第3款),乙方和丙方除有权追缴违约金等费用外,丙方将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报送甲方信用信息,报送的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信息及对甲方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

6、天翼手机为移动通信服务与通信终端绑定产品,甲方只有在绑定使用所购买的通信服务、UIM卡、移动业务号码以及优惠购买的天翼手机(即机卡不分离)的情况下,方可享受乙方提供的优惠政策。

7、甲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消费金额并满足协议消费时长大于installmentTimes个月者,在无欠费的前提下,该协议履行完毕,手机终端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8、甲方提供办理的手机号码若已有终端促销的,需要甲方将现有的终端促销政策执行完毕后才允许办理此业务。

9、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约定的套餐消费限额及累计应消费金额不受受托代销手机终端价格变化的影响。

10、对于乙方代销的终端,由天翼手机厂商指定维修网点直接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三包、维修等),乙方予以协助。甲方同意协议签订后不再提出更换机型的要求,其它条款按国家手机三包规定执行。因甲方原因造成领用手机丢失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11、甲方在本协议中办理的号码同意接收由10000、10001、118XX发送的电信业务服务提醒类短信、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公益性短信、紧急事件公益性短信等。

1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13、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内容,乙方或丙方有权追缴由此带来的经济利益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4、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入网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入网协议》相关内容不一致处以本协议为准。

15、本协议自协议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协议三方履行本协议权责完毕之日终止。

16、甲、乙、丙三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customName

日期: loadYear 年 loadMonth月 loadDay日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partyBName】分公司

日期: loadYear年 loadMonth月 loadDay日

丙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日期: loadYear年 loadMonth月 loadDay日

信用分期天翼手机购机协议书

协议编号 [agreementNo]

甲方:[customName]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partyBName] 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丙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为维护三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自愿参加乙、丙方开展的“天翼手机合约计划”活动。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资料

1、用户信息由甲方提供相关证件信息,甲方保证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

2、合约信息由乙方确认,乙方保证该部分内容的真实、有效、完整。

3、终端信息由甲、乙方确认该内容的真实、有效、完整。

用户信息

用户姓名

customName

身份证号码

certNo

本地居住地址

residenceAddress

翼支付账户号

accountPhone

紧急联系人姓名

emergencyFirstName

紧急联系人电话

emergencyFirstPhone

借记卡开户行

bankName

借记卡卡号

bankCard

合约信息

合约号码

contractPhoneNo

合约套餐

contractPackage

协议消费期限

[installmentTimes个月]

协议期限

#loadPeriod

终端信息

手机品牌

phoneBrand

手机型号

phoneModelCode

手机价格

phoneAmount

补差金额

differenceAmount

手机串码

phoneIMEI

补差金额指手机销售价格与本协议用户分期手机款的差价,由用户在业务办理时直接支付

二、协议内容

1、甲方自愿参加乙、丙方合作开展的“天翼手机购机活动”。本活动中,甲方向乙方购买天翼手机,分期向乙方支付手机款,乙方委托丙方代收手机款。甲方同意丙方通过甲方翼支付账户或借记卡代扣方式结算每月分期手机款,每期分期手机款=(手机价格-补差金额)/installmentTimes ,共计installmentTimes 期;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服务,并分期通过甲方翼支付账户或借记卡按月收取信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总额 = (手机价格-补差金额) X installmentRate,每期信息服务费 = 信息服务费总额/installmentTimes。

2、甲方同意将在丙方的添益宝理财份额作为参与“天翼手机购机活动”的保证金,由丙方自甲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通过冻结甲方添益宝理财份额的方式进行,丙方将根据甲方每月分期手机款与手续费的缴纳情况,逐月解冻甲方冻结的添益宝理财份额中的对应部分。

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丙方不再受理甲方提出的对冻结添益宝理财份额办理解冻、支取、质押贷款等的业务请求,同时甲方授权丙方有权仅根据本合同约定扣除甲方添益宝理财份额本息折抵欠费及违约金,因甲方与乙方间违约与丙方无关,丙方无法审查甲乙双方间的履约情况,因此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事项的真实性不承担审查责任。

4、甲方应在协议生效后的连续 installmentTimes个月内,每月及时、足额缴纳通信费、并确保每月 8日甲方所绑定的翼支付账户月或借记卡余额不少于甲方当月应付的分期手机款以及信息服务费。

若甲方未及时、足额缴纳通讯费,则构成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话费欠费;如连续停机超过 90天,则乙方有权对甲方号码进行销号处理。

若甲方因绑定借记卡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未及时、足额偿还应付的手机分期款以及信息服务费,则构成对乙方和丙方的违约。丙方有权从甲方被冻结的添益宝理财份额中扣划甲方欠付金额(甲方未还本金+已欠服务费)和甲方违约金(欠付金额和违约金由乙方委托丙方收取)。

违约金 = (一个月服务费)或(甲方冻结金额余额-甲方欠付金额)两者较大者

以下情况下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服务费发票:

1)甲方违约

2)甲方主动使用或通过乙方代扣翼支付不可提现余额支付本协议项下费用

5、业务办理前,乙方向甲方进行业务风险的告知,甲方同意风险告知书及个人征信授权书的相关条款后进行签字确认。

6、甲方如果产生违约(详见第二条第4款),乙方和丙方除有权追缴违约金等费用外,丙方将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报送甲方信用信息,报送的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信息及对甲方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

7、天翼手机为移动通信服务与通信终端绑定产品,甲方只有在绑定使用所购买的通信服务、UIM卡、移动业务号码以及优惠购买的天翼手机(即机卡不分离)的情况下,方可享受乙方提供的优惠政策。

8、甲方提供办理的手机号码若已有终端促销的,需要甲方将现有的终端促销政策执行完毕后才允许办理此业务。

9、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约定的套餐消费限额及累计应消费金额不受手机终端价格变化的影响。

10、对于甲方购买的终端,由乙方或乙方供货商向甲方开具终端发票,并由天翼手机厂商指定维修网点直接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三包、维修等),乙方予以协助。甲方同意协议签订后不再提出更换机型的要求,其它条款按国家手机三包规定执行。因甲方原因造成领用手机丢失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11、甲方在本协议中办理的号码同意接收由10000、10001、118XX发送的电信业务服务提醒类短信、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公益性短信、紧急事件公益性短信等。

1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13、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内容,乙方或丙方有权追缴由此带来的经济利益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4、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入网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入网协议》相关内容不一致处以本协议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入网协议》为准。

15、本协议自协议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协议三方履行本协议权责完毕之日终止。

16、甲、乙、丙三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 [customName]

日期: [loadYear]年[loadMonth]月[loadDay]日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partyBName] 分公司

日期:[loadYear]年[loadMonth]月[loadDay]日

丙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日期:[loadYear]年[loadMonth]月[loadDay]日

翼支付客户告知书

1、申请使用本反保理服务前请您详细阅知并同意本须知及相关协议的所有内容,本文本内容及本客户端/网站(www.bestpay.com.cn)公布的、短信、邮件发送的与本服务有关的通知、公告、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内容均为本服务所适用的协议,您和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翼支付”)同意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本协议并认同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请在使用本服务前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告知书以及相关协议的各条款,特别是涉及到您权利与义务、翼支付免责、约定争议解决和司法管辖的条款。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收或不接受本协议。一经您点击/勾选或其他形式的确认操作,即表示您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除非您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本协议自您发起确认本协议操作时或使用本服务时即时生效。

2、您已知悉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是黑色加粗字体条款,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有内容,并无疑问或异议。为了保障翼支付业务发展和调整的自主权,翼支付可能随时修改本告知书的有关条款,一旦相关内容发生变动,翼支付将会通过客户端/网站公告、推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不同意翼支付对本告知书及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或者翼支付不定期更新发布的《翼支付服务协议》及翼支付网站、客户端等公告、使用规则所列相关附属规则,请您立即终止使用翼支付的相关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翼支付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您同意本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及翼支付不定期更新发布的的《翼支付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

3、您应妥善保管能够登录、使用您各类账户的、使用本服务的或能够验证您身份的您的信息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电脑等移动终端、翼支付账户名、银行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数字证书、与翼支付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等与翼支付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等。您应确保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您上述信息或设备,对于因这些信息或设备的披露、泄露、遗失或非授权使用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不得借用、冒用他人身份或账户,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翼支付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翼支付,要求翼支付暂停本服务。同时,您理解翼支付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翼支付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反保理服务客户授权及须知

1、您(本协议甲方)使用本服务时须与为您提供服务的本协议乙方、丙方、丁方签订《反保理服务协议》,并授权乙丙丁三方(下称服务提供方)通过合法征信机构(以下合称“征信机构”)查询您的个人信用信息,用于对您进行评估授信。

2、您同意与本协议其他方在线签署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约束,当您点击“同意”、“立刻开通”、“确认”等以合理理解表明为您同意签署本协议的动作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3、服务提供方将根据您的授权及委托,对您的用户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并向征信机构提供该等用户信息或基于该等用户信息加工、整理的信息,征信机构结合该等信息与其他因素,自行判断您的信用水平和相关风险,由乙方自行决定是否为您提供本服务,具体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结果反馈形式以实际提供的为准。

您理解并认可,您对您个人信息的上述授权可能会对您产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履约情况可能会被记入征信记录的风险、因您的资信情况可能会被拒绝向您提供相关服务的风险

4、请您仔细阅读您将要签署的协议文本,特别注意核对协议中所记载的应付账款金额、服务费率、申请期限、还款方式等是否为您所认可,以及您的个人信息是否填写真实、正确。

5、您必须确保您所提交的有关证件和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6、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签署本协议,签署本协议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customName

乙方:深圳前海敏恒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丙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本协议也称“翼支付”)

丁方:安趣盈(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反保理服务协议

为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本协议在向您展示时将部分隐藏您的身份信息,您的身份信息以您的在丙方“翼支付账户”对应的实名信息为准。

申请人用户姓名:【loanName】

身份证号码:【certNo】

联系方式:【productNo】

电子邮件:【】

鉴于:甲方向乙方申请以反保理方式融资用于购买丙方合作商户销售的产品,乙方同意根据丁方对甲方资信状况的审核与评定结果向甲方提供反保理融资款项进而支付其在丙方平台购买产品时产生的应付款,基于丙方与其合作商户的协议关系,乙方在商户订单项下的应收账款及全部附属权益产生后获得该笔应收账款的所有权,甲方负有向乙方还款的义务;上述四方共同授权委托丙方就本协议项下业务进行资金结算服务,为明确当事各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各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应收账款及费率(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1.1反保理项下应收账款金额(人民币大写):loadAmountBig(¥loadAmount)

1.2申请期限:甲方申请的反保理融资期限(分期期数)为【installmentTimes】,首次还款日为 oneYear年oneMonth月repayDate日,此后每期还款日均为当月repayDate日。

1.3申请用途:购买丙方合作商户销售的产品

1.4服务费及费率:

服务费=应收账款金额*服务费费率(不同的服务费对应其相应的费率)

甲方基于乙方提供的反保理融资款项、丁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和丙方提供结算管理服务,应承担支付给乙方的反保理服务费、丁方的技术服务费和支付给丙方的结算服务费。丁方技术服务费由乙方代丁方收取。乙方与丁方的服务费分配方案由两方另行约定。

反保理服务费及技术服务费总费率:costRate%

丙方结算服务费率:interestRate%

第二条应收账款支付

2.1 乙方根据甲方申请及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为甲方提供反保理服务。如通过审批,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取得对甲方的相应债权,乙方在与丙方约定的时间内将反保理服务资金(即甲方应付账款对应价款,下同)通过丙方平台结算至商品/服务提供商。

2.2甲方确认反保理项下的应收账款金额以本协议第一条第1.1款约定为准,甲方知悉并同意依本协议第一条第1.1款约定的金额为基础计算的每月应还款金额履行还款义务。

2.3付款时间为乙方实际支付之日(支付日以乙方系统日期为准),具体付款时间由乙方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乙方有义务在甲方领取本协议项下的移动终端产品的次日完成反保理服务资金的支付。

第三条 还款

3.1各方均理解并同意:自应收账款产生,乙方即完全取代应收账款债权人地位,甲方负有向乙方支付还款的义务。

乙方将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支付至乙方在丙方开立的预付款账户时即 视为乙方的应付账款支付义务履行完毕。

3.2甲方向乙方还款的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本,甲方应于每个还款日前通过丙方平台主动向乙方和丙方发起还款或确保甲方在丙方开立的个人账户或甲方银行账户余额充足可供丙方平台发起代扣还款, 甲方可通过丙方平台查询当前应还金额。甲方知悉并同意丙方每月有权按照还款金额从甲方在丙方开立的个人账户或甲方银行账户中直接代扣乙方当期应还款,并向乙方账户结算。丙方可在条款1.2所述当月还款日前,代扣甲方翼支付账户中的不可提现金额,用以偿还甲方已逾期、当期或距离当前日期最近一期的还款。

甲方每期应还金额=应收账款金额*(1+反保理服务费及技术服务费总费率+结算服务费费率)/反保理融资期限

  1. ①甲方承诺以约定方式按期足额通过丙方平台向乙方和丙方支付还款及各项费用。

②如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不顺延。

3.3 还款途径

3.3.1甲方最晚应于每个还款日当日【24点】前向乙方和丙方履行当期还款义务。甲方可通过丙方平台主动发起还款或接受丙方代扣还款。甲方主动还款成功后或丙方代扣成功后,丙方根据甲方授权按期将乙方和丁方应收还款及服务费用结算到乙方账户。如甲方未在还款日当日成功还款,其未还款项、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丙方有权起按照丁方通知,扣划甲方应还未还的款项、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当甲方通过丙方平台补足上述款项后,丙方应履行向乙方和丁方结算甲方还款及服务费的义务。

3.3.2 甲方确认同意乙方及丁方可申请通过丙方平台从甲方如下银行账户扣收每月还款及因甲方逾期还款导致产生的逾期滞纳金、逾期违约金等其它费用(如有):

户 名:accountName

开户行:bankName

账 号:bankCard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从上述甲方银行账户及甲方在丙方平台开具的支付账户扣款用于结算本协议项下的还款及相关费用。

授权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结清在本协议项下应归还和支付的全部欠款(包括但不限应付账款、逾期滞纳金、逾期违约金等)为止。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通过丙方平台还款,丙方在授权期内根据本协议约定对甲方账户进行扣款及相关操作,无需再向甲方确认其账户信息及密码。如甲方未能在还款日前足额支付对应款项,则视为甲方逾期,乙方、丁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4提前还款

协议期间内,甲方可以通过丙方平台进行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甲方除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应还款以及当期各项服务费,还需支付提前还款手续费,提前还款手续费的收取金额为一期反保理服务费及技术服务费和一期结算服务费。

提前还款手续费的收取方式与每期服务费收取方式相同,由丙方统一收取并按乙方、丙方、丁方约定比例分配并结算。

第四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在签署本协议时至本协议履行完毕前,甲方持续的陈述和保证如下:

4.1甲方已明确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并放弃与乙方经营范围有关的一切提出抗辩或其他相关主张的权利。

4.2甲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4甲方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任何信息。

4.5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丙方以短信通知等形式向甲方发送还款到期提醒通知及商业信息等讯息。

4.6甲方承诺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信用状况,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个人相关的收入、资产证明,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4.7甲方承诺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丁方对反保理融资期间相关个人信用状况及本协议项下所欠款项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4.8甲方承诺,其财务状况应不低于乙方通过其资信审批时所要求的财务状况。如财务状况恶化,则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进行处理。

4.9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还款情况判断甲方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并根据前述判断单方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提供本服务同时宣布债权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提前还款。

4.10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以及乙方为追偿甲方未偿款项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4.1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对乙方的全部债务的,甲方承诺按照如下顺序清偿:违约金、滞纳金、结算服务费、反保理服务费和技术服务费、借款本金。

4.12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采取信函、短信、邮件、电话、上门、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等形式进行催收,并承诺对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任何纠纷承担所有责任。

4.13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过丙方平台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甲方需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4.14甲方明确知悉并同意,乙方可将基于本协议合法取得的甲方作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提供反保理融资款项,通过丙方平台支付应付价款,但乙方在审批通过甲方反保理申请前,如因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指引、通知(包括口头通知)、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导致乙方不能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反保理融资款项的,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提供反保理融资款项或解除本协议,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3甲方违反协议约定或未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就甲方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或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5.4乙方可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并有权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通知甲方转让事宜;但甲方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5.5 乙方根据丁方授权代丁方收取丁方该协议项下全部应收款项。

5.6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正确处理用户还款计划、及时根据丙方反馈更新用户还款状态,不得引起甲方账务差错。如因乙方账务处理错误造成甲方资金损失或导致甲方投诉造成丙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和丙方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 丙方权利和义务

6.1丙方应要求丙方合作商户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一条1.1款所记载的金额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商品及服务。

6.2丙方不得自行或与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串通以伪造资料、虚构交易或其它方式非法套取乙方反保理资金。

6.3在丙方通过代扣甲方账户或通过甲方主动还款任一方式收到甲方每月支付的当月应还款的情况下,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申请,于收款当日将收到的甲方还款统一结算至乙方商户账户,经丙方清结算系统T+1结算至乙方银行帐户,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将顺延。如因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收到客户还款款项的,丙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6.4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申请协调丙方合作商户提供相应商品及服务,如因丙方延迟结算导致乙方未能足额回收欠款的,丙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的反保理融资款通过丙方平台购买产品或服务后,对前述产品或服务向丙方或乙方提出查询或投诉时,丙方应自行或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回复客户并立即联系合作方处理所提出的问题或投诉,丙方承诺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其产品或服务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丙方合作方对客户的承诺,处理并解决与甲方之间的纠纷。

6.5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客户拒绝向乙方还款的,乙方有权向丙方追索已通过丙方平台支付的应付账款,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1)丙方与客户或其它第三方串通以虚构交易方式套取乙方反保理款的;

(2)因丙方过错导致甲方未收到所购买产品或未获得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

(3)丙方未能将接收到的客户信息真实完整地传输给乙方。

6.6丙方应及时准确地向甲方、乙方及丁方提供与本协议有关的资金结算服务。

6.7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时,丙方应立即通知其他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第七条 丁方权利义务

7.1 丁方为乙方提供信贷咨询及客户信用状况审核、评定服务。

7.2丁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3 丁方受乙方委托对甲方负有的还款义务进行督促,即进行融资款发放之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提示甲方按期还款,甲方逾期还款之后催收等工作。

7.4 丁方授权乙方代为收取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收款项,丁方服务费由丁方与乙方进行结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本条款所称“违约事件”:

(1)甲方未能完全适当地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2)甲方没有按时足额偿还任意一笔到期欠款或其他应付款项;

(3)甲方使用虚假的身份、财产证明,或提供任何虚假信息骗取乙方及丁方;或者甲方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或甲方不配合乙方和丁方调查、审查和检查的;

(4)甲方违反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合同,或甲方违反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或发生其它偿债责任到期不能履行的情形,或相关债务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程序且甲方的房屋、车辆等财产被公检法、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扣押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依法受到其他强制措施或被有关机关采取了限制其某项权利的措施,影响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5)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

(7)甲方有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债权,或以无偿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等转移财产或其他逃避债务行为的;

(8)甲方在借款期间发生死亡、宣告死亡、失踪、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9)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乙方依其自主判断认为足以危及本协议项下债权实现的。

8.2 有违约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措施:

(1)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立即提前清偿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而无论债务是否到期;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还款的,丁方每天按逾期欠付款项的0.5%(百分之零点五)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最少30元人民币,,不足30元的按30元计算),每期逾期款项的滞纳金分别计算累计收取;同时丁方有权每天按逾期欠付款项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直至甲方全部偿还完毕分期借款项、滞纳金、违约金等全部应付乙方和丁方款项。

(3)采取公告催收、委托代理机构催收、诉讼/仲裁催收等方式进行清收;

(4)要求甲方偿还债务并承担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5)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管、拖欠借款本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行为向其所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通报,并在媒体及网络平台上公告;

(6)乙方对甲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本协议内乙方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协议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任何破坏本协议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乙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本协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9.2本协议不论因何种原因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乙方获得甲方订单相应应收账款的所有权不以通过丙方平台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为前提。若甲方尚未全额结清,乙方即对甲方享有对应的债权,并可立即向甲方追讨本协议项下全部欠款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9.3本协议的效力不受其他与本业务相关协议效力影响。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未实际履行或被撤销、被解除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甲方不能因与丙方之间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未实际履行或被撤销、被解除或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其他任何权益争议而主张免除对乙方的还款义务。

9.4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已支付的应付账款金额、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等业务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甲方催收借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债权关系的确凿证据。甲方均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异议。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0.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甲方有义务在下列 通信信息变更后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乙方、丁方(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 甲方确认知悉上述通讯信息对于甲方-能否及时知晓协议履行相关事项的重要性,因甲方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导致乙丙丁三方任一一方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用及委托其他公民参加仲裁所产生的费用等支出及其他损失(如有)将由甲方承担。

10.2关于本 文件协议履行 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本文件页首载明的通讯信息发出,如果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其他方式通知的,比如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发出日即为送达日。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协议自各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其他方式同意(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盖章或实际履行等方式)接受后生效。

11.2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11.3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协议原件效力一致。

11.4甲乙丙丁四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1.5如果甲乙丙丁四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并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四方均有约束力。

11.6甲乙丙丁四方确认以注册过程中及相关协议中预留或确认的联络邮箱,作为各方之间往来及涉仲裁时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材料的送达地址;并以预留的手机号码,为短信通知号码。协议任何一方向对方及仲裁机构向各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以电子邮件或者短信等形式发出,此等信息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

11.7本协议一式肆份,四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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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使用本服务前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涉及到您权利与义务、翼支付免责、约定争议解决和司法管辖的条款。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收或不接受本协议。一经您点击/勾选或其他形式的确认操作,即表示您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除非您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本协议自您发起确认本协议操作时或使用本服务时即时生效。

2、您已知悉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是黑色加粗字体条款,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有内容,并无疑问或异议。为了保障翼支付业务发展和调整的自主权,翼支付可能随时修改本告知书的有关条款,一旦相关内容发生变动,翼支付将会通过客户端/网站公告、推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不同意翼支付对本告知书及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或者翼支付不定期更新发布的《翼支付服务协议》及翼支付网站、客户端等公告、使用规则所列相关附属规则,请您立即终止使用翼支付的相关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翼支付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您同意本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及翼支付不定期更新发布的的《翼支付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

3、您应妥善保管能够登录、使用您各类账户的、使用本服务的或能够验证您身份的您的信息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电脑等移动终端、翼支付账户名、银行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数字证书、与翼支付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等与翼支付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等。您应确保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您上述信息或设备,对于因这些信息或设备的披露、泄露、遗失或非授权使用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不得借用、冒用他人身份或账户,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翼支付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翼支付,要求翼支付暂停本服务。同时,您理解翼支付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翼支付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买单侠用户分期购机协议

1、您(本协议甲方)使用本服务时须与西藏美第奇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协议乙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本协议丙方,也称“翼支付”)、上海秦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协议丁方) 签订《分期购机协议》,并授权乙丙丁三方(下称服务提供方)通过或委托合法第三方向合法征信、大数据机构(以下合称“征信机构”)查询您的个人信用信息,用于对您进行评估授信。以上征信及大数据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资信评估机构、风控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

2、您同意与本协议其他方在线签署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约束,当您点击“同意”、“立刻开通”、“确认”等以合理理解表明为您使用本服务或同意签署本协议的动作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3、服务提供方将根据您的授权及委托,对您的用户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并向征信、风控机构提供该等用户信息或基于该等用户信息加工、整理的信息,征信、风控机构结合该等信息与其他因素,自行判断您的信用水平和相关风险,由乙方自行决定是否为您提供本服务,具体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结果反馈形式以实际提供的为准。

您理解并认可,您对您个人信息的上述授权可能会对您产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履约情况可能会被记入征信记录的风险、因您的资信情况可能会被拒绝向您提供相关服务的风险。

4、请您仔细阅读您将要签署的协议文本,特别注意核对协议中所记载的应付账款金额、服务费率、申请期限、还款方式等是否为您所认可,以及您的个人信息是否填写真实、正确。

5、您必须确保您所提交的有关证件和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6、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签署本协议,签署本协议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

一、借款信息

1.1借款人姓名:loadCustomName 证件类型:certNoType 证件号码:certNo

1.2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loadAmountBig(小写)loadAmount 元。

1.3借款期限:【installmentTimes】期,自loadPeriodStartYear年loadPeriodStartMonth月loadPeriodStartDay日至loadPeriodEndYear年loadPeriodEndMonth月loadPeriodEndDay日。

1.4借款用途:购买丙方合作商户销售的移动通讯终端产品

1.5借款利率及费率: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借款按月收取利息,月利率为当前借款余额的0%,丁方按月收取分期手续费计费,每期分期手续费费率为借款总金额的0.8333%。

1.6借款金额的发放方式:受托支付方式。甲方授权丙方将乙方放贷资金通过丙方划转至甲方的交易账户或甲方交易对象的委托收款方的账户。甲方承诺如在划转过程中需要甲方本人配合,甲方自愿履行配合义务(备注:①申请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时,甲方应根据丁方的要求向丁方提供相关交易文件或其他交易证明资料,并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乙方同意根据丁方对甲方资信状况的审核与评定结果向甲方提供放贷资金进而支付其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关联公司购买产品时产生的应付款,甲方负有向乙方还款的义务;同时甲方需承担受托支付时所需的手续费(如有),甲方应当在办理受托支付时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②如受托支付后发生交易取消产生退款的情况,退款应退回至乙方账户,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乙方收到甲方的交易对象退回的款项时作为甲方还款处理,在乙方收到退回的款项前,甲方仍应按时足额偿还应还款项。

1.7甲方承诺,甲方与交易对象发生的任何商业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因商品/服务质量产生的纠纷,均不影响甲方向乙方履行还款义务。

二、借款金额支付

2.1乙方根据甲方申请及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为甲方发放放贷资金。如通过审批,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取得对甲方的相应借贷债权,乙方在与丙方约定的时间内将放贷资金通过丙方平台结算至商品/服务提供商。

2.2甲方确认借款金额以本协议第一条第1.2款约定为准,甲方知悉并同意依本协议第一条第1.2款约定的金额为基础计算的每月应还款金额履行还本付息的还款义务以及付费义务。

2.3付款时间为乙方实际支付之日(支付日以乙方系统转出借款金额日期为准),具体付款时间由乙方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乙方有义务在甲方领取本协议项下的移动终端产品的次日完成放贷资金的支付。

三、还款、付款

3.1各方均理解并同意:自乙方发放贷款,甲方负有向乙方支付还款的义务。

乙方将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支付至乙方在丙方开立的预付款账户时即视为乙方的应付账款支付义务履行完毕。

3.2甲方向乙方还款的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本付息,甲方还本付息及支付丁方分期手续费的付款日为自甲方领取移动通讯终端产品的次月起每月10日,甲方应于每个付款日前通过丙方平台主动发起还款、付款或确保甲方在丙方开立的个人账户或甲方银行账户余额充足可供丙方平台发起代扣还款、付款, 甲方可通过丙方平台查询当前应还应付金额。如甲方未在每个还、付款日前通过丙方平台主动结清当期应还款、付款,甲方知悉并同意丙方自每月8日开始有权从甲方在丙方开立的个人账户或甲方银行账户中直接代扣乙方当期应收还款,并向乙方账户结算以及丁方当次应收手续费,并向乙方账户结算。为实现甲方统一还款日便利,可能会出现贷款首个还款周期不足三十天或超过三十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首期还款应支付的手续费仍按一期手续费计收。

甲方每期应还金额=借款金额*(1+分期总利息+分期总手续费)/借款期数。

甲方承诺以约定方式按期足额通过丙方平台向乙方、丁方支付还款及其它费用。

如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付款日不顺延。

3.3 还款、付款途径

3.3.1甲方应于领取移动通讯终端的次月起每月10日前向乙方履行当期还款义务。甲方可通过丙方平台主动发起还款或接受丙方代扣还款。甲方主动还款成功后或丙方代扣成功后,丙方根据甲方授权按期将乙方和丁方本息及服务费用结算到乙方账户。如甲方未在每月10日前成功还款,其未还款项及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当甲方通过丙方平台补足上述款项后,丙方应继续履行向乙方和丁方结算甲方还款及服务费的义务。

3.3.2甲方确认同意乙方及丁方可申请通过丙方平台从甲方如下银行账户扣收每期还款、分期手续费及因甲方逾期还款导致产生的逾期滞纳金、逾期违约金等其它费用(如有):

户 名:accountName

开户行:bankName

账 号:bankCard

甲方授权丙方从上述甲方银行账户及甲方在丙方平台开具的支付账户扣款用于结算本协议项下的还款及相关费用。

授权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结清在本协议项下应归还和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应付账款、逾期滞纳金、逾期违约金等)为止。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通过丙方平台还款,丙方在授权期内根据本协议约定对甲方账户进行扣款及相关操作,无需再向甲方确认其账户信息及密码。如甲方未能在付款日前足额支付对应款项,则视为甲方逾期,乙方、丁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4提前还款

3.4.1协议期间内,甲方可以通过丙方平台进行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甲方除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应还款以及当期分期手续费,还需支付提前还款手续费,提前还款手续费的收取金额为下一期应付的利息及服务费。

3.4.2提前还款手续费的收取方式与每期分期手续费收取方式相同,由丙方统一收取并按乙方、丁方约定比例分配并结算至乙方。

3.5 逾期

3.5.1 甲方未能在付款日将当期应付本息、借款手续费及逾期服务费(如有)全额支付的,均视为逾期,每逾期一日应向丁方支付逾期服务费2元。

3.5.2 甲方逾期的,授权丁方或丁方指定的第三方向甲方预留的本人及联系人的手机号、微信、QQ等联系渠道沟通甲方履行其支付义务。

四、其他

4.1本协议自各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其他方式同意(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盖章或实际履行等方式)接受后生效

4.2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4.3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协议原件效力一致。

4.4甲乙丙丁四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4.5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因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指引、通知(包括口头通知)、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导致乙方不能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

②甲方信用状况或经济状况恶化的;

③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陈述、承诺、义务或责任的;

④其他可能危及乙方资金安全的情形。

4.6 乙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并有权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通知甲方转让事宜;但甲方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4.7本合同项下,丙方有权基于其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向甲方按以下标准收取服务费:两年总服务费=借款总金额*3%,按月进行收取。甲方同意,丙方从甲方翼支付账户余额、丙方支付平台绑定的借记银行账户扣收服务费。甲方每期向乙方履行当期还款义务时,丙方就向甲方提供的支付服务收取当次服务费,如甲方提前结清与乙方及丁方的剩余款项时丙方对甲方就提前结清所提供的支付服务部分收取双倍服务费用。授权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乙方之间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4.8如果甲乙丙丁四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丁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甲方应当承担其违约给债权人造成的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调查费等支出。

4.9甲乙丙丁四方确认以注册过程中及相关协议中预留或确认的联络邮箱,作为各方之间往来及所涉送达相关材料的送达地址;并以预留的手机号码,为短信通知号码。协议任何一方向对方及人民法院向各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以电子邮件或者短信等形式发出,此等信息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

4.10 预留邮箱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丙方、丁方做出变更,否则仍以预留邮箱为准。

五、借款人确认

借款人同意以上内容,并承诺按照以上约定履行义务。

借款人(loadCustomName) loadYear年 loadMonth月 loadDay日

翼支付招联用户分期购机合同-(翼支付平台)

[2018-2.0-(0124)版]

编号:

重要提示:在使用本服务前,请甲方(借款人)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涉及到甲方权利与义务、约定争议解决和司法管辖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提请乙方或丙方工作人员予以说明或向相关专业人士咨询;甲方和乙方、丙方均同意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甲方点击确认/勾选或其他形式的确认操作时或甲方开始使用乙方、丙方本合同项下服务时,即表示甲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全部合同条款,同时本合同已由甲乙丙三方签署生效。若本合同内容与甲方签署的额度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内容为准;本合同未规定的内容按照甲方签署的额度合同内容执行。

甲方(借款人):loadCustomName

乙方(贷款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丙方(第三方支付平台):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一、借款信息

1.借款人姓名:loadCustomName 证件类型:certNoType 证件号码:certNo

2.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loadAmountBig(小写)loadAmount 元。

3.借款期限:【installmentTimes】期,自loadPeriodStartYear年loadPeriodStartMonth月loadPeriodStartDay日至loadPeriodEndYear年loadPeriodEndMonth月loadPeriodEndDay日。

4.借款用途:购买移动通讯设备。

5.借款费率: 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借款按分期手续费计费 ,借款期内总费率为【installmentRate】。

6.借款的支付方式:受托支付方式。甲方授权丙方将乙方放贷资金通过丙方划转至甲方的交易对象账户或甲方交易对象委托收款方的账户,具体甲方交易对象及账户由丙方确认。甲方承诺如在划转过程中需要甲方本人配合,甲方自愿履行配合义务(备注:①申请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时,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交易文件或其他交易证明资料,并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同时甲方需承担受托支付时所需的手续费(如有),甲方应当在办理受托支付时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②如受托支付后发生交易取消产生退款的情况,退款应退回至乙方账户,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乙方收到甲方的交易对象退回的款项时作为甲方还款处理,在乙方收到退回的款项前,甲方仍应按时足额偿还应还款项。若甲方对该笔贷款有逾期情形,退款退回至乙方后先用于偿还该笔贷款的所有逾期款项。若还有剩余的,且乙方未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则剩余资金做甲方该笔贷款的提前还款处理,若剩余资金小于甲方尚未偿还的款项,甲方就差额部分在该笔贷款的剩余还款期限内分期还款若该笔贷款没有逾期情形,则乙方对收到的退款资金做甲方该笔贷款的提前还款处理。若退款资金小于甲方应偿还的该笔贷款的款项,甲方需就差额部分在该笔贷款剩余还款期内还款。若退款资金大于甲方应偿还的该笔贷款的款项,则退款资金在抵扣甲方应偿还款项后再返还给甲方)。

7. 甲方承诺,甲方与交易对象发生的任何商业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因商品/服务质量产生的纠纷,均不影响甲方向乙方履行还款义务。

二、还款信息

1. 本笔借款的还款方式为:每期等额偿还本金及分期手续费,首次还款日为【oneYear】年【oneMonth】月【repayDate】日,此后每期还款日均为当月【repayDate】日,丙方可在前述当月还款日前,代扣甲方翼支付账户中的不可提现余额,用以偿还甲方已逾期、当期或距离当前日期最近一期的还款,甲方应于每个还款日偿还贷款本金、分期手续费、其他费用(如有)。 为实现甲方统一还款日便利,可能会出现贷款首个还款周期不足三十天或超过三十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首期还款应支付的手续费仍按一期手续费计收。

2.正常还款情况下,甲方每期应还款金额=贷款初始本金/分期期数+贷款初始本金×每期分期手续费期费率。当发生逾期情形时, 乙方有权每日按逾期贷款本金的0.075%计收违约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从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之日起,乙方有权每日按挪用贷款金额0.075%计收违约金。

3. 还款途径:

3.1 甲方应根据本条第1款的约定,于使用乙方授信额度支付订单成功后的次月起每月【repayDate】日前向乙方偿还每月贷款应还还款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每月应还本金、每月应付分期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甲方可通过丙方平台主动发起还款或接受丙方代扣向乙方偿还贷款

3.2甲方同意,乙方可通过丙方支付平台从甲方翼支付账户余额、如下借记银行账户扣收贷款本金、分期手续费、违约金等。甲方授权丙方从甲方在丙方支付平台绑定的银行账户中直接扣款。授权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结清在本合同项下应归还和支付的全部欠款(包括但不限借款本金、分期手续费、逾期滞纳金、逾期违约金等)及其他权利义务之日止。

户名:accountName

开户行:bankName

账号:bankCard

3.3甲方承诺,无论是甲方正常还款还是甲方逾期后,甲方以丙方代扣方式向乙方偿还欠款的,丙方对甲方账户进行扣款及相关操作,无需再向甲方确认其账户信息及密码。如甲方未能在还款日前在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导致丙方未能在还款日足额扣款,则视为甲方逾期还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4甲方逾期超过90天的,甲方在乙方处的贷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直接在乙方自有渠道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分期手续费、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其他与乙方无关的费用由甲方与其他相关方另行处理。

4.甲方申请提前还款的,应在丙方平台结清全部已到期借款本金、分期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违约金等),并提前偿还全部未到期应付借款本金(不支持部分提前还款),乙方将加收1期分期手续费作为提前还款违约金。丙方在收到甲方足额还款后,需按与乙方间的费用对账条款约定,按期结算至乙方指定账户,以便乙方为甲方及时做贷款结清处理。

三、其他

1.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因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指引、通知(包括口头通知)、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导致乙方不能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

②甲方信用状况或经济状况恶化的;

③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陈述、承诺、义务或责任的;

④其他可能危及乙方资金安全的情形。

2. 乙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并有权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通知甲方转让事宜;但甲方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3. 丙方应及时准确地向甲方、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资金结算服务,同时在乙方发放贷款后协助乙方进行贷后管理工作。

4. 本合同项下,丙方有权基于其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向甲方按以下标准收取服务费:借款期内总服务费=贷款本金*【zlRate%】,分期收取,每期应收服务费=贷款本金*【zlRate%】/installmentTimes 。

甲方同意,丙方从甲方翼支付账户余额、借记银行账户及甲方同意的其他银行或第三方支付账户扣收服务费。甲方授权丙方从甲方在丙方支付平台绑定的银行账户中扣取服务费。甲方每期向乙方履行当期还款义务时,丙方就向甲方提供的支付服务收取当次服务费,如甲方提前结清与乙方的剩余款项时,丙方对甲方就提前结清所提供的支付服务部分收取双倍当次服务费用。授权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乙方、丙方之间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5.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额度合同》项下的具体借款业务合同,与《个人借款额度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个人借款额度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约定的,以《个人借款额度合同》的约定为准。

6.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乙方或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借款人确认

借款人同意以上内容,并承诺按照以上约定及已签订的《个人借款额度合同》履行义务。

借款人(loadCustomName ) loadYear年 loadMonth月 loadDay日

翼支付客户告知书

1、申请使用本保理服务前请您详细阅知并同意本须知及相关协议的所有内容,本文本内容及本客户端/网站(www.bestpay.com.cn)公布的、短信、邮件发送的与本服务有关的通知、公告、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内容均为本服务所适用的协议,您和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翼支付”) 同意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本协议并认同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请在使用本服务前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告知书以及相关协议的各条款,特别是涉及到您权利与义务、翼支付免责、约定争议解决和司法管辖的条款。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收或不接受本协议。一经您点击/勾选或其他形式的确认操作,即表示您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除非您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本协议自您发起确认本协议操作时或使用本服务时即时生效。

2、您已知悉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是黑色加粗字体条款,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有内容,并无疑问或异议。为了保障翼支付业务发展和调整的自主权,翼支付可能随时修改本告知书的有关条款,一旦相关内容发生变动,翼支付将会通过客户端/网站公告、推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不同意翼支付对本告知书及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或者翼支付不定期更新发布的《翼支付服务协议》及翼支付网站、客户端等公告、使用规则所列相关附属规则,请您立即终止使用翼支付的相关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翼支付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您同意本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及翼支付不定期更新发布的的《翼支付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

3、您应妥善保管能够登录、使用您各类账户的、使用本服务的或能够验证您身份的您的信息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电脑等移动终端、翼支付账户名、银行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数字证书、与翼支付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等与翼支付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等。您应确保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您上述信息或设备,对于因这些信息或设备的披露、泄露、遗失或非授权使用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不得借用、冒用他人身份或账户,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翼支付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翼支付,要求翼支付暂停本服务。同时,您理解翼支付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翼支付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客户授权及须知

1、申请使用本服务前请您详细阅知并同意本须知及相关协议的所有内容,如您不同意本须知及相关协议的任何条款,请不要进行任何后续操作。

2、您(本协议甲方)使用本服务时须与为您提供服务的本协议乙方、丙方、丁方签订《用户协议》,您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丙、丁三方(下称服务提供方)通过合法征信机构(以下合称“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华道征信、前海征信、芝麻信用、公共事业单位、网络服务机构、电信运营商等)查询您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在办理甲乙丙方业务、使用甲乙丙方产品时所提交的所有信息资料),您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征信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您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信用报告。您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征信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以及您本人授权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您本人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信用报告。

3、您同意与本协议其他方在线签署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约束,当您点击“同意”、“立刻开通”、“确认”等以合理理解表明为您同意签署本协议的动作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本协议签署后即刻生效。

4、服务提供方将根据您的授权及委托,对您的用户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并向机构提供该等用户信息或基于该等用户信息加工、整理的信息,征信机构结合该等信息与其他因素,自行判断您的信用水平和相关风险,由乙方自行决定是否为您提供本服务,具体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结果反馈形式以实际提供的为准。

5、请您仔细阅读您将要签署的协议文本,特别注意核对协议中所记载的应付账款金额、服务费率、申请期限、还款方式等是否为您所认可,以及您的个人信息是否填写真实、正确。

6、您必须确保您所提交的有关证件和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7、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签署本协议,签署本协议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签署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8、您已知悉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是黑色加粗字体条款,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有内容,并无疑问或异议。

9、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不理解之处,请您不要签署本协议,可先向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咨询后再决定是否签署。

甲方:customName

乙方:悦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丙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本协议也称“翼支付”)

丁方:成都乐超人科技有限公司

用户协议

为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本协议在向您展示时将部分隐藏您的身份信息,您的身份信息以您在丙方“翼支付账户”对应的实名信息为准。

申请人用户(甲方)姓名:【customName】

身份证号码:【certNo】

联系方式:【productNo】

电子邮件:【】

鉴于:甲方向丙方合作商户购买产品,乙方同意根据乙方委托的丁方对甲方资信状况的审核与评定结果,向丙方合作商户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受让该商户因通过丙方平台向甲方销售产品产生的对甲方的产品结算应收账款债权,并向该商户支付与产品结算应收账款等值的保理融资款。合作商户转让对甲方的产品结算应收账款债权后,该应收账款全部事宜由合作商户委托丙方全权负责管理,基于丙方与其合作商户的协议及乙、丙、丁三方之间的合作协议关系,乙方在商户订单项下的应收账款及全部附属权益产生后即获得该笔应收账款的所有权,甲方负有向乙方返还应收账款的义务;上述四方共同授权委托丙方就本协议项下业务进行资金结算服务,为明确当事各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各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应付款项及费率(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1.1保理项下保理融资款与应收账款金额等值(人民币大写):loadAmountBig(¥loadAmount)

1.2申请期限:甲方申请的应收账款还款期限为【installmentTimes】,即installmentTimes个自然月,首次还款日为oneYear年oneMonth月repayDate日,此后每期还款日均为当月repayDate日。

1.3保理服务费及结算服务费:

甲方基于乙方向丙方合作商户提供的保理融资服务,应承担支付给乙方保理服务费,和支付给丙方的结算服务费。

甲方分期期数:installmentTimes

保理服务费率:costRate%

丙方结算服务费率: 3%

上述保理服务费及结算服务费由甲方分期进行支付,甲方应在每月通过丙方平台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账款之日,同时通过丙方平台一并向乙方和丙方支付当期保理服务费和结算服务费。

第二条保理融资款支付

2.1 乙方根据甲方申请及乙方委托的丁方审核通过结果为丙方合作商户就该商户对甲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服务。如通过审批,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取得对甲方的相应应收账款债权,乙方在与丙方约定的时间内将保理融资款(即甲方应付账款对应价款,下同)通过丙方平台结算至丙方合作商户。

2.2甲方确认保理项下的应付款金额以本协议第一条第1.1款约定为准,甲方知悉并同意依本协议第一条第1.1款约定的金额为基础计算的每月应还款金额履行还款义务。

2.3付款时间为乙方实际支付保理融资款之日(支付日以乙方系统日期为准),具体付款时间由乙方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乙方有义务在甲方领取本协议项下的移动终端产品的次日完成保理融资款的支付。

第三条 还款

3.1 各方均理解并同意:自甲方领取本协议项下的产品时应收账款产生,乙方即完全取代应收账款债权人的地位,甲方负有向乙方支付还款的义务。乙方将保理融资款支付至乙方在丙方平台开立的商户账户且丙方将该保理融资款划转至合作商户时即视为乙方的支付对价(即支付保理融资款)的义务履行完毕。

3.2甲方向乙方还款的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款,甲方应于每个还款日前通过丙方平台主动向乙方和丙方发起还款或确保甲方在丙方开立的个人账户或甲方银行账户余额充足可供丙方平台发起代扣还款,甲方可通过丙方平台查询当前应还金额。丙方可在1.2条所述当月还款日前,代扣甲方翼支付账户中的不可提现金额,用以偿还甲方已逾期、当期或距离当前日期最近一期的还款。同时,甲方知悉并同意丙方每月有权按照还款金额从甲方在丙方开立的个人账户或甲方银行账户中直接代扣甲方当期应还款,并向乙方账户结算。扣款时首先代扣甲方在丙方平台账户中余额(包含但不限于中国电信按照与甲方业务协议中约定以红包形式返回到甲方在丙方平台账户中的款项),如余额额度不足代扣还款金额,则丙方转而代扣甲方在丙方平台上绑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每期应还金额=应付账款金额*(1+保理服务费费率+结算服务费率)/分期期数。

①甲方承诺以约定方式按期足额通过丙方平台向乙方支付还款及其它费用。

②如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不顺延。

3.3 还款途径

3.3.1甲方应于每个还款日当日【24】点前向乙方和丙方履行当期还款义务。甲方可通过丙方平台主动发起还款或接受丙方代扣还款。甲方主动还款成功后或丙方代扣成功后,丙方根据甲方指令按期将乙方和丁方应收还款及保理服务费用结算到乙方账户,并收取结算服务费。如甲方未在还款日当日成功还款,其未还款项及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丙方有权按照丁方通知,扣划甲方应还未还的款项、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当甲方通过丙方平台补足上述款项后,丙方应继续履行向乙方和丁方结算甲方还款及服务费的义务。

3.3.2 甲方确认同意乙方及丁方可申请通过丙方平台从甲方如下银行账户扣收每期还款及因甲方逾期还款导致产生的逾期违约金等其它费用(如有):

户 名:accountName

开户行:bankName

账 号:bankCard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从上述甲方银行账户及甲方在丙方平台开立的支付账户扣款用于结算本协议项下的还款及相关费用。

授权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结清在本协议项下应归还和支付的全部欠款(包括但不限应付账款、保理服务费、结算服务费、逾期违约金等)为止。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通过丙方平台还款,丙方在授权期内根据本协议约定对甲方账户进行扣款及相关操作,无需再向甲方确认其账户信息及密码。如甲方未能在还款日前足额支付对应款项,则视为甲方逾期,乙方、丙方、丁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4提前还款

协议期间内,甲方可以通过丙方平台进行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甲方除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应付账款以及当期保理服务费、结算服务费,还需支付提前还款手续费,提前还款手续费的收取金额为一期保理服务费和一期结算服务费。

提前还款手续费由丙方统一收取并按乙方、丙方、丁方约定比例分配并结算至乙方,乙方再结算给丁方。

第四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在签署本协议时至本协议履行完毕前,甲方持续的陈述和保证如下:

4.1甲方已明确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并放弃与乙方经营范围有关的一切提出抗辩或其他相关主张的权利。

4.2甲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4甲方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任何信息。

4.5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丙方及丁方以短信通知等形式向甲方发送还款到期提醒通知及商业信息等讯息。

4.6甲方承诺乙方、丁方有权了解甲方的信用状况,并按照乙方、丁方的要求提供个人相关的收入、资产证明,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4.7甲方承诺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丁方对还款期间相关个人信用状况及本协议项下所欠款项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4.8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以及乙方及丁方为追偿甲方未偿款项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4.9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对乙方的全部债务的,甲方承诺按照如下顺序清偿:违约金、保理服务费、结算服务费、待清偿的应付账款。

4.10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取信函、短信、邮件、电话、上门、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等形式进行催收,并承诺对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任何纠纷承担所有责任。

4.11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过丙方平台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甲方需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4.12甲方明确知悉并同意,乙方可将基于本协议合法取得的甲方作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丙方合作商户提供保理融资款项,通过丙方平台支付应付价款,但乙方在审批通过甲方申请前,如因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指引、通知(包括口头通知)、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导致乙方不能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保理融资款项的,乙方有权停止提供保理融资款项或解除本协议,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3甲方违反协议约定或未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及丁方有权就甲方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或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5.4乙方可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并有权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通知甲方转让事宜;但甲方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5.5 乙方根据丁方授权代丁方收取丁方该协议项下服务费,并支付给丁方。

第六条 丙方权利和义务

6.1丙方应要求丙方合作商户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一条1.1款所记载的金额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商品及服务。

6.2丙方不得自行或与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串通以伪造资料、虚构交易或其它方式非法套取乙方保理融资款。

6.3在丙方通过代扣甲方账户或通过甲方主动还款任一方式收到甲方每月支付的当期应还款的情况下,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申请,于收款当日将收到的甲方还款统一结算至乙方在丙方平台开立的商户账户,经丙方清结算系统T+1结算至乙方银行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将顺延。如因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收到客户还款款项的,丙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6.4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申请协调丙方合作商户提供相应商品及服务,如因丙方延迟结算导致乙方未能足额回收欠款的,丙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甲方通过丙方平台购买产品或服务后,对前述产品或服务向丙方或乙方提出查询或投诉时,丙方应自行或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回复甲方并立即联系合作商户处理所提出的问题或投诉,丙方承诺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其产品或服务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丙方合作商户对客户的承诺,处理并解决与甲方之间的纠纷。

6.5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甲方拒绝向乙方还款的,乙方有权向丙方追索已通过丙方平台支付的应付账款,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1)丙方与甲方或其它第三方串通以虚构交易方式套取乙方保理融资款的;

(2)因丙方过错导致甲方未收到所购买产品或未获得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

(3)丙方未能将接收到的甲方信息真实完整地传输给乙方。

6.6丙方应及时准确地向甲方、乙方及丁方提供与本协议有关的资金结算服务。

6.7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时,丙方应立即通知其他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第七条 丁方权利义务

7.1 丁方根据甲方授权归集、传递甲方相关资料,并根据乙方授权为乙方提供信贷咨询及甲方信用状况审核、评定服务。

7.2丁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3 丁方受乙方委托对甲方负有的还款义务进行督促,即进行融资款发放之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提示甲方按期还款,甲方逾期还款之后催收等工作。

7.4 丁方授权乙方代为收取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收款项,丁方服务费由丁方与乙方另行结算。

7.5 丁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正确处理甲方还款计划、及时根据丙方反馈更新甲方还款状态,不得引起甲方账务差错。如因丁方账务处理错误造成甲方或乙方资金损失以及导致甲方投诉造成丙方损失,丁方应赔偿甲方、乙方和丙方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本条款所称“违约事件”:

(1)甲方未能完全适当地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2)甲方没有按时足额偿还任意一笔到期欠款或其他应付款项;

(3)甲方使用虚假的身份、财产证明,或提供任何虚假信息骗取乙方及丁方;或者甲方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或甲方不配合乙方和丁方调查、审查和检查的;

(4)甲方违反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合同,或甲方违反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或发生其它偿债责任到期不能履行的情形,或相关债务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程序且甲方的房屋、车辆等财产被公检法、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扣押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依法受到其他强制措施或被有关机关采取了限制其某项权利的措施,影响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5)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

(7)甲方有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债权,或以无偿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等转移财产或其他逃避债务行为的;

(8)甲方在借款期间发生死亡、宣告死亡、失踪、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9)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乙方依其自主判断认为足以危及本协议项下债权实现的。

8.2 有违约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措施:

(1)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立即提前清偿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而无论债务是否到期;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还款的,丁方每天按逾期欠付款项的1%(百分之一)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支付给乙方,每期逾期款项的违约金分别计算累计收取;直至甲方全部偿还完毕分期应付账款款项、违约金等全部应付乙方和丁方款项。

(3)采取公告催收、委托代理机构催收、诉讼/仲裁催收等方式进行清收;

(4)要求甲方偿还债务并承担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5)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管、拖欠借款本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行为向其所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通报,并在媒体及网络平台上公告;

(6)乙方对甲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本协议内乙方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协议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任何破坏本协议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乙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本协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9.2本协议不论因何种原因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乙方获得甲方订单相应应收账款的所有权不以通过丙方平台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为前提。若甲方尚未全额结清,乙方即对甲方享有对应的债权,并可立即向甲方追讨本协议项下全部欠款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9.3本协议的效力不受其他与本业务相关协议效力影响。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未实际履行或被撤销、被解除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甲方不能因与丙方之间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未实际履行或被撤销、被解除或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其他任何权益争议而主张免除对乙方的还款义务。

9.4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已支付的应付账款金额、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等业务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甲方催收借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债权关系的确凿证据。甲方均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异议。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0.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甲方有义务在下列 通信信息变更后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乙方、丁方(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 甲方确认知悉上述通讯信息对于甲方-能否及时知晓协议履行相关事项的重要性,因甲方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导致乙丙丁三方任一一方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用及委托其他公民参加仲裁所产生的费用等支出及其他损失(如有)将由甲方承担。

10.2关于本 文件协议履行 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本文件页首载明的通讯信息发出,如果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其他方式通知的,比如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发出日即为送达日。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协议经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后生效。

11.2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11.3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协议原件效力一致。

11.4甲乙丙丁四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1.5如果甲乙丙丁四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并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四方均有约束力。

11.6甲乙丙丁四方确认以注册过程中及相关协议中预留或确认的联络邮箱,作为各方之间往来及涉仲裁时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材料的送达地址;并以预留的手机号码,为短信通知号码。协议任何一方向对方及仲裁机构向各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以电子邮件或者短信等形式发出,此等信息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

11.7本协议一式肆份,四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消费借款合同

第一条 合同三方及重要提示

一、合同三方

甲方:customName

身份证号码:certNo

联系地址:residenceAddress

联系电话:productNo

以上甲方信息由丙方系统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自动生成,甲方应核对上述信息,如有疑问应暂缓确认本合同并及时向乙方或丙方提出异议,否则将视为甲方已确认以上信息。

乙方: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淮海路88号

联系电话:95177-2

丙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

联系电话:95106

二、重要提示:

(一)甲方在线确认(确认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点击确认、勾选同意制式条款等形式,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本合同前应浏览本合同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提请乙方或丙方工作人员予以说明或向相关专业人士咨询。

甲方应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减轻乙方责任、限制甲方权利的条款,会以加黑加粗的形式提示甲方注意。

(二)本合同一经甲方确认,即视为甲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全部条款,本合同自乙方审批通过甲方的借款请求后成立,自乙方履行借款发放义务时生效。

(三)若本合同内容与甲方同交易对象或其代理人签署的交易合同金额不一致的,甲方的实际借款金额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如非另行说明,本合同所称“借款”与“贷款”系同一概念。

第二条 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丙方系统页面另有解释说明外,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橙分期平台:指乙方为甲方提供消费贷款服务的、由丙方运营的在线或移动支付平台,包括官网、移动客户端或PC端、微信公众号等。

二、银行卡:指甲方依法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具有消费、转账结算以及存取现金等部分或全部功能的支付工具,本合同特指银行借记卡与直销银行电子账户。

三、关联公司:指由一方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或与一方共同控制同一家公司或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或与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一方的母公司、子公司;与一方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一方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

四、计算单位:金额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期限以“自然日”、“天”为计算单位。

第三条 承诺与保证

除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外,甲方在此还向乙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一、甲方拥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及履行本合同,签署本合同是甲方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承诺申请借款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信用良好,有能力按期偿还贷款相关款项,不存在任何影响甲方信用的情况,如涉及或可能涉及诉讼、行政处罚、仲裁等情况; 甲方承诺申请借款已获得甲方配偶(如有)的同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以甲方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清偿责任,甲方已获得甲方配偶(如有)的同意。

三、甲方承诺,无论是甲方本人或是以甲方名义使用甲方的用户名与密码登录橙分期平台后进行的一切活动均代表甲方本人的意思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甲方承诺妥善保管本人与办理及使用借款过程中的一切有关信息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橙分期平台的账号、密码、本人银行卡账号与密码、手机验证码、绑定的手机号码、电脑、手机等),甲方承诺不向任何人泄露、转移上述信息、设备。 对于因上述信息泄露所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甲方账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本人合法授权之情形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或丙方,要求乙方或丙方暂停相关服务。同时,甲方理解乙方或丙方对甲方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乙方或丙方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甲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承诺向乙方、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的,并授权乙、丙方向有关机构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合法的征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公安机关、公积金中心、社保中心、税务部门、民政部门、通信运营商、互联网平台以及乙方的关联公司)查询或确认与甲方借款申请相关的个人信用信息与交易信息、通讯信息、财产信息、联系方式、学历信息、婚姻信息、居住地址、位置信息以及互联网使用信息等信息。

六、贷款期内,甲方如发生经济情况恶化包括但不限于失业、单位破产或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个人身体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可能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事项的,应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七、甲方知晓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完全独立于甲方与交易对象或其代理人之间的交易关系,甲方对乙方履行的还款义务完全独立于甲方与交易对象或其代理人之间的交易关系。

八、甲方承诺及认可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综合自主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借款申请,具体借款金额以乙方审核结果为准。

第四条 信息披露

乙方及丙方应按照约定使用甲方的信息,并对甲方提供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及丙方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信息。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及丙方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将甲方的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一、为贷款服务与催促甲方履行还款义务之必要,乙方可向乙方的合作方(包括律师事务所、催收公司等)披露甲方的贷款信息,及乙方认为可向甲方传达信息的亲戚朋友、联系人等披露甲方的违约信息。

二、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与信用服务机构报送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报送的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信贷交易信息(如授信信息、还款信息等)以及可能对甲方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如逾期情况等)。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

四、获得甲方的同意或授权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借款发放

一、贷款本金为人民币loadAmount元,贷款期限为loadPeriodStartYear年loadPeriodStartMonth月loadPeriodStartDay日至loadPeriodEndYear年loadPeriodEndMonth月loadPeriodEndDay日。贷款期限内手续费总费率为installmentRate。除非有确切且充分的相反证据,否则以乙方系统中生成的电子信息记录记载的内容为准。

二、贷款支付方式为受托支付。甲方授权丙方将乙方贷款资金通过丙方划转至甲方交易对象的账户(包括其所在网络购物平台的账户或支付给与该网络购物平台或该交易对象相关联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

甲方知悉:甲方在橙分期平台相关业务办理完毕即视为乙方已履行贷款发放义务,甲方应按照本条约定的贷款本金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按照与甲方交易对象或其关联方的约定进行资金结算。

三、甲方承诺合法合规使用贷款资金,且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用途,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该等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一)贷款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入证券市场或用于股本权益投资。

(二)贷款资金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三)不得利用本贷款套取现金、洗钱以及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四、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有效的甲方交易对象的账户信息,若甲方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账户状态不正常或因所提供的开户银行汇款转账系统延误、故障或因人行跨行转账系统延误、故障等原因导致乙方发放的贷款未能按约定支付的,乙方不承担责任,手续费以及其他费用(如有)等仍按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起算日起算。若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放款失败的,甲方需重新申请乙方放款。

第六条 借款归还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本付费(每月等额),首次还款日为oneYear年oneMonth月repayDate日,此后每期还款日均为当月repayDate日,丙方可在前述当月还款日前,代扣甲方翼支付账户中的不可提现金额,用以偿还甲方已逾期、当期或距离当前日期最近一期的还款。甲方应按约于每月最迟还款日前归还借款本金和手续费。手续费收取方式为按月收取;每月使用贷款天数不足一个月的,均按1个月标准收取手续费。

二、甲方应及时足额向乙方偿还贷款本金和手续费。甲方可通过主动还款与委托扣款两种方式还款。

(一)主动还款:甲方可于约定的还款日前通过在橙分期平台申请的账户(即翼支付账户)主动向乙方偿还贷款本金、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有)。

(二)委托扣款:甲方授权乙方委托丙方通过橙分期平台从甲方翼支付账户余额、借记卡银行账户扣收贷款本金、手续费、违约金等应还款项至乙方账户。上述授权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结清在本合同项下应归还和支付的全部欠款(包括但不限借款本金、手续费、逾期违约金等)及其他权利义务之日止。

户名:accountName

开户行:bankName

账号:bankName

甲方承诺:(1)上述授权为甲方的真实意愿。乙方及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提供委托扣款服务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2)无论是甲方正常还款还是甲方逾期后,甲方通过丙方代扣方式向乙方偿还欠款的,丙方对甲方账户进行扣款及相关操作无需再向甲方确认其账户信息及密码。(3)如甲方未能在还款日前在翼支付账户或银行卡中存入足额款项,导致丙方未能在还款日足额扣款的,则视为甲方逾期还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4)甲方保证甲方账户状态正常,若因账户状态异常、被限制、被冻结、销户、未授权等原因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5)基于风险防范与控制及保证甲方资金安全的目的,丙方可能对甲方采取中止或终止扣款等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但在扣款失败后,乙方可能会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主动还款或主动联系乙方。(6)因国家网络安全环境正在发展中,甲方充分知晓并同意承担委托扣款业务中可能存在的以下风险:不法分子盗用银行卡、账户进行交易,网络故障导致交易延误或遗漏,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导致的经济损失。当发生前述风险时,甲方应及时与丙方取得联系。

三、提前清偿

贷款发放后,甲方可于借款到期日前申请提前清偿,偿还剩余本金及当月手续费,并需支付提前清偿服务费。甲方理解网络信息传输的及时性,甲方的提前还款申请指令一经作出,即无法撤销。提前清偿需收取一个月手续费作为提前清偿服务费。具体金额以提前清偿时橙分期平台展示的为准。

四、逾期

(一)甲方应积极主动偿还到期贷款,当甲方的贷款发生逾期且乙方无法联系、约见甲方本人时,为了尽快与甲方取得联系,甲方授权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手机短信、上门或司法途径等一切合法方式督促甲方偿还应还款项,其中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通知与送达适用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

(二)甲方未按约及时足额还款导致借款逾期的,甲方应偿还借款本金、手续费外,还应支付贷款逾期违约金,贷款逾期违约金=逾期金额*0.1%*逾期天数。

五、乙方可以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还款通道进行升级、改造,提供更多主动还款方式,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甲方可主动使用乙方系统允许的所有还款方式。

六、贷款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且甲方支付的款项不足以偿还甲方欠乙方的到期债务的,则贷款的偿还顺序依次为贷款逾期违约金、手续费、本金。

贷款逾期超过90天且甲方支付的款项不足以偿还甲方欠乙方的到期债务的,则贷款的偿还顺序依次为本金、手续费、贷款逾期违约金。

第七条 退换货

一、甲方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支取借款,该借款未清偿前,如甲方与交易对象达成换货协议,换货行为不影响甲方履行还款义务。

二、除另有约定外,甲方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支取借款,该借款未清偿前,如甲方与交易对象达成退货协议,则甲方同意交易对象将应退货款直接付至乙方账户,用于清偿借款。若借款清偿后仍有剩余货款,则退还甲方;若应退货款不足以清偿借款,甲方应当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第八条 合同各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享有乙方提供的消费贷款服务,知悉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的计算规则,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二)要求乙方、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向乙方、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贷款申请审核资料,并在有关信息发生变化后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包括但不限于登录账户修改、书面通知、在线或电话联系客服等。

(四)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借款合同、重要提示及其他所有相关资料和文件,并持续关注乙方通过己方网站公告或客户服务热线提示、橙分期平台公告等方式等向甲方公示的借款合同修订,以及对上述资料和文件的修改和变更。

(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六)配合乙方检查、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信用状况、收入状况、对外担保等情况,并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二、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发放贷款。

(二)本合同签订后,借款发放前,乙方有权根据外部监管政策的变化调整贷款要素,甲方对此有异议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如因外部监管政策要求导致无法发放借款,或甲方资信状况等情况发生异常,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

(三)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仅用于与授信审批、贷后管理、市场调查以及信息数据分析等与甲方贷款有关的事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将该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给第三方,但根据法律法规必须予以披露或者依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披露的除外。

三、丙方权利义务

(一)按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委托扣款服务。

(二)丙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仅提供给乙方用于与甲方贷款有关的事项。未经甲方允许,丙方不得擅自将该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给第三方,但根据法律法规必须予以披露或者依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披露的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本条款所称的“违约事件”:

(一)甲方未能完全适当地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或责任;

(二)甲方出现不良贷款记录,或者没有按时足额偿还任一期的借款本金、手续费、其他费用(如有)或其他应付款项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用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或者利用虚假合同套取乙方信贷资金;

(四)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无法联系约见;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甲方的任何其他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偿债责任未能履行,或者已进入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程序,或者甲方的房屋、汽车等财产被公检法、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扣押;

(六)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七)其他对乙方债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行为。

二、出现上述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

(一)停止贷款的发放;

(二)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履行还款义务;

(三)采取公告催收、委托代理机构催收、诉讼催收以及其他合法手段等方式进行清收;

(四)贷款发放时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的交易对象中止或终止向甲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并由交易对象将已发放的贷款退还乙方用于归还借款,甲方对此无异议;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还款义务

(五)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发放的全部借款本金并结清手续费;

(六)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七)当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管、拖欠贷款本金、手续费、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行为向甲方所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通报,并在媒体及互联网络平台上公告;

(八)当甲方出现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甲方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在甲方的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甲方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者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或怠于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贷款,有权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并结清手续费等;

(九)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任何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

(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有权采取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

第十条 免责条款

一、乙方或丙方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致使无法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服务,乙方或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乙方或丙方在本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二)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三)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四)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或客户端升级、商业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及乙方或丙方合作平台方面的问题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二、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律法规、政策导致乙方或丙方不能继续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或丙方违约,乙方或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各方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变更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甲方已经使用的借款尚未到期的,视为立即到期,甲方应立即归还,否则乙方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采取合理的救济措施。

第十一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债权以及债权收益权转让给第三方,且转让行为无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可通过橙分期平台站内消息或公告等合理方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一、 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承担为解决本争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二、本合同的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因履行本合同或为甲方提供贷款服务(含贷款催收)、法律诉讼等需要,甲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及其委托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催收公司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可以采取下述任一种或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向甲方发送通知并送达法律文书,具体约定如下:

一、采取信函方式通知、送达法律文书的,本合同载明的甲方联系地址、甲方留存在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甲方留存在丙方及关联公司的户籍地址、收货地址以及甲方身份证载明的地址均是送达各类法律文书的指定地址,各类法律文书寄送前述任一地址的,自函件寄出之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二、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送达法律文书的,甲方留存在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甲方留存在丙方及关联公司的电子邮箱是发送通知信息与法律文书的有效联系方式,则乙方及其委托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催收公司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系统记录的发出电子邮件的时间即为送达时间。

三、采取短信方式通知、送达法律文书的,本合同载明的甲方联系电话、甲方留存在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甲方留存在丙方及关联公司的手机号码是发送通知信息与法律文书的有效联系方式,则乙方及其委托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催收公司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系统记录的发出短信的时间即为送达时间。

若甲方留存的地址、电子邮箱、手机号码或其他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甲方应于变更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或丙方。如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或丙方,乙方或丙方按本条约定所发出的通知与法律文书,无论是否最终为甲方所收悉,均根据本条的约定推定已送达甲方并为其所知悉。

本条通知与送达事项的约定适用于诉前及诉中的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但不限于诉前催收、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仲裁等各个阶段。

第十四条 其他

一、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对合同双方仍有约束力。

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有权修订合同内容或调整手续费收取标准,并在橙分期平台或线下其他方式进行公示。若甲方不接受,可停止申请新的借款或不再使用乙方的服务,甲方之前已发生的借款不受影响。

三、乙方公布的收费标准、公告、声明等内容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甲方签署的个人征信与信息使用授权书以及为借款服务而签署的其他法律文书,与本合同共同构成甲乙双方消费贷款关系不可分割的交易文本。

五、无论甲方的借款申请是否被批准,乙方及丙方有权保留甲方的贷款申请资料,乙方及丙方可不予退还,但应履行保密义务。

六、甲方同意乙方对与甲方沟通的电话、语音、文字、图像、视频等进行记录,并且甲方同意将该等文字、语音、文件、图像、视频文件等用于乙方认为合适且必要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将其在针对甲方或任何其他人的争议解决(如诉讼、仲裁、公证)中作证据。

七、为有针对性地向甲方提供新的服务以及优惠活动等,甲方了解并同意乙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甲方推送相关信息。

八、甲方认同以电子数据形式提交、确认或签署任何法律性文件的方式及其法律效力,且认可乙方电子数据的有效性和证据效力。乙方相关系统所生成和保留记载的相关电子数据及交易记录,以及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相关电子及纸质单据、凭证、记录等相关资料,均构成有效证明合同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证据。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声明: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及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完全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

翼支付客户告知书

1、申请使用本分期服务前请您详细阅知并同意本须知及相关协议的所有内容,本文本内容及本客户端/网站(www.bestpay.com.cn)公布的、短信、邮件发送的与本服务有关的通知、公告、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内容均为本服务所适用的协议,您和翼支付同意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本协议并认同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请在使用本服务前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涉及到您权利与义务、翼支付免责、约定争议解决和司法管辖的条款。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收或不接受本协议,除非您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一经您,即表示您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本协议自您发起点击/勾选或其他形式的确认操作或使用本服务时即时生效。

2、您已知悉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是黑色加粗字体条款,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有内容,并无疑问或异议。为了保障翼支付业务发展和调整的自主权,翼支付可能随时修改本告知书的有关条款,一旦相关内容发生变动,翼支付将会通过客户端/网站公告、推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不同意翼支付对本告知书及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或者翼支付不定期更新发布的《翼支付服务协议》及翼支付网站、客户端等公告、使用规则所列相关附属规则,请您立即终止使用翼支付的相关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翼支付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您同意本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及翼支付不定期更新发布的的《翼支付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

3、您应妥善保管能够登录、使用您各类账户的、使用本服务的或能够验证您身份的您的信息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电脑等移动终端、翼支付账户名、银行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数字证书、与翼支付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等与翼支付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等。您应确保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您上述信息或设备,对于因这些信息或设备的披露、泄露、遗失或非授权使用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不得借用、冒用他人身份或账户,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翼支付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翼支付,要求翼支付暂停本服务。同时,您理解翼支付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翼支付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天翼商品分期协议书

协议编号 [agreementNo]

甲方:[customName]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partyBName] 分公司

丙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为维护三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自愿参加乙、丙方开展的“天翼商品分期活动”。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资料

1、用户信息由甲方提供相关证件信息,甲方保证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

2、合约信息由乙方确认,乙方保证该部分内容的真实、有效、完整或使用本协议约定服务时不存在伪冒申请、利用虚假资料申请、欺诈、套现或其他风险行为,否则乙方、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并一次性向甲方追回所有款项、违约金、合理支出及其他损失。

3、终端信息由甲、乙方确认该内容的真实、有效、完整。

用户信息

用户姓名

customName

身份证号码

certNo

本地居住地址

residenceAddress

翼支付账户号

accountPhone

紧急联系人姓名

emergencyFirstName

紧急联系人电话

emergencyFirstPhone

借记卡开户行

bankName

借记卡卡号

bankCard

合约信息

合约号码

contractPhoneNo

合约套餐

contractPackage

合约期限

[installmentTimes个月]

商品信息

商品品牌

phoneBrand

商品型号

phoneModelCode

商品价格

phoneAmount

补差金额

differenceAmount

(表1)*补差金额指商品销售价格与本协议用户分期款的差价,由甲方在业务办理时直接支付

二、协议内容

1、甲方自愿参加乙、丙方合作开展的“天翼商品分期活动”。本活动中,乙方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丙方的合作方或者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服务并收取信息服务费。甲方通过丙方分期支付商品款和信息服务费,每期商品分期款=(商品价格-补差金额)/installmentTimes ,共计installmentTimes 期;每期信息付服务费=(商品价格-补差金额)* RateBaiFenBi%/installmentTimes,共计 installmentTimes期。

2、甲方授权丙方通过代扣甲方翼支付账户或借记银行账户扣除甲方所需支付商的品分期款、信息服务费以及违约金等费用。本授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其他各方结清在本合同项下应归还和支付的全部欠款(包括但不限商品分期款、信息服务费、违约金等)及其他权利义务之日止。

3、甲方应在协议生效后的合约期限内,每月及时、足额缴纳通信费,并确保每月还款日前甲方所绑定翼支付账户或借记卡余额不少于甲方当月应付的商品分期款以及信息服务费。

4、甲方在还款日因绑定翼支付账户、借记账户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未及时、足额偿还应付的商品分期款以及信息服务费,则构成对乙方和丙方的违约。丙方有权向甲方每日按应还未还商品分期款的千分之五收取违约金。甲方同意乙方、丙方和丙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有权向甲方预留的本人及联系人的手机号、微信、QQ等联系渠道沟通甲方履行其支付义务。

5、甲方未及时、足额偿还应付的商品分期款以及信息服务费超过90天,乙方或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商品分期款、信息服务费、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6、协议期间内,甲方可以通过丙方平台申请提前结清还款。甲方应偿还全部已到期商品分期款、信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违约金等),并提前偿还全部未到期应付商品分期款(不支持部分提前还款),同时丙方将加收 剩余全部未还商品分期款的6%作为提前结清还款违约金

7、乙方和丙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以及债权收益权等)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知悉并同意前述债权转让或者丙方通过橙分期平台站内消息或公告等合理方式通知甲方的,视为通知送达甲方。未经乙方和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8、甲方未及时、足额缴纳通讯费,则构成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话费欠费; 如停机超过 90天,则乙方有权对甲方号码进行销号处理。

9、 业务办理前,乙方向甲方进行业务风险的告知,甲方同意风险告知书及个人征信授权书的相关条款后签署

10、甲方如果产生违约(详见第二条第2款),乙方和丙方除有权追缴违约金等费用外,丙方(或丙方通过合作方)将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或合法设立的数据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机构、信贷机构等报送甲方信用信息,报送的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信息及对甲方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

11、 天翼商品为移动通信服务与通信终端绑定产品,甲方只有在绑定使用所购买的通信服务、UIM卡、移动业务号码以及优惠购买的天翼商品的情况下,方可享受乙方提供的优惠政策。

12、甲方提供办理的手机号码若已有终端促销的,需要甲方将现有的终端促销政策执行完毕后才允许办理此业务。

13、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约定的套餐消费限额及累计应消费金额不受商品价格变化的影响。

14、 对于甲方购买的商品,由商品厂商指定维修网点直接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三包、维修等),乙方予以协助。甲方同意协议签订后不再提出更换机型的要求,其它条款按国家手机三包规定执行。因甲方原因造成领用手机丢失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15、甲方在本协议中办理的号码同意接收由10000、10001、118XX、95106发送的电信业务服务提醒类短信、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公益性短信、紧急事件公益性短信等。

1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17、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内容,乙方或丙方有权追缴由此带来的经济利益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8、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入网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入网协议》相关内容不一致处以本协议为准。

19、甲、乙、丙三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20、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除外);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应适用翼支付制定的业务规则和通行的商业惯例。本协议属于《翼支付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未约定部分依照不时公布的《翼支付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条款履行;本协议与《翼支付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条款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 [customName]

日期: [loadYear]年[loadMonth]月[loadDay]日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partyBName] 分公司

日期:[loadYear]年[loadMonth]月[loadDay]日

丙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日期:[loadYear]年[loadMonth]月[loadDay]日

翼支付客户告知书

1、申请使用本分期服务前请您详细阅知并同意本须知及相关协议的所有内容,本文本内容及本客户端/网站(www.bestpay.com.cn)公布的、短信、邮件发送的与本服务有关的通知、公告、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内容均为本服务所适用的协议,您和翼支付同意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本协议并认同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请在使用本服务前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涉及到您权利与义务、翼支付免责、约定争议解决和司法管辖的条款。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收或不接受本协议。一经您点击/勾选或其他形式的确认操作,即表示您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除非您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本协议自您发起确认本协议操作时或使用本服务时即时生效。

2、您已知悉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是黑色加粗字体条款,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有内容,并无疑问或异议。为了保障翼支付业务发展和调整的自主权,翼支付可能随时修改本告知书的有关条款,一旦相关内容发生变动,翼支付将会通过客户端/网站公告、推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不同意翼支付对本告知书及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或者翼支付不定期更新发布的《翼支付服务协议》及翼支付网站、客户端等公告、使用规则所列相关附属规则,请您立即终止使用翼支付的相关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翼支付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您同意本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及翼支付不定期更新发布的的《翼支付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

3、您应妥善保管能够登录、使用您各类账户的、使用本服务的或能够验证您身份的您的信息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电脑等移动终端、翼支付账户名、银行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数字证书、与翼支付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等与翼支付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等。您应确保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您上述信息或设备,对于因这些信息或设备的披露、泄露、遗失或非授权使用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不得借用、冒用他人身份或账户,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翼支付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翼支付,要求翼支付暂停本服务。同时,您理解翼支付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翼支付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分期服务客户授权及须知

1、您使用本服务时须与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称“翼支付”)和北京乐融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积木盒子”)签署《分期借款服务协议》,并授权翼支付、积木盒子两方(下称服务提供方)通过合法征信机构(以下合称“征信机构”)查询您的个人信用信息(以下简称“该等用户信息/用户信息/信息”),用于对您进行评估授信。

2、您同意与本协议其他方在线签署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约束,当您点击“同意”、“立刻开通”、“确认”等以合理理解表明为您同意签署本协议的动作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3、服务提供方将根据您的授权及委托,对您的用户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并向征信机构提供该等用户信息或基于该等用户信息加工、整理的信息,征信机构结合该等信息与其他因素,自行判断您的信用水平和相关风险,由积木盒子自行决定是否为您提供本服务,具体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结果反馈形式以实际提供的为准。

4、您同意翼支付将您在其运营的翼支付平台(www.bestpay.com.cn/APP)及其关联方处所获取的数据信息、交易记录等信息(包括且不限于用户基本信息数据、用户实名手机话费缴费欠费状态、通信账户状态、用户在甲方的消费记录)提供给积木盒子用于对您进行风险评估。

您理解并认可,您对您个人信息的上述授权可能会对您产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履约情况可能会被记入征信记录的风险、因您的资信情况可能会被拒绝向您提供相关服务的风险。

5、请您仔细阅读您将要签署的协议文本,特别注意核对协议中所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服务费金额、申请期限、还款方式等是否为您所认可,以及您的个人信息是否填写真实、正确。

6、您必须确保您所提交的有关证件和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7、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签署本协议,签署本协议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

分期借款服务协议

编号:【agreementNo】

鉴于:

您(即“借款人”,以下或称“甲方”)有意向通过“积木盒子”网站(www.jimu.com,)向该网站注册投资人(即“出借人”)发布借款要约,以期实现您获得资金支持的目的,作为服务商,北京乐融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木盒子”、乙方)基于您提出的借款及接受服务的需求向您提供相关服务。本《分期借款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了 “积木盒子”为您提供相关服务的前提、各方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系您与服务商之间就服务事项达成的有效合约。

您在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翼支付】”(www.bestpay.com.cn),以下简称“翼支付”,包括翼支付移动端网页)的页面上点击以合理的理解表明您希望与积木盒子签订本协议的按钮(例如,按钮上书写“开通借款服务”或类似文字,且页面上同时列明了本协议的内容或者可以有效展示本协议内容的链接),或您以其它合理方式表明您与积木盒子订立了本协议时,即表示您在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基础上确认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同时表示您与积木盒子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包括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积木盒子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如您不同意或者不接受上述内容,请您不要使用本服务。

为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本协议在向您展示时将部分隐藏您的身份信息,您的身份信息以您的在丙方“翼支付账户”对应的实名信息为准。

甲方(借款人、共同借款人):customName

身份证号码: certNo

积木盒子用户名:customName

联系方式:productNo

电子邮箱:

乙方:北京乐融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桐西路10号1单元5层501

丙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61号12楼1203室

鉴于:

  1. 1)甲方有一定的资金需求并同意通过积木盒子网站向其注册投资人发布借款要约;
  2. 2)乙方为甲方提供信用咨询、居间及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定于向特定出借人提供乙方对甲方借款资质的评价,促成甲方与特定出借人之间的交易等);推荐甲方在积木盒子平台上向特定的出借人匹配借款,展示并发起融资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融资服务,为甲方的线上融资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
  3. 3)如经乙方推荐并审核,前述借款匹配成功,甲方、乙方及出借人将通过积木盒子平台共同签署线上《借款协议》(下称“《借款协议》”)甲方应遵守积木盒子平台各项规则。
  4. 4)甲方因需偿还购买丙方平台指定产品(以下简称“购买产品”)而产生的相关款项(即“货款”)而向出借人融资,丙方将为甲方提供还款代扣等管理服务。
  5. 5)现三方就以上服务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6. 第一条 借款金额
  7. 1)乙方推荐甲方在积木盒子平台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loadAmount元(大写loadAmountBig),甲方借款期限为:installmentTimes个月。
  8. 2)甲方每月还款金额(不含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约定费用)为人民币stayAmount元(大写capitalStayAmount)。因计算方式原因,每月实际还款金额会有浮动但还款总金额不变,具体以甲方在丙方账户展示的每期还款金额为准。
  9. 3)账户开立:甲方在积木盒子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在 支付机构(即与乙方合作的持有 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公司或银行)开设与甲方积木盒子账户关联的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
  10. 4) 借款交付:自出借人出借款项进入甲方上述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即视为出借人已经完成借款交付义务,债权即刻成立,甲方是否 提现或用于归还甲方购买产品而需支付的货款(将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中的资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可自行安排且不影响出借人的债权效力。
  11. 5)还款期间:首期还款期间为实际放款日至《借款协议》中还款计划表上列明的第一次还款日之间的期限。之后的还款期间为第一次还款日之后的下一个自然月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月份为该月最后一日。
  12. 第二条 甲方指定账户及相关授权与还款
  13. 1) 甲方在翼支付客户端办理橙分期过程中绑定的银行账户与甲方在积木盒子平台的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进行绑定,作为支付还款等本协议项下资金往来的专用银行账户。在还款过程中,甲方有义务配合为达成还款而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账户验证、账户变更、身份验证等事项,因甲方不配合而造成的未能正常还款的逾期罚息、催收服务费等损失由甲方负责。
  14. 2) 甲方不可撤销的委托乙方将甲方在乙方处开设的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中收取的《借款协议》项下借款全部划付至以下账户,用于向其提供分期消费产品的供货商或供货商指定的收款方支付货款。同时, 授权丙方通过该账户向乙方和出借人划扣甲方的还款和服务费。

甲方委托乙方付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深圳前海敏恒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账号:695242310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

  1. 3)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以及《借款协议》所约定的还款日向甲方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存入当期应付款项或者存入甲方指定代扣银行账户,并再次不可撤销的授权乙方依据约定向出借人还款或向各方支付本协议所涉及的各项费用以及与催收服务、逾期和提前还款有关的费用。
  2. 4)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还款进行还款管理,乙方应就甲方的还款行为进行提醒及指导以便甲方依约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如甲方未于《借款协议》所约定的还款日之前三日内且至迟不迟于还款日当日24:00前将当期应付款项支付至其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中的,乙方可依据约定启动催收服务,甲方同意自当期还款日次日起按本协议第四条第3)款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催收服务费。
  3. 5) 甲方委托乙方与积木盒子平台投资人在线签署《借款协议》,为确保及时签署相关文件,甲方在此授权乙方可径行调取甲方的专属数字证书在积木盒子平台完成《借款协议》的签署而无需甲方另行确认,甲方同意无条件接受乙方依据其授权代为完成签署的文件的约束。
  4. 6)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本人个人信息代为完成积木盒子平台账户注册事宜。 甲方确认已认真阅读附件《积木平台注册及服务协议》,知悉并同意其所载内容,甲方同意对本《借款服务协议》的签署即视为对《积木平台注册及服务协议》的接受和签订。
  5. 7) 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丙方从甲方在翼支付平台开具的支付账户及/或绑定的银行卡中扣款用于结算本协议项下的还款及相关费用。
  6. 第三条 服务费用
  7. 1)鉴于在为甲方匹配积木盒子平台借款的过程中,乙方提供平台匹配借款的居间服务,会利用自有的数据和数据分析能力对甲方的信用等级、资产状况和还款能力 进行评估,将评估分析的结果告知出借人,出借人会利用乙方的评估结果作为出借资金与否的主要依据之一;并且,乙方会在《借款协议》和本协议有效期内对甲方的上述信息进行持续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贷后管理服务,因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乙方月融资服务费为甲方借款金额*【costRate%】/【installmentTimes】,如果首个还款期间非整月,月融资服务费可能产生浮动,但甲方首期应还款总额不变。
  8. 2) 丙方会为甲方的还款提供代扣代付服务,因此,甲方应向丙方支付还款管理服务费。 丙方月还款管理服务费为甲方借款金额*【interestRate%】/【installmentTimes】,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
  9. 3) 支付时间: 甲方应于每期偿还本息时,按期向乙方和丙方支付该笔本息相应还款期内的月融资服务费和还款管理服务费,融资服务费和还款管理服务费一旦收取不予退还。
  10. 4) 支付方式: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丙方将应付给乙方和丙方的各项服务费用划扣并支付至各方指定账户。
  11. 5) 乙方和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的期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借款相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2. 第四条 逾期还款与催收服务
  13. 1) 本协议所述“逾期”,如无特别说明,是指甲方未能按照《借款协议》约定还款日期将相应还款金额存入其指定还款账户导致应还本息未能如期归还的情形。
  14. 2) 甲方同意并认可,甲方逾期的情形下乙方即可启动催收服务,甲方除应偿还应还本息外,还须向乙方支付下述“催收服务费”。
  15. 3)催收服务费:自还款日次日起计收,甲方同意按照乙方指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催收服务费”。 催收服务费=逾期当期应还金额*36%/360*逾期天数-罚息(《借款协议》约定),每期分期计算。
    1. 4)用户因逾期支付的款项(包括罚息)低于30元的,按30元计收。
    2. 第五条 提前还款
    3. 1) 在借款期限截止前,甲方有权通过丙方运营的翼支付平台申请主动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4. 2) 乙方认为甲方偿付能力、偿付意愿已经发生实质性的不利变化且该等变化将会或可能会损害债权人在《借款协议》项下权益实现的,或根据本协议以及《借款协议》、《借款声明书》的约定触发提前还款的,则乙方有权指定某一日为提前还款日,且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将等同于提前还款总金额的款项存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并授权乙方向支付机构发出指令,依据借款协议约定向出借人完成还款。
    5. 3) 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和丙方已收取的融资服务费和还款管理服务费不予退还,当期乙方和丙方应收月融资服务费和月还款管理服务费以整期计算。
    6. 4) 提前还款总金额为:当期应还金额+剩余未还全部本金+对乙方的提前还款违约金+对丙方的提前还款管理服务费(剩余未还全部本金和当期应还金额均以丙方平台展示为准。因技术差异或算法差异导致如出现在用户提前还款时,当期应还金额中有超过出借人收取的本息、乙方当期融资服务费和丙方当期还款管理服务费的,甲方同意将多余款项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乙方提前还款违约金=借款本金*【 costRate% 】/【installmentTimes】;丙方提前还款管理服务费=借款本金*【 interestRate%】/【installmentTimes】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1) 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其信用评审进度及结果;
    2. 2) 甲方在申请及实现借款的全过程中,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借款所需的个人信息;
    3. 3) 甲方在乙方建立个人信用账户,授权乙方基于甲方提供的信息及乙方独立获取的信息来管理甲方的信用信息;
    4. 4)甲方同意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将其在积木盒子上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各征信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用途;并同意乙方或其合作机构向征信机构查询甲方在各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信息,或通过征信机构向征信中心查询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
    5. 5) 甲方知悉并同意遵守积木盒子平台运营规则,也同意以电子协议方式与出借人签署在线《借款协议》并无条件接受上述《借款协议》的约束;
    6. 6)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和丙方分别支付融资服务费和还款管理服务费;
    7. 7)甲方同意,甲方成功借款后,乙方依据出借人委托及本协议的约定协调甲方按照约定期限及金额进行还款,甲方有义务无条件及时配合乙方工作;
    8. 8)甲方同意,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义务、保护出借人权益及进行数据核对与保管,授权乙方查阅、调取、保管甲方的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的注册信息、交易信息(含交易对手及账户信息)、流水记录,并同意乙方依据本协议及《借款协议》相关各方的合理需求将此等信息、记录出示、提交给相关主体,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合作的资金托管银行可依据此等授权径行将相关账户流水记录提供给乙方而无需甲方另行确认。
    9. 9)甲方同意与其有借款协议关系的出借人可随时在条件不变前提下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要求甲方对融资过程中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的权利。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各项信息及乙方独立获得的信息评定甲方在乙方处所拥有的个人信用等级,并根据对甲方个人信息的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将甲方的借款需求向出借人进行推荐, 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的合作机构有权将甲方资料、信息、履约情况提供给第三方征信机构或信息服务机构,以供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依法查询和使用;

    2)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的合作机构 以通讯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微信等各种通讯手段)或其他方式向甲方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朋友告知甲方的欠款信息,并在积木盒子网站或报纸、第三方网站、其他媒体上发布甲方的欠款信息,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照片、欠款金额、逾期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将甲方违约失信相关信息向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媒体、用人单位及有关逾期款项催收服务机构等披露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负有依据甲方要求向其披露融资进展情况的义务。

    4)乙方负有保证服务质量,使积木盒子平台系统可以持续良好稳定运行的义务。负责完成甲方借款事项的信息整理及规范化;负责维护甲方交易使用的系统及网络环境的稳定且良好运行,以保证融资项目相关信息顺利发布;保证交易系统的连续性可靠性,保证交易数据记录的准确性。

    5)甲方同意并理解,如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有理由判断并认为甲方存在欺诈可能的,乙方有权在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第4)款约定获得出借人交付的借款前的任一时间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甲方的任何损失(如有)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有关文件的约定为甲方提供借款及还款相关的全程咨询及管理服务,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安排上线融资的义务,提供约定的居间服务义务,并基于其提供的服务向甲方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第八条 丙方权利与义务

    1)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提供资金结算、代收代付服务,且保证资金结算服务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2)丙方应当保留对甲方账户(无论是翼支付账户还是甲方授权的银行账户)的支付、扣款电子记录,该等记录的保留期限为5年,自每笔支付/扣收交易发生之日起起算。如乙方或有权收款人因诉讼等需要,丙方应配合出具该等记录并配合加盖公章。

    3)丙方为甲方提供代扣服务时,应从甲方的翼支付账户以及甲方的银行账户中扣收甲方应还的本息费。丙方从上述账户的扣款行为已获得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因甲方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4)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还款管理服务费。

    5)丙方可在每月还款日前,代扣甲方翼支付账户中的不可提现金额,用以偿还甲方已逾期、当期或距离当前日期最近一期的还款。

    第九条 违约规定

    1.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如各方均违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 2) 特别提醒的是: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有义务就其借款事项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如发现隐瞒、编造、篡改、冒用他人信息等欺诈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服务撤销甲方借款事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借款已交付尚未完成“提现”操作的,乙方可径行发出指令将借款返还出借人而无需甲方另行授权;借款已完成“提现”操作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即时清偿全部借款。
    3. 3) 甲方同意:甲方有义务依约执行《借款协议》约定事项、及时清偿借款,甲方违反约定逾期还款超过30天、连续或累计逾期三次的,乙方有权宣告借款提前到期,甲方应在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融资服务费、还款管理服务费、催收服务费及其它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 4)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在其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电话号码、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更后及时通知乙方和/或丙方,由此给乙方、丙方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5) 甲方同意,为降低违约可能并更好的执行协议,由乙方对甲方借款事项提供贷后管理服务,直至甲方债务清偿完毕,贷后管理服务的内容包括对合同义务进行各种形式的还款提醒及债务管理,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咨询公司及专业催收公司等)提供相关贷后管理服务,甲方确认已明确知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接受第三方机构的相关服务,甲方亦明确知悉在违约情形下上述服务机构介入将另行产生相关的服务费用,并在此承诺无条件承担并支付此等费用。
    6. 6) 甲方同意:《借款协议》项下各债权人和债权人的委托人也可以依法就其对甲方享有之债权向甲方进行催收、追回借款本息以及相关费用。因催收、追回借款本息以及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导致乙方产生费用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取证费、公证费、第三方代理服务费用、催收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等)应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变更通知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甲方有义务在下列信息变更后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乙方和/或丙方和出借人(包含但不限于):甲方本人、甲方的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因甲方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导致乙方和/或丙方产生的损失,包括调查费用、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用及委托其他公民参加仲裁所产生的费用等将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

    1. 1) 甲乙丙各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其他方式同意(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盖章或实际履行等方式)接受后,本协议于文尾所载日期成立。自出借人将《借款协议》所约定的借款本金数额支付到甲方积木盒子平台专用交易结算账户之日起生效。
    2. 2) 本协议由【乙方、丙方】网站共同保管,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在【丙方】平台以书面形式作出。
    3. 3) 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与本协议内容一致的复本的效力与本协议原件效力一致。
    4. 4) 如果甲乙丙各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均同意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并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5. 5) 甲乙丙各方确认以注册过程中及相关协议中预留或确认的联络邮箱,作为各方之间往来及涉仲裁时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材料的送达地址;并以预留的手机号码,为短信通知号码。协议任何一方向对方及仲裁机构向各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以电子邮件或者短信等形式发出,此等信息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
    6. 6) 本协议签署及生效日期为【loadYear】年【loadMonth】月【loadDay】日

    积木平台注册及服务协议

    重要须知:

    本协议是您(用户,包括自然人、法人)与北京乐融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间就积木平台网站(www.jimu.com,以下简称“积木平台”)注册及服务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适用于您在积木平台注册及使用积木平台服务的全部行为。

    在注册成为积木平台用户前,请您务必认真、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对积木平台的责任免除及对您的权利限制的条款。您在积木平台提供的网络页面上点击以合理的理解表明您希望与本公司签订本协议的按钮(例如,按钮上书写“同意协议并注册”或类似文字,且页面上同时列明了本协议的内容或者可以有效展示本协议内容的链接),即表示您在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基础上确认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同时表示您与积木平台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包括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本网站所包含的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发布的各类声明、规则、说明等(若服务协议中没有约定的以本网站发布的各类声明、规则、说明等中对应内容为准)。 如您不同意或者不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请您不要注册成为积木平台用户及使用积木平台服务。

    一. 积木平台的账户及服务

    1. 积木平台是指通过www.jimu.com注册后由积木平台相关公司为用户提供的各类金融产品的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P2P网络借贷等(具体以积木平台及相关交易网站实时展示为准)。

    2. 积木平台采用实名制注册,用户应如实填写和提交账号注册和认证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3. 用户注册成功后,积木平台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积木账户”),该用户账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 用户可使用积木账户登录积木平台及相关交易网站而无需另行注册,如需发起交易可在各相关网站开设与积木平台账户相关联的交易账户,交易规则以各相关网站公示或提示为准,用户的交易行为应遵守上述交易规则。

    5. 为确保交易安全,用户同意使用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数字证书完成交易文件签署及交易行为确认,用户知悉并授权积木平台将用户相关信息提交至服务机构代为申请专属于用户的数字证书,该数字证书将会被作为完成用户在积木平台在线签署电子合同等法律文本之目的使用。

    6. 除非另有其它明示规定,积木平台所展示的新产品、新功能、新服务,均受到本协议之规范。

    7. 积木平台仅作为网络环境下用户或者关联网站发布信息的场所,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积木平台有权不经事先通知,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

    8. 积木平台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积木平台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积木平台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它目的暂停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9. 积木平台有权于任何时间暂时或永久修改或终止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而无论其通知与否,积木平台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0. 用户确认知悉,积木平台的账户仅供积木平台及相关交易网站提供居间服务及交易环境,基于交易行为发生的相关的资金管理及划付服务均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积木平台对用户以完成交易为目的的资金管理及划付的指令及最终的结果、时效性不承担任何责任。针对冒用他人账户的行为,积木平台保留对实际使用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11. 积木账户的所有权归积木平台所有,用户完成注册申请手续后,获得积木账户的使用权。用户同意积木平台基于自行之考虑,有权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积木账户做回收处理,回收处理情形下积木平台的服务相应终止,且积木平台有权立即关闭或删除用户积木账户及其中所有相关信息及文件:

    1) 未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各平台账户;

    2) 连续12个月未用于登录;

    3) 不存在未到期的有效业务超过12个月 ;

    4) 积木平台有合理理由认为用户的行为已经违反本协议的文字及精神及公平正义、公序良俗等社会公益价值。

    二. 积木平台服务内容

    1. 积木平台只接受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身份证的18周岁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成为网站用户,如用户不符合资格,请勿继续操作注册。积木平台保留因用户注册信息不实而随时中止或终止用户资格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积木账号进行回收、封号等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积木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用户在注册积木平台及使用相关网站服务时应当根据积木平台的要求提供自己的个人资料或法人资料,并在使用过程中依据积木平台和相关网站的要求更新上述个人或法人资料并保证此等资料完整、有效。如因注册信息不真实或更新不及时而引起的问题,积木平台及相关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发现用户以虚假信息注册而骗取积木账号使用权,或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积木平台有权单方采取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收回等措施,且上述措施的采用不以通知为必要条件。

    3. 用户成功注册为积木平台用户后,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密码进行转让、出售、出借、出租、赠与或授权给第三方使用,若用户授权他人使用其账户应对被授权人在该账户下发生的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因密码被遗忘、被第三方破解,使用的计算机被入侵等原因造成的交易风险均亦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在此确认以其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积木平台及相关交易网站情形下,经由用户的积木账户发出的一切指令均视为用户本人的行为和真实意思表示,该等指令不可撤销,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用户本人承担。

    4. 用户不得利用积木平台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用户在此承诺合法使用积木平台提供的服务,遵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积木平台及相关交易网站的规则、协议等规范。若用户违反上述规定,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如积木平台首先承担了因用户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用户应向积木平台进行赔偿。如因此给积木平台造成损失的,由用户赔偿积木平台的损失。积木平台保留将用户违法违规行为及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公示、计入用户信用档案、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给有关政府部门或按照有关协议约定提供给第三方的权利。

    5. 如用户在积木平台的某些行为或言论不合法、违反有关协议约定、侵犯积木平台及相关交易网站的利益等,积木平台有权基于独立判断直接删除用户在积木平台上作出的上述行为或言论,有权中止、终止、限制用户使用积木平台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三. 不保证条款

    1. 积木平台提供的信息和服务中不含有任何明示、暗示的,对任何用户、任何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有效性、完整性等的任何保证和承诺,用户需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衡量积木平台披露的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完整性,用户因其选择使用积木平台提供的服务、参与的交易等而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用户自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损失、利润损失、营业中断等。

    2. 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无法保证积木平台的服务不会中断,对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系统存在缺陷,计算机发生故障、遭到病毒、黑客攻击或者发生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而造成服务中断或因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己承担。

    四. 隐私保护

    1. 积木平台有义务就用户提供的及自行合法收集的用户信息采用合理的、必要的手段及措施进行保护,以更充分的了解用户需求、协助用户完成交易。

    2. 积木平台有权利就用户提供的及自行合法收集的用户信息进行合法的使用(包括以不伤害用户隐私权为前提的商业上的使用),且在如下情况下,积木平台可能会披露您的信息: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授权;

    2) 用户使用共享功能;

    3) 根据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

    4) 以学术研究或公共利益为目的;

    5) 为维护积木平台的合法权益,例如查找、预防、处理欺诈或安全方面的问题;

    6) 为维护积木平台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即在用户违反积木平台及相关交易网站的规则及交易协议约定情形下,积木平台有权将用户的信息进行黑名单披露并共享给与积木平台及相关交易网站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

    7) 符合相关服务条款或使用协议的规定。

    3. 积木平台采用行业标准惯例以保护用户的个人或法人信息和资料,鉴于技术限制,不能确保用户的全部私人通讯及其他个人或法人资料不会通过不明的途径泄露出去。

    4. 针对本条款约定情形下的信息使用及披露有可能给用户造成的损失,积木平台及相关交易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使用规则

    1. 用户在使用积木平台及相关交易网站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应同意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 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2)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3)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4)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5)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10) 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1)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12)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积木平台服务系统。

    2. 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相关的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向积木平台及其相关交易网站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将由用户向积木平台与相关交易网站进行赔偿,以使之免受损害。对此,积木平台有权视用户行为的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发布信息内容、暂停使用许可、终止服务、限制使用、回收积木账号、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对恶意注册积木账号或利用积木账号进行违法活动,骚扰、欺骗其他用户,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及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积木平台有权回收其积木账号。同时,积木平台公司会视司法部门的要求,协助调查。

    3. 用户不得对本协议及本服务的任何部分或基于本协议或本服务之使用或获得的信息,进行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4. 用户同意:积木平台为更加有效、及时的向用户提供服务将通过站内信、APP推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用户发布积木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投资行为确认信息、账户资金变动信息等。

    六. 知识产权

    1. 积木平台内容受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各国际版权公约的保护。用户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复制、模仿、传播、出版、公布、展示积木平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的、机械的、复印的、录音录像的方式和形式等。

    2. 用户未经授权不得将积木平台包含的资料等任何内容发布到任何其他网站或者服务器。任何未经授权对积木平台内容的使用均属于违法行为。

    3. 用户保证,其发布在积木平台上的任何信息和内容都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也不存在可能导致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若任何第三方因用户发布的信息和内容提出权属异议或引起任何纠纷,用户自行承担责任,与积木平台无关。

    4. 用户同意,其发布上传到积木平台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积木平台有权将内容用于其他合法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者全部地复制、修改、改编、翻译、组装、分拆、推广、分发、广播、表演、演绎、出版。

    七.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终止、解释和争端解决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积木平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其他

    1. 本协议自用户签署并成功注册为积木平台用户之日起生效,除非积木平台终止本协议或者用户丧失积木平台用户资格,否则本协议始终有效。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积木平台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本服务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用户仍然使用积木平台服务,表示用户仍然同意本协议或者变更后的协议。

    2. 本协议终止并不免除用户根据本协议或其他有关协议、规则已经发生的行为或达成的交易项下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3. 积木平台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之放弃。

    4.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5. 积木平台对本协议享有最终的解释权。

    借款声明

    编号:DM2--【】--【】

    本人【】(身份证号码为【】)有意向通过委托积木盒子平台在其提供的“积木盒子”网站(www.jimu.com)页面向该网站注册投资人(即“出借人”)发布借款要约,现就本次借款要约相关事项做出如下声明及确认:
    本人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借款期限为【】个月;
    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
    借款用途为【分期消费】;

    本声明与附件(以下统称“本声明”)载明的内容共同构成本人完整的借款要约,本人通过“翼支付”提供的页面上(即翼支付移动端网页)点击以合理的理解表明本人希望签订本声明的按钮(例如,按钮上书写“借款声明”或类似文字,且页面上同时列明了本声明的内容或者可以有效展示本声明内容的链接),或本人以其它合理方式表明本人同意签署本借款声明时,即表示本人在充分阅读并理解 《借款协议》文本内容的基础上签署本声明。
    本声明一经签署即视为本人同意附件载明内容并且同意以附件文本之条款发布本人借款要约,本人委托积木盒子网站向出借人发布该借款要约,同意与出借人在积木盒子网站使用附件文本以网络在线的方式完成借款合同的签署, 并授权积木盒子平台调用本人的数字证书代本人完成与出借人以网络在线的方式完成借款合同的签署。
    本人以本声明确认的借款要约非经本人书面通知不得撤回,如下附件 《借款协议》文本仅用作本次借款各方权利、义务明晰使用,完整协议以在线签署之《借款协议》为准,本人将无条件接受该《借款协议》约束、严格依照《借款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并且愿意接受因《借款协议》履行不能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借款协议

    合同编号:LR-JKHT-(2018)-(【】-【】-【】)

    本借款协议(“本协议”) 成立时间为签订日期

    甲方(借款人):【姓名】

    积木盒子用户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出借人):

    积木盒子用户名

    出借金额

    借款期限(月)

    全部应收

    投资确认日期

    【】

    【】

    【】

    【】

    【】

    ……

    ……

    ……

    ……

    ……

    【】

    【】

    【】

    【】

    【】

    丙方(居间平台服务商):北京乐融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金桐西路10号1单元5层501

    出借人风险揭示:在您通过积木盒子平台进行资金出借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导致您出借资金及预期收益受损的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政策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安全风险。您在进行资金出借前请务必了解本借款协议对应项目的信贷风险,确保自身具备相应的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认知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并请您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是否出借资金及出借资金的数额。

    如您不接受上述风险,请不要签署本协议。您签署本协议即表示您已认真阅读、理解上述风险,并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

    鉴于:

    1. 1、 丙方为积木盒子平台(互联网域名为www.jimu.com)的运营管理人,系提供金融信息及相关服务的居间平台服务商, 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平台注册用户提供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同时,本协议各方确认,就丙方为平台注册用户债权债务关系的达成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不表明或暗示丙方为债权及债务法律关系的一方,相关风险由交易各方自行承担。
    2. 2、 甲方及乙方均为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且已在丙方平台注册,同意遵守丙方平台的各项行为准则,在充分阅读理解本文本情形下本着诚信自愿原则签订本《借款协议》。

    现各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 借款金额及期限

    甲方同意通过积木盒子平台向乙方借款如下,乙方同意通过积木盒子平台向甲方发放该等借款:

    项目/《借款服务协议》编号

    【】

    借款详细用途

    【】

    借款本金数额(小写)

    【】元

    借款本金数额(大写)

    【】

    借款年化利率

    【】%

    月还款金额

    详情见还款计划

    还款分期月数

    【】个月

    还款日

    详见还款计划

    借款到期日

    【】年【】月【】日

    合同生效日期

    【】年【】月【】日

    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含义

    还款方式对应计算公式

    还款计划:

    还款日

    还款金额

    还款类型

    【】年【】月【】日

    【】

    利息/本金+利息

    ……

    ……

    ……

    【】年【】月【】日

    【】

    本金/本金+利息

    二、 借款流程

    2.1本协议成立:乙方在积木盒子平台上对甲方发布的借款需求点击以合理的理解表明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的投标按钮(例如“投标”、 “同意协议”、“确认投资”或类似文字)时即视为其已经充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内容,亦视为向甲方作出出借资金的承诺及签署行为,本协议即时成立。如乙方(出借人)为多人的,本协议的成立时间为最后一个出借人完成上述操作的时点。

    2.2 出借资金冻结:同时,乙方点击“投标”按钮即视为向丙方发出不可撤销的授权指令,授权丙方委托其指定的支付机构(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下同)冻结乙方确认向甲方出借的资金。冻结将在甲方发布的借款需求所对应的出借资金已经全部募集或募集期届满时解除。

    2.3 出借资金划转: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委托其指定支付机构将冻结资金划转至甲方开设的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即交易参与方在丙方合作支付机构开设的与积木盒子平台账户关联的支付账户,下同)中,划转完毕即视为乙方出借款项的交付义务已履行完毕,亦可视为甲方已经成功收取借款,本协议即刻生效。甲方可通过“提现”操作将划转的资金转至其银行结算账户上,甲方是否提现资金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及债权效力。

    三、 连带清偿责任

    本协议如涉及两人以上共同借款即甲方为两人及以上的,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任一借款人追索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包括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等。

    四、 本息偿还方式

    4.1 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对乙方的本金和利息。

    4.2 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还款并实际到账,即视为正常还款。

    4.3甲方授权丙方委托其指定的支付机构按还款计划将金额等同于乙方当期应收金额的资金于约定日期划转至乙方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内,划转完毕即视为本期还款支付成功。为此,甲方应保证在还款日当日的甲方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内余额足以支付当期应付利息和/或本金。

    4.4 乙方(出借人)为多人的,按比例享有债权,即乙方每位出借人当期应收金额=甲方当期应还款总金额*(该出借人出借金额/甲方借款本金数额)。甲方部分还款情况下,每位出借人可收取金额=乙方每位出借人当期应收金额*(甲方还款金额/甲方当期应还款总金额)。

    4.5还款日不受法定假日或公休日影响,还款日或还款期届至必须还款。

    4.6 逾期还款或者违约情形下,甲方还款顺序为违约金、逾期罚息、利息、本金以及服务费等其他应付未付费用。

    4.7 如遇到还款当月无还款日对应日的月份,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

    4.8募集期间资金占用费:募集期内的出借资金被冻结的次日起至丙方指令向甲方放款的前一日止,上述期间由丙方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五、 提前还款

    5.1 甲方可在借款期间通过积木盒子平台的“提前还款”功能提前偿还剩余借款。

    5.2 若甲方提前偿还借款,以实际用款时间据实结算利息。

    六、 逾期还款

    6.1任一还款日当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或指定还款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应还款的,则视为逾期。

    6.2甲方任何一期逾期的,逾期之次日起算第30日(逾期罚息起算日)起,以应付金额为基数24%年化标准计收逾期罚息(“逾期罚息”),直至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多次逾期的,逾期罚息分别计算;逾期罚息起算日之前甲方应向乙方以应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本协议约定借款年化利率标准支付利息。

    6.3 借款期间内,逾期罚息可根据积木盒子平台相关规则的变更进行相应调整。如相关规则发生变更,则积木盒子平台应在网站公示该等规则的变更内容,并同时以站内消息的形式通知甲方和乙方。该公示做出或站内消息通知一经发出,即视为变更的通知送达甲方和乙方,甲乙双方均已知晓并同意遵循该等规则变更后的内容。

    6.4 逾期产生的逾期罚息不计利息。

    七、 债权转让

    7.1债权存续期间,乙方有权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权在积木盒子平台上进行转让,签署相关《债权转让合同》,该《债权转让合同》视为本协议的债权人变更的依据,用以载明债权人变更事项。

    7.2乙方在此委托丙方,《债权转让合同》一经签订,即由丙方通过其网络管理系统向甲方注册账号发出债权转让通知消息(站内短信)或电子邮件(如有),该等消息或电子邮件一经发出即视为债权转让的通知送达甲方,债权转让自通知送达即时对甲方发生效力。

    八、债务转让

    未经乙方的事先书面(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等方式)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若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知晓并提供相应权利义务转让的生效法律文件;若甲方未将该转让事项通知丙方,丙方有权根据原借款协议及借款服务协议的约定,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九、“穹顶计划”保障

    9.1本协议指向之融资项目由“穹顶计划”保护,保护机制适用同期生效的《穹顶计划说明》,条款以该《穹顶计划说明》载明为准。

    9.2乙方同意:在甲方逾期或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或丙方监管机构要求出于合规需要的情形下,乙方依据上述《穹顶计划说明》将本协议债权不可撤销地转让于穹顶计划项下发起债权收购的任意第三方,并与第三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式为概括受让,包括管辖条款等对受让方继续生效。

    9.3乙方知悉并确认:依据相关约定,任意第三方于本文件及《穹顶计划说明》项下发起债权收购时,将由该第三方与乙方以电子协议的形式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为确保及时签署相关文件,乙方在此授权丙方在上述第三方主动发起债权收购时即可径行调取乙方的专属数字证书在积木盒子平台完成《债权转让协议》的签署,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丙方依据其授权代为完成签署的文件的约束。

    9.4甲方确认,乙方将其持有债权出让给上述第三方,则该第三方即就其收购的债权成为合法的债权持有人,有权向甲方主张此等债权,甲方不得就该第三方的债权人地位进行任何形式的抗辩。

    十、债权收购

    当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应丙方监管部门的要求,乙方同意丙方有权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出于合规角度考虑决定由丙方指定的任意第三方对乙方持有的本协议债权进行收购,当丙方指定的任意第三方向乙方发起债权收购时,乙方无条件的同意本协议债权转让至第三方,第三方成为该笔债权的合法持有人,并与第三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式为概括受让,包括争议解决条款等对受让方继续生效。关于《债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和形式适用本协议第9.3款的相关约定。

    十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1甲方有权收取出借人支付的出借资金。

    11.2甲方需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按时足额支付本息。

    11.3甲方承诺自身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保证所提供的身份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11.4 甲方确保自身具有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按照合同约定还款。

    11.5甲方保证向乙方的借款不用于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高风险的衍生品。如甲方发生违背借款用途的情形,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1.6甲方保证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不得进行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活动,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1.7甲方保证甲方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与本合同借款金额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时甲方保证不会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以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就同一借款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11.8甲方应当向乙方及丙方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基本信息,应当包含甲方主体性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甲方所属行业、甲方收入及负债情况、截至借款前6个月内甲方征信报告中的逾期情况、甲方在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情况;借款资金运用情况、甲方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甲方还款能力变化情况、甲方逾期情况、甲方涉诉情况、甲方受行政处罚情况等可能影响甲方还款的重大信息。若乙方及丙方对上述有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甲方保证积极予以配合,为乙方及丙方的调查提供相关资料信息。甲方应当保证反馈给丙方以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及有效性。

    十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2.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标准收取本息、逾期利息(如有)、逾期罚息(如有)、违约金(如有)等款项。

    12.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身份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12.3乙方保证其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12.4乙方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乙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支配权人,如第三方对资金归属、支配权、合法性等问题主张异议,给甲方或居间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2.5乙方保证,对因借贷行为而获得的甲方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借款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借款人个人信息。

    十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3.1丙方需对甲方与乙方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13.2丙方有权对甲方与乙方的借贷行为采取反欺诈、反洗钱措施,丙方如发现甲方有欺诈或乙方有洗钱等行为或其他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形,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或乙方进行公告,如甲方与乙方的借贷活动尚未完成,丙方应当采取措施及时终止甲方与乙方网络借贷活动。

    13.3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网络借贷相关监管规定、行业协会的要求及甲方出具的授权文件进行信息报送,甲方与乙方同意丙方可将双方的信息报送给监管、统计机构及网贷相关的行业协会。

    13.4丙方需依据法律规定及相关约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13.5丙方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记录并妥善保存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做好数据备份,且借贷合同到期后丙方应至少保存5年。

    十四、违约

    14.1下述情形视为甲方严重违约:

    (1)甲方擅自改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借款用途;

    (2)甲方违背本协议11.2,11.3,11.4,11.5,11.6,11.7,11.8所做出的承诺及保证;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且未通知丙方擅自转让本协议项下借款债务的;

    (4)发生本协议6.1条规定的,甲方逾期还款超过90天的;

    (5)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期待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严重后果的违约行为;

    (6)导致乙方、丙方有合理理由认为甲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的其他行为。

    14.2甲方严重违约情形下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宣告借款提前到期,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总额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甲方应在乙方宣告借款提前到期后的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所有本金、利息、逾期罚息和违约金,三日期限届满日当日未能完成还款的视为逾期,依照本协议第六条相关约定支付逾期罚息。甲方应将上述款项支付至甲方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由丙方委托其指定支付机构向乙方划转。如甲方违约行为给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4.3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丙方代为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单方终止协议的权利,即在14.1条约定严重违约事由发生或发现后,丙方有权代乙方行使单方终止协议的权利并提示、敦促甲方履行14.2条约定的付款义务。

    14.4丙方保留将甲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征信机构、网络借贷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与丙方合作的信息服务机构等和在媒体披露的权利。

    14.5因甲方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各方发起维权行为产生费用将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交通费、误工费、仲裁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等。

    十五、保密条款

    15.1甲乙双方需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5.2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借款事宜以及与此等借款事宜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统称为“保密信息”,但(1)从披露方获得时,已公开的;(2)从披露方获得前,接受方已获知的;(3)从有正当权限并不受保密义务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以及(4)非依靠披露方披露或提供的信息独自开发的信息除外。

    15.3除非事先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因诉讼、仲裁等需要,或丙方应监管部门或政府机构等要求或审计需要及因丙方进行资产管理、接受债权人(含原始债权人及债权受让人)委托向债务人主张其权利等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5.4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解除而失效。

    15.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需承担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十六、争议与解决

    16.1如果各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并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6.2 本协议甲、乙方确认注册或签署相关文件时预留或确认的邮箱,作为各方之间往来及涉仲裁时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材料的送达地址;并以预留或确认的手机号码,为短信通知号码。协议任何一方向对方及仲裁机构向各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以电子邮件或者短信等形式发出,送至约定邮箱或者手机号码,即视为送达。协议中各方涉及的邮箱地址及手机号码均以在丙方平台注册或者签署相关文件时预留或确认的为准。

    16.3 协议各方确认在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过程中,一经人民法院向各方户籍地或住所地之一寄送相关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16.4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丙方代为处理本协议项下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全部争议,委托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仲裁请求;代为进行答辩,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仲裁反请求;代为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参加开庭审理、陈述事实及代理意见并参加调查、质证活动;接受调解、和解;代为领取仲裁文书及仲裁标的。并且,乙方同意丙方可将前述委托事项转委托给专业机构及人员(如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启动仲裁程序。

    十七、 其他

    17.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通过积木盒子平台以电子协议文本的方式签订。

    17.3本协议项下税费由交易各方自行承担。

    17.4募集期限以丙方展示为准,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展示募集期限届满但甲方拟借款金额未能全部冻结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当时已冻结资金,甲方拒绝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7.5甲方将本协议下全部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偿还完毕之时,本协议亦自动终止。

    17.6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积木盒子平台电子文本形式作出。

    17.7各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法律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7.8各方委托积木盒子平台保管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如因各方自行保管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与积木盒子平台保管的文件或信息内容不一致而导致争议时,均应以本平台保管的文件或信息为准。

    17.9 本协议中所使用的定义,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适用积木盒子平台释义规则,积木盒子平台对本文定义享有最终解释权。

翼支付客户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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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应妥善保管能够登录、使用您各类账户的、使用本服务的或能够验证您身份的您的信息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电脑等移动终端、翼支付账户名、银行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数字证书、与翼支付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等与翼支付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等。您应确保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您上述信息或设备,对于因这些信息或设备的披露、泄露、遗失或非授权使用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不得借用、冒用他人身份或账户,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翼支付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翼支付,要求翼支付暂停本服务。同时,您理解翼支付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翼支付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客户授权及须知:

1、申请使用本反保理服务前请您详细阅知并同意本须知及相关协议的所有内容,如您不同意本须知及相关协议的任何条款,请不要进行任何后续操作。

2、您(本协议甲方)使用本服务时须与富安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本协议乙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本协议丙方)、 北京信立合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协议丁方),签订《反保理服务协议》,并授权乙丙丁三方(下称服务提供方)通过合法征信机构(以下合称“征信机构”)查询您的个人信用信息,用于对您进行评估授信。

3、您同意与本协议其他方在线签署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约束,当您点击“同意”、“立刻开通”、“确认”等以合理理解表明为您同意签署本协议的动作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本协议签署后即刻生效。

4、服务提供方将根据您的授权及委托,对您的用户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并向征信机构提供该等用户信息或基于该等用户信息加工、整理的信息,征信机构结合该等信息与其他因素,自行判断您的信用水平和相关风险,由乙方自行决定是否为您提供本服务,具体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结果反馈形式以实际提供的为准。

5、请您仔细阅读您将要签署的协议文本,特别注意核对协议中所记载的应付账款金额、服务费率、申请期限、还款方式等是否为您所认可,以及您的个人信息是否填写真实、正确。

6、您必须确保您所提交的有关证件和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7、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签署本协议,签署本协议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签署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8、您已知悉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是黑色加粗字体条款,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有内容,并无疑问或异议。

9、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不理解之处,请您不要签署本协议,可先向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咨询后再决定是否签署。

甲方:loanName

乙方:富安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丙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本协议也称“翼支付”)

丁方:北京信立合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反保理服务协议

为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本协议在向您展示时将部分隐藏您的身份信息,您的身份信息以您的在丙方“翼支付账户”对应的实名信息为准。

申请人用户姓名:【loanName】

身份证号码:【certNo】

联系方式:【productNo】

电子邮件:【】

鉴于:甲方向乙方申请以反保理方式融资用于购买丙方合作商户销售的产品,乙方同意根据丁方对甲方资信状况的审核与评定结果向甲方提供反保理融资款项进而支付其在丙方平台购买产品时产生的应付款,基于丙方与其合作商户的协议关系,乙方在商户订单项下的应收账款及全部附属权益产生后获得该笔应收账款的所有权,甲方负有向乙方还款的义务;上述四方共同授权委托丙方就本协议项下业务进行资金结算服务,为明确当事各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各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应收账款及费率(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1.1反保理项下应收账款金额(人民币大写):loadAmountBig(¥loadAmount)

1.2申请期限:甲方申请的反保理融资期限(分期期数)为【installmentTimes】,首次还款日为日,此后每期还款日均为当月的【repayDate 】日。

1.3申请用途:购买丙方合作商户销售的产品

1.4反保理服务费及费率:

服务费=应收账款金额*服务费费率(不同的服务费对应其相应的费率)

甲方基于乙方提供的反保理融资款项、丁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和丙方提供结算管理服务,应承担支付给乙方的反保理服务费、丁方的技术服务费和支付给丙方的结算服务费。丁方技术服务费由乙方代丁方收取。乙方与丁方的服务费分配方案由两方另行约定。

甲方分期期数:installmentTimes

反保理服务费及技术服务费总费率:costRate%

丙方结算服务费率:interestRate%

第二条应收账款支付

2.1 乙方根据甲方申请及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为甲方提供反保理服务。如通过审批,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取得对甲方的相应债权,乙方在与丙方约定的时间内将反保理服务资金(即甲方应付账款对应价款,下同)通过丙方平台结算至商品/服务提供商。

2.2甲方确认反保理项下的应收账款金额以本协议第一条第1.1款约定为准,甲方知悉并同意依本协议第一条第1.1款约定的金额为基础计算的每月应还款金额履行还款义务。

2.3付款时间为乙方实际支付之日(支付日以乙方系统日期为准),具体付款时间由乙方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乙方有义务在甲方领取本协议项下的移动终端产品的次日完成反保理服务资金的支付。

第三条 还款

3.1各方均理解并同意:自应收账款产生,乙方即完全取代应收账款债权人地位,甲方负有向乙方支付还款的义务。

乙方将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支付至乙方在丙方开立的预付款账户时即 视为乙方的应付账款支付义务履行完毕。

3.2甲方向乙方还款的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本,甲方应于每个还款日前通过丙方平台主动向乙方和丙方发起还款或确保甲方在丙方开立的个人账户或甲方银行账户余额充足可供丙方平台发起代扣还款, 甲方可通过丙方平台查询当前应还金额。甲方知悉并同意丙方每月有权按照还款金额从甲方在丙方开立的个人账户或甲方银行账户中直接代扣乙方当期应还款,并向乙方账户结算。丙方可在条款1.2所述当月还款日前,代扣甲方翼支付账户中的不可提现金额,用以偿还甲方已逾期、当期或距离当前日期最近一期的还款。

甲方每期应还金额=应收账款金额*(1+反保理服务费及技术服务费总费率+结算服务费费率)/反保理融资期限

1)甲方承诺以约定方式按期足额通过丙方平台向乙方和丙方支付还款及各项费用

2)如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不顺延。

3.3 还款途径

3.3.1甲方最晚应于每个还款日当日【24点】前向乙方和丙方履行当期还款义务。甲方可通过丙方平台主动发起还款或接受丙方代扣还款。甲方主动还款成功后或丙方代扣成功后,丙方根据甲方授权按期将乙方和丁方应收还款及服务费用结算到乙方账户。如甲方未在还款日当日成功还款,其未还款项、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丙方有权起按照丁方通知,扣划甲方应还未还的款项、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当甲方通过丙方平台补足上述款项后,丙方应履行向乙方和丁方结算甲方还款及服务费的义务。

3.3.2 甲方确认同意乙方及丁方可申请通过丙方平台从甲方如下银行账户扣收每月还款及因甲方逾期还款导致产生的逾期滞纳金、逾期违约金等其它费用(如有):

户 名:accountName

开户行:bankName

账 号:bankCard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从上述甲方银行账户及甲方在丙方平台开具的支付账户扣款用于结算本协议项下的还款及相关费用。

授权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结清在本协议项下应归还和支付的全部欠款(包括但不限应付账款、逾期滞纳金、逾期违约金等)为止。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通过丙方平台还款,丙方在授权期内根据本协议约定对甲方账户进行扣款及相关操作,无需再向甲方确认其账户信息及密码。如甲方未能在还款日前足额支付对应款项,则视为甲方逾期,乙方、丁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4提前还款

协议期间内,甲方可以通过丙方平台进行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甲方除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应还款以及当期各项服务费,还需支付提前还款手续费,提前还款手续费的收取金额为一期反保理服务费及技术服务费和一期结算服务费。

提前还款手续费的收取方式与每期服务费收取方式相同,由丙方统一收取并按乙方、丙方、丁方约定比例分配并结算。

第四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在签署本协议时至本协议履行完毕前,甲方持续的陈述和保证如下:

4.1甲方已明确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并放弃与乙方经营范围有关的一切提出抗辩或其他相关主张的权利。

4.2甲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4甲方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任何信息。

4.5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丙方以短信通知等形式向甲方发送还款到期提醒通知及商业信息等讯息。

4.6甲方承诺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信用状况,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个人相关的收入、资产证明,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4.7甲方承诺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丁方对反保理融资期间相关个人信用状况及本协议项下所欠款项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4.8甲方承诺,其财务状况应不低于乙方通过其资信审批时所要求的财务状况。如财务状况恶化,则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进行处理。

4.9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还款情况判断甲方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并根据前述判断单方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提供本服务同时宣布债权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提前还款。

4.10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以及乙方为追偿甲方未偿款项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4.1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对乙方的全部债务的,甲方承诺按照如下顺序清偿:违约金、滞纳金、结算服务费、反保理服务费和技术服务费、借款本金。

4.12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采取信函、短信、邮件、电话、上门、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等形式进行催收,并承诺对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任何纠纷承担所有责任。

4.13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过丙方平台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甲方需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4.14甲方明确知悉并同意,乙方可将基于本协议合法取得的甲方作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提供反保理融资款项,通过丙方平台支付应付价款,但乙方在审批通过甲方反保理申请前,如因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指引、通知(包括口头通知)、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导致乙方不能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反保理融资款项的,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提供反保理融资款项或解除本协议,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3甲方违反协议约定或未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就甲方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或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5.4乙方可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并有权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通知甲方转让事宜;但甲方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5.5 乙方根据丁方授权代丁方收取丁方该协议项下全部应收款项。

5.6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正确处理用户还款计划、及时根据丙方反馈更新用户还款状态,不得引起甲方账务差错。如因乙方账务处理错误造成甲方资金损失或导致甲方投诉造成丙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和丙方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 丙方权利和义务

6.1丙方应要求丙方合作商户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一条1.1款所记载的金额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商品及服务。

6.2丙方不得自行或与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串通以伪造资料、虚构交易或其它方式非法套取乙方反保理资金。

6.3在丙方通过代扣甲方账户或通过甲方主动还款任一方式收到甲方每月支付的当月应还款的情况下,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申请,于收款当日将收到的甲方还款统一结算至乙方商户账户,经丙方清结算系统T+1结算至乙方银行帐户,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将顺延。如因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收到客户还款款项的,丙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6.4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申请协调丙方合作商户提供相应商品及服务,如因丙方延迟结算导致乙方未能足额回收欠款的,丙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的反保理融资款通过丙方平台购买产品或服务后,对前述产品或服务向丙方或乙方提出查询或投诉时,丙方应自行或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回复客户并立即联系合作方处理所提出的问题或投诉,丙方承诺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其产品或服务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丙方合作方对客户的承诺,处理并解决与甲方之间的纠纷。

6.5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客户拒绝向乙方还款的,乙方有权向丙方追索已通过丙方平台支付的应付账款,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1)丙方与客户或其它第三方串通以虚构交易方式套取乙方反保理款的;

(2)因丙方过错导致甲方未收到所购买产品或未获得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

(3)丙方未能将接收到的客户信息真实完整地传输给乙方。

6.6丙方应及时准确地向甲方、乙方及丁方提供与本协议有关的资金结算服务。

6.7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时,丙方应立即通知其他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第七条 丁方权利义务

7.1 丁方为乙方提供信贷咨询及客户信用状况审核、评定服务。

7.2丁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3 丁方受乙方委托对甲方负有的还款义务进行督促,即进行融资款发放之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提示甲方按期还款,甲方逾期还款之后催收等工作。

7.4 丁方授权乙方代为收取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收款项,丁方服务费由丁方与乙方进行结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本条款所称“违约事件”:

(1)甲方未能完全适当地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2)甲方没有按时足额偿还任意一笔到期欠款或其他应付款项;

(3)甲方使用虚假的身份、财产证明,或提供任何虚假信息骗取乙方及丁方;或者甲方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或甲方不配合乙方和丁方调查、审查和检查的;

(4)甲方违反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合同,或甲方违反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或发生其它偿债责任到期不能履行的情形,或相关债务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程序且甲方的房屋、车辆等财产被公检法、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扣押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依法受到其他强制措施或被有关机关采取了限制其某项权利的措施,影响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5)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

(7)甲方有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债权,或以无偿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等转移财产或其他逃避债务行为的;

(8)甲方在借款期间发生死亡、宣告死亡、失踪、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9)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乙方依其自主判断认为足以危及本协议项下债权实现的。

8.2 有违约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措施:

(1)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立即提前清偿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而无论债务是否到期;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还款的,丁方每天按逾期欠付款项的0.5%(百分之零点五)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最少30元人民币,,不足30元的按30元计算),每期逾期款项的滞纳金分别计算累计收取;同时丁方有权每天按逾期欠付款项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直至甲方全部偿还完毕分期借款项、滞纳金、违约金等全部应付乙方和丁方款项。

(3)采取公告催收、委托代理机构催收、诉讼/仲裁催收等方式进行清收;

(4)要求甲方偿还债务并承担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5)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管、拖欠借款本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行为向其所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通报,并在媒体及网络平台上公告;

(6)乙方对甲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本协议内乙方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协议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任何破坏本协议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乙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本协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9.2本协议不论因何种原因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乙方获得甲方订单相应应收账款的所有权不以通过丙方平台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为前提。若甲方尚未全额结清,乙方即对甲方享有对应的债权,并可立即向甲方追讨本协议项下全部欠款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9.3本协议的效力不受其他与本业务相关协议效力影响。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未实际履行或被撤销、被解除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甲方不能因与丙方之间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未实际履行或被撤销、被解除或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其他任何权益争议而主张免除对乙方的还款义务。

9.4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已支付的应付账款金额、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等业务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甲方催收借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债权关系的确凿证据。甲方均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异议。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0.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甲方有义务在下列 通信信息变更后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乙方、丁方(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 甲方确认知悉上述通讯信息对于甲方-能否及时知晓协议履行相关事项的重要性,因甲方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导致乙丙丁三方任一一方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用及委托其他公民参加仲裁所产生的费用等支出及其他损失(如有)将由甲方承担。

10.2关于本 文件协议履行 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本文件页首载明的通讯信息发出,如果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其他方式通知的,比如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发出日即为送达日。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协议自各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其他方式同意(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盖章或实际履行等方式)接受后生效。

11.2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11.3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协议原件效力一致。

11.4甲乙丙丁四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1.5如果甲乙丙丁四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并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四方均有约束力。

11.6甲乙丙丁四方确认以注册过程中及相关协议中预留或确认的联络邮箱,作为各方之间往来及涉仲裁时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材料的送达地址;并以预留的手机号码,为短信通知号码。协议任何一方向对方及仲裁机构向各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以电子邮件或者短信等形式发出,此等信息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

11.7本协议一式肆份,四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人信用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借款人):customName

身份证号: certNo

银行卡号: bankCard

手机号:productNo

乙方(贷款人)上海静安维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7号9号楼4楼401室

鉴于

  1. 1. 甲方有资金需求,且用途为个人消费,并已通过翼支付平台提交相关借款申请。
  2. 2. 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小额贷款公司,拥有合法的小额贷款资质,可在法定的经营范围内向个人提供消费信用贷款。
  3. 3. 甲方具有合法的借款需求,乙方自愿以其合法资金向甲方提供贷款。乙方以本合同为依据与甲方形成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
  4. 4. 本合同采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形式,甲、乙双方均对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的形式、效力表示认可,合同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地方文件的保护。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在翼支付平台上就有关借款事项于【loadYear】年【loadMonth】月【loadDay】日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守:

第一条  借款的基本信息

  1. 1.1 借款人:loanName;
  2. 1.2 借款金额:loadAmount元,大写loadAmountBig;
  3. 1.3 借款期限:installmentTimes期(自借款起始日起算,截止至约定的第一个还款日,视为“第1期”,后续期数以此类推);
  4. 1.4 利率:总费率为installmentRate;
  5. 1.5 还款方式:等本等息;
  6. 1.6 借款用途:个人购物消费;
  7. 1.7 借款开始日:为乙方放款日,即乙方将借款款项支付往甲方指定的交易对象账户之日,若该日期晚于该借款款项划离乙方账户之日的,则以该借款款项划离乙方账户之日为乙方放款日;
  8. 1.8 还款日:每月 repayDate日,首期还款日为oneYear年oneMonth月repayDate日,节假日不顺延;
  9. 1.9 每期还款本金金额:借款总金额/借款期限。

第二条 借款发放

2.1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借款用途是个人购物消费,本合同的借款资金发放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甲方特此委托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资金发放至甲方指定的交易对象。

2.2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款项一旦从乙方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转出,即视为借款资金已经发放成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第三条 还款

3.1 甲方应在借款发放后 依照第一条约定的还款日和还款金额履行还款义务。甲方不得以与其交易对象发生货品纠纷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3.2 甲方同意乙方从甲方以下还款账户中扣取应还金额,甲方应在该账户中足额存入款项直至乙方扣收成功:

开户行:bankName  户名:accountName  账号:bankCard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及乙方指定的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公司从上述还款账户中自动扣划本合同约定的还款金额(包括不限于到期还款金额、逾期相关款项),届时无须获得甲方的同意也无须事先通知甲方,直至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相关款项)全部结清。为避免影响甲方信用记录,支付平台可在 条款1.8所述当月还款日前,代扣甲方支付账户中的不可提现金额,用以偿还甲方已逾期、当期或距离当前日期最近一期的还款。还款日前的划扣失败,不认定为逾期,不会产生逾期费用。乙方可指定任何有资质的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公司(包括不限于:翼支付、富友支付、财付通、银联、快钱等)进行扣划,乙方有权增加、变更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公司且无需通知甲方。 因还款账户余额不足或被查封冻结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足额扣款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变更上述还款账户需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认可,本合同的授权对甲方变更后的账户继续有效。

    1. 3.3  甲方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若甲方未于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日足额还款,产生逾期,则甲方除应归还到期还款金额外,还需额外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项:

(1)逾期罚息

逾期罚息计算公式如下:

罚息总额 = 逾期本息总额×对应罚息利率×逾期天数;

逾期天数:自还款日之次日起算

罚息利率: 0.1 %/日,以逾期本息总额为基数。

(2)扣款失败违约金

甲方的还款时间为乙方委托银行或资质的第三方支付系统从甲方账户中扣划到相关款项的时间。如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扣划失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扣款失败违约金 30 元。

(3)乙方减免甲方应付的部分罚息和部分扣款失败违约金的,本合同其他条款依旧有效。

(4)甲方的每期还款应按如下顺序清偿:扣款失败违约金> 罚息 >本息。

3.4  提前清贷

3.4.1  甲方有权一次性提前偿还部分期数借款或全部借款

3.4.2  甲方提前偿还部分期数借款的,甲方每期应还的利息不因用户提前还款而减免,且甲方还款按照账单期数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冲抵。

3.4.3  甲方一次性提前偿还全部借款的,提前清贷金额实时计算,系统自动算出此刻借款人提前清贷总额,借款人确认后,乙方或乙方的受托方将委托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公司从3.2条款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除提前清贷全部 款项,扣款成功后,提前清贷成功。

甲方应付乙方的一次性全部提前清贷总额=逾期总额(若有)+剩余本金+提前清贷当期应收利息+提前清贷违约金。

提前清贷违约金=借款金额*总费率/借款期数。

甲方应在3.2条款约定的账户中足额存入提前清贷应付款项直至乙方扣收成功,如乙方扣收时,甲方账户金额不足以偿还约定的提前清贷应付款项总额,则提前清贷失败。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义务

  1. (1)按本合同之约定如期清偿借款本金、利息(若有)、扣款失败违约金(若有)、罚息(若有)和其他所有应付乙方的款项。甲方同意:相关权利人有权在受托或亲自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等工作时,将甲方的身份信息、联络信息及甲方拖欠本合同项下债务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合法机构(包括不限于律师事务所和催收机构)。
  2.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自觉接受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及甲方还款能力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3. (3)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翼支付平台收集甲方主动向翼支付平台提供的以及甲方授权翼支付平台获取的甲方所有信息和资料。
  4. (4)保证按乙方贷款审查的需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资料。如提供的资料涉及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姓名、住所、职业和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甲方应自发生变动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为自身债务或第三方债务提供任何担保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
  6. (6)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如乙方转让本合同下的权利,甲方同意乙方无需再行通知,转让后甲方继续向新的权利受让人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7. (7)为查询甲方信用状况,审核甲方履约能力,确认甲方享有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资格,进行贷后的相关管理与服务,同时为向甲方提供更为全面和广泛的融资、金融等服务,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不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向人民银行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资信评估机构、数据分析处理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统称“信用机构”)、合法设立的身份信息系统、以及为本合同项下产品和服务提供必要技术和服务的合作机构(简称“合作机构”)查询、使用甲方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统称“个人信息”)。且为建立信用体系,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其在申请和使用本合同项下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提供及形成的甲方的个人信息以及乙方查询、收集的个人信息向信用机构、身份信息系统、合作机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其他依法有权机构提供。
  8. (8)为了向甲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产品,甲方确认授权乙方有权将甲方申请和使用本次产品过程中提供及形成的甲方个人信息以及乙方查询、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用于乙方以及乙方出于为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必要而委托的合作机构为甲方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9.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0.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贷款审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有权按照甲方同意的范围使用或提供该类资料。乙方有权主动收集甲方资料,对甲方进行信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向征信机构、身份信息系统等合法机构查询甲方的信用信息、向其他合法渠道收集甲方的所有资料和信息。
  11. (2)如甲方未向乙方如实提供贷款审查所需的资料,或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未能提前5日通知乙方其为自身债务或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期还款及支付义务,或信用状况发生改变、或涉及刑事案件,或出现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则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借款提前到期或本合同立即解除,自乙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或解除合同之日起,甲方应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剩余借款期的全部利息、罚息、相应违约金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12. (3)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甲方收取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相应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款项。针对甲方拖欠上述款项的违约行为,乙方或其委托机构有权依法向甲方申请借款时提供的联系人,及有关部门(包括甲方所在工作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有权采用短信、电话、信函、上门等形式予以催告,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乙方或其委托机构采取上述催款方式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交通通信费、法院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追讨。
  13. (4)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借款服务,包括借款发放、提供专业的借款咨询服务、办理借款申请的相关手续及为其提供借款后的管理服务。

第五条 通知与送达

    1. 5.1 送达事项确认:

为确保甲方能及时收到乙方因履行义务、实现权利而发送的通知,以及涉诉后法院/仲裁机构发送的诉讼/仲裁以及执行的法律文书,从而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执行程序顺利进行,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和有效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本合同5.2条(1)中填写的确认的送达地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适用于法院诉讼(含一审、二审、再审)、仲裁及执行阶段,直至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乙方(或乙方委托人)以及涉诉后法院/仲裁机构向该确认的送达地址发送的相关通知或者文书,如因该地址不正确或者不及时告知地址变更情况,或甲方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含无人签收),致使相关通知或者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文书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如甲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应当以EMS方式向乙方或涉诉(执行)法院、仲裁机构进行书面告知,否则本合同确认的送达地址继续有效;

鉴于目前电子数据传输技术已非常完善,甲方同意以手机短信方式接受乙方(或乙方委托人)以及涉诉后法院/仲裁机构发送的相关通知或者文书,通知人以及涉诉后法院/仲裁机构已按甲方在本合同5.2条(2)中指定的手机号码用短信方式发出了相关通知或文书的,也视为送达。如甲方指定的手机号码出现变更、停机、故障等无法正常接收的情况,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通知人以及涉诉后法院/仲裁机构按原指定的手机号码发出相关通知或者文书的,即视为送达,甲方不得以未收到相关信息进行抗辩;

甲方同意以邮箱方式(在本合同5.2条填写邮箱地址,未填写视为不选择)送达相关通知或者文书的,通知或者文书在发送当日视为已送达。如甲方弃用或者删除邮箱但不以EMS方式向乙方及时告知,通知人按原指定邮箱发送相关通知或文书的,即便被退回,亦视为送达。

通知人有权采取一种或者多种方式进行送达,甲方均予以同意并认可。

    1. 5.2 确认的送达地址:

(1)甲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甲方的送达地址:

residenceAddress

(2)甲方确认下列电子数据传输方式送达:

手机短信(接收号码): productNo 电子邮件(邮箱地址):

甲方保证上述送达地址及接受送达的手机或邮箱地址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任何问题,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1. 5.3 乙方及甲方均同意翼支付平台向双方发送消息通知。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产生之争议,提交乙方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管辖。另,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产生的争议提交法院诉讼时,法院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甲乙双方对此均无任何异议。

第七条 其他

    1. 7.1 本合同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各方均认可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2. 7.2 变更本合同内容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甲方承诺将配合签署。
    3. 7.3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的效力。
    4. 7.4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 自乙方借款发放之日起生效。
    5. 7.5 本合同的翼支付平台,是指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在线服务平台。

甲方(借款人):loanName 乙方(贷款人)上海静安维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loadYear】年【loadMonth】月【loadDay】日 签署日期: 【loadYear】年【loadMonth】月【loadDay】日

个人借款服务与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借款人):customName

身份证号:certNo

银行卡号:bankCard

手机号:productNo

乙方(服务方):上海维信荟智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乍浦路89号办公楼1幢2801室

鉴于:

  1. 1. 甲方有借款需求,委托翼支付平台提供借款相关的平台服务。同时,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提供借款咨询、协助寻找借款来源、协助办理相应借款申请手续以及提供贷后相关服务。
  2. 2. 乙方是在上海市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客户提供借款相关的咨询与服务。
  3. 3.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形式确认双方法律关系,并对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的形式、效力认可,合同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友好、平等、自愿原则,就有关借款服务与咨询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守:

第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进行借款申请服务时所需资料的收集和提交等工作。

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借款申请所需要的所有证件和相关材料,并授权乙方及第三方验证甲方信息。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如提供的资料涉及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姓名、住所、职业和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甲方应自发生变动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3. 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的借款咨询服务,并进行与平台、贷款方、担保方(若有)等相关主体间的一系列协调工作。乙方可能寻找的贷款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等贷款主体(贷款主体的确定以最终借款成功为准)。

4. 乙方应按照贷款方的要求及甲方的委托,积极为甲方办理借款申请事宜。若借款成功发放,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贷后管理与咨询服务,乙方有权接受贷款人的委托,向甲方进行还款提醒,若甲方逾期支付款项,则乙方有权自行催收或委托合法设立的催告机构进行催收。

5.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交借款申请,但并不保证申请借款必然成功,甲方的借款申请是否审批通过,取决于贷款方。

6、 为查询甲方信用状况,审核甲方履约能力,确认甲方享有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资格,进行贷款后的相关管理与服务,同时为向甲方提供更为全面和广泛的融资、金融等服务,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不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向人民银行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资信评估机构、数据分析处理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统称“信用机构”)、合法设立的身份信息系统、以及为本合同项下产品和服务提供必要技术和服务的合作机构(简称“合作机构”)查询、使用甲方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统称“个人信息”)。且为建立信用体系,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其在申请和使用本合同项下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提供及形成的甲方的个人信息以及乙方查询、收集的个人信息向信用机构、身份信息系统、合作机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其他依法有权机构提供。

7、 为了向甲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产品,甲方确认授权乙方有权将甲方申请和使用本次产品过程中提供及形成的甲方个人信息以及乙方查询、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用于乙方以及乙方出于为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必要而委托的合作机构为甲方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1. 第二条  贷款详情

经乙方推荐并提供服务,甲方与贷款人签订《个人信用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借款金额loadAmount元 , 借款期限【installmentTimes】期,自loadPeriodStartYear年loadPeriodStartMonth月loadPeriodStartDay日至loadPeriodEndYear年loadPeriodEndMonth月loadPeriodEndDay日。

  1. 第三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则乙方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或者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宣布合同提前到期或提前解除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产生之争议,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另,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产生的争议提交法院诉讼时,法院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甲乙双方对此均无任何异议。

  1. 第五条  通知与送达

1、送达事项确认:

为确保甲方能及时收到乙方因履行义务、实现权利而发送的通知,以及涉诉后法院/仲裁机构发送的诉讼/仲裁以及执行的法律文书,从而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执行程序顺利进行,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和有效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本条款项下2(1)中填写的确认的送达地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适用于法院诉讼(含一审、二审、再审)、仲裁及执行阶段,直至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乙方(或乙方委托人)以及涉诉后法院/仲裁机构向该确认的送达地址发送的相关通知或者文书,如因该地址不正确或者不及时告知地址变更情况,或甲方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含无人签收),致使相关通知或者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文书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如甲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应当以EMS方式向乙方或涉诉(执行)法院、仲裁机构进行书面告知,否则本合同确认的送达地址继续有效;

鉴于目前电子数据传输技术已非常完善,甲方同意以手机短信方式接受乙方(或乙方委托人)以及涉诉后法院/仲裁机构发送的相关通知或者文书,通知人以及涉诉后法院/仲裁机构已按甲方在本条款项下2(2)中指定的手机号码用短信方式发出了相关通知或文书的,也视为送达。如甲方指定的手机号码出现变更、停机、故障等无法正常接收的情况,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通知人以及涉诉后法院/仲裁机构按原指定的手机号码发出相关通知或者文书的,即视为送达,甲方不得以未收到相关信息进行抗辩;

甲方同意以邮箱方式(在本条款项下2条填写邮箱地址,未填写视为不选择)送达相关通知或者文书的,通知或者文书在发送当日视为已送达。如甲方弃用或者删除邮箱但不以EMS方式向乙方及时告知,通知人按原指定邮箱发送相关通知或文书的,即便被退回,亦视为送达。

通知人有权采取一种或者多种方式进行送达,甲方均予以同意并认可。

    1. 2、 确认的送达地址:

(1)甲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甲方的送达地址:

residenceAddress

(2)甲方确认下列电子数据传输方式送达:

手机短信(接收号码): productNo 电子邮件(邮箱地址):

甲方保证上述送达地址及接受送达的手机或邮箱地址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任何问题,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1. 甲方同意乙方或翼支付平台向其发送消息通知。
  1. 第六条  其他
  2.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与贷款人签署的《个人信用借款合同》生效时生效。本合同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各方均认可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 2. 变更本合同内容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甲方承诺将配合签署。
  4. 3.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的效力。
  5. 4. 本合同的翼支付平台,是指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在线服务平台。

甲方(借款人):loanName 乙方(服务方)上海维信荟智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loadYear】年【loadMonth】月【loadDay】日 签署日期:【loadYear】年【loadMonth】月【loadDay】日

个人客户扣款授权书

编号:[ _____]

授权人姓名: customName

身份证号码: certNo

联系方式: productNo

授权人于loadYearloadMonthloadDay日在网络平台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静安维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上海维信荟智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个人信用借款合同》(编号:_______)、《个人借款服务与咨询合同》(编号:_______)等合同套件(上述公司及其授权代收主体统称“收款人”,上述合同统称“合同”)并承担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为保障收款人的权益,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收款人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及/或银行可从以下账户中扣划本人在上述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

户名(必须同本人姓名):accountName

卡号:bankCard

账户性质:个人银行结算帐户

开户银行bankName

本人同意:收款人授权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及/或银行从上述指定账户中主动扣收本人应付款项,届时无须获得本人的同意也无须事先通知本人。本人同意收款人可指定任何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银行从本人上述指定账户中进行扣划, 包括不限于:翼支付、富友支付、财付通、银联、快钱、网银在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等。收款人亦有权增加、变更其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及/或银行,并无需另行通知本人,本人均予以认可,无任何异议。

本人亦知悉并同意:本授权书中的收款人中的任意一方或者多方,均有权授权他方代收其应收款项,授权代收人为:本授权书约定的收款人中的其他主体或收款人以外的任何合法主体。在该等授权情形下,则由授权代收人向第三方支付公司及/或银行发送扣收指令,本人对此无异议。

本人承诺:本人将承担因指定账户余额不足或被查封冻结导致无法按时足额扣款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若因本人变更上述指定扣款账户并经收款人认可,本授权书对本人变更后的账户继续有效。

未经收款人书面同意,本授权书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清偿所有款项或收款人书面通知本授权书失效之日方告失效。

授权人已阅读上述全部内容并同意的,请点击“同意”按钮或勾选或签名,本授权立即生效,若授权人不同意授权,请立即停止操作,退出本申请页面。

本人签名:customName

签署日期: 【loadYear】年【loadMonth】月【loadDay】日

特别提示函

尊敬的客户:

为完善我司的服务质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仔细阅读并确认以下事项:

一、借款详情

1. 金额与期限:您本次的借款由上海静安维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放,借款金额为loadAmount元,借款期限为【installmentTimes】期,自loadPeriodStartYear年loadPeriodStartMonth月loadPeriodStartDay日至loadPeriodEndYear年loadPeriodEndMonth月loadPeriodEndDay日。

2. 费率:您应向贷款方支付的总费率为installmentRate

3.按约还款:

您的 每月应付本息金额共计为stayAmount

每月 repayDate日,首期还款日为oneYear年oneMonth月repayDate日。

若因为您未及时全额还款导致扣款失败,权利人/受托人将每日检索您的账户发起扣款,直至扣款成功。请您务必做好资金安排。

二、提前还款

若您需提前还款,请通过翼支付平台进行申请操作,当您通过平台确认还款金额后,权利人/受托人将从您的还款账户进行扣款,扣款成功后,提前还款成功。

三、付费

1.谨慎还款:不要直接向我司员工 给付用于偿还合同约定的应还款项,请按照约定或我司工作人员提示,将还款存入合同约定账户或我司特别指定的公司收款账户 ,请勿存入任何个人收款账户

2.妥善保管放款银行卡与账户密码:请 不要在放贷后向我司人员提供 您的放款银行卡或放款账户密码

四、管辖法院

若因履行《个人信用借款合同》引起的争议,由 上海市静安区 人民法院管辖,因履行《个人借款服务与咨询合同》、引起的争议,由 上海市浦东新区 人民法院管辖。

若您需提前还款或有任何疑问或投诉,请致电我司客户服务中心: __4000523528 ___,我司会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上海维信荟智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请您充分阅读、知悉、理解以上提示的全部内容,若您已阅读上述内容并同意,请您点击本页面的“同意”按钮或勾选或签名,表示您接受全部内容,若您不同意上述内容,请您立即停止操作,退出操作页面。

翼支付客户告知书

1、申请使用本分期服务前请您详细阅知并同意本须知及相关协议的所有内容,本文本内容及本客户端/网站(www.bestpay.com.cn)公布的、短信、邮件发送的与本服务有关的通知、公告、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内容均为本服务所适用的协议,您和翼支付同意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本协议并认同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请在使用本服务前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涉及到您权利与义务、翼支付免责、约定争议解决和司法管辖的条款。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收或不接受本协议。一经您点击/勾选或其他形式的确认操作,即表示您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除非您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本协议自您发起确认本协议操作时或使用本服务时即时生效。

2、您已知悉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是黑色加粗字体条款,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有内容,并无疑问或异议。为了保障翼支付业务发展和调整的自主权,翼支付可能随时修改本告知书的有关条款,一旦相关内容发生变动,翼支付将会通过客户端/网站公告、推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不同意翼支付对本告知书及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或者翼支付不定期更新发布的《翼支付服务协议》及翼支付网站、客户端等公告、使用规则所列相关附属规则,请您立即终止使用翼支付的相关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翼支付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您同意本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及翼支付不定期更新发布的的《翼支付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

3、您应妥善保管能够登录、使用您各类账户的、使用本服务的或能够验证您身份的您的信息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电脑等移动终端、翼支付账户名、银行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数字证书、与翼支付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等与翼支付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等。您应确保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您上述信息或设备,对于因这些信息或设备的披露、泄露、遗失或非授权使用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不得借用、冒用他人身份或账户,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翼支付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翼支付,要求翼支付暂停本服务。同时,您理解翼支付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翼支付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客户授权及须知

1、申请使用本服务前请您详细阅知并同意本须知及相关协议的所有内容,如您不同意本须知及相关协议的任何条款,请不要进行任何后续操作。

2、您(本协议甲方)使用本服务时须与为您提供服务的本协议乙方、丙方、丁方签订《用户协议》,您同意授权乙、丙、丁三方(下称服务提供方)通过合法机构(以下合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华道征信、前海征信、芝麻信用、公共事业单位、网络服务机构、电信运营商等)查询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在办理甲乙丙方业务、使用甲乙丙方产品时所提交的所有信息资料),您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征信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您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信用报告。您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征信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以及您本人授权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您本人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信用报告。

3、您同意与本协议其他方在线签署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约束,当您点击“同意”、“立刻开通”、“确认”等以合理理解表明为您同意签署本协议的操作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本协议签署后即刻生效。

4、服务提供方将根据您的授权及委托,对您的用户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并向机构提供该等用户信息或基于该等用户信息加工、整理的信息,征信机构结合该等信息与其他因素,自行判断您的信用水平和相关风险,由乙方自行决定是否为您提供本服务,具体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结果反馈形式以实际提供的为准。

5、请您仔细阅读您将要签署的协议文本,特别注意核对协议中所记载的应付账款金额、服务费率、申请期限、还款方式等是否为您所认可,以及您的个人信息是否填写真实、正确。

6、您必须确保您所提交的有关证件和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7、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签署本协议,签署本协议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签署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8、您已知悉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是黑色加粗字体条款,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有内容,并无疑问或异议。

9、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不理解之处,请您不要签署本协议,可先向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咨询后再决定是否签署。

甲方:customName

乙方:悦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丙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本协议也称“翼支付”)

丁方:成都乐超人科技有限公司

用户协议

为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本协议在向您展示时将部分隐藏您的身份信息,您的身份信息以您在丙方“翼支付账户”对应的实名信息为准。

申请人用户(甲方)姓名:【customName】

身份证号码:【certNo】

联系方式:【productNo】

电子邮件:【】

鉴于:甲方向丙方合作商户购买产品,乙方同意根据乙方委托的丁方对甲方资信状况的审核与评定结果,向丙方合作商户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受让该商户因通过丙方平台向甲方销售产品产生的对甲方的产品结算应收账款债权,并向该商户支付与产品结算应收账款等值的保理融资款。合作商户转让对甲方的产品结算应收账款债权后,该应收账款全部事宜由合作商户委托丙方全权负责管理,基于丙方与其合作商户的协议及乙、丙、丁三方之间的合作协议关系,乙方在商户订单项下的应收账款及全部附属权益产生后即获得该笔应收账款的所有权,甲方负有向乙方返还应收账款的义务;上述四方共同授权委托丙方就本协议项下业务进行资金结算服务,为明确当事各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各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应付款项及费率(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1.1保理项下保理融资款与应收账款金额等值(人民币大写):loadAmountBig(¥loadAmount)

1.2申请期限:甲方申请的应收账款还款期限为【installmentTimes】,即installmentTimes个自然月,首次还款日为oneYear年oneMonth月repayDate日,此后每期还款日均为当月repayDate日。

1.3保理服务费及结算服务费:

甲方基于乙方向丙方合作商户提供的保理融资服务,应承担支付给乙方保理服务费,和支付给丙方的结算服务费。

甲方分期期数:installmentTimes

保理服务费率:costRate%

丙方结算服务费率: 3%

上述保理服务费及结算服务费由甲方分期进行支付,甲方应在每月通过丙方平台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账款之日,同时通过丙方平台一并向乙方和丙方支付当期保理服务费和结算服务费。

第二条保理融资款支付

2.1 乙方根据甲方申请及乙方委托的丁方审核通过结果为丙方合作商户就该商户对甲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服务。如通过审批,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取得对甲方的相应应收账款债权,乙方在与丙方约定的时间内将保理融资款(即甲方应付账款对应价款,下同)通过丙方平台结算至丙方合作商户。

2.2甲方确认保理项下的应付款金额以本协议第一条第1.1款约定为准,甲方知悉并同意依本协议第一条第1.1款约定的金额为基础计算的每月应还款金额履行还款义务。

2.3付款时间为乙方实际支付保理融资款之日(支付日以乙方系统日期为准),具体付款时间由乙方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乙方有义务在甲方领取本协议项下的移动终端产品的次日完成保理融资款的支付。

第三条 还款

3.1 各方均理解并同意:自甲方领取本协议项下的产品时应收账款产生,乙方即完全取代应收账款债权人的地位,甲方负有向乙方支付还款的义务。乙方将保理融资款支付至乙方在丙方平台开立的商户账户且丙方将该保理融资款划转至合作商户时即视为乙方的支付对价(即支付保理融资款)的义务履行完毕。

3.2甲方向乙方还款的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款,甲方应于每个还款日前通过丙方平台主动向乙方和丙方发起还款或确保甲方在丙方开立的个人账户或甲方银行账户余额充足可供丙方平台发起代扣还款,甲方可通过丙方平台查询当前应还金额。丙方可在1.2条所述当月还款日前,代扣甲方翼支付账户中的不可提现金额,用以偿还甲方已逾期、当期或距离当前日期最近一期的还款。同时,甲方知悉并同意丙方每月有权按照还款金额从甲方在丙方开立的个人账户或甲方银行账户中直接代扣甲方当期应还款,并向乙方账户结算。扣款时首先代扣甲方在丙方平台账户中余额(包含但不限于中国电信按照与甲方业务协议中约定以红包形式返回到甲方在丙方平台账户中的款项),如余额额度不足代扣还款金额,则丙方转而代扣甲方在丙方平台上绑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每期应还金额=应付账款金额*(1+保理服务费费率+结算服务费率)/分期期数。

①甲方承诺以约定方式按期足额通过丙方平台向乙方支付还款及其它费用。

②如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不顺延。

3.3 还款途径

3.3.1甲方应于每个还款日当日【24】点前向乙方和丙方履行当期还款义务。甲方可通过丙方平台主动发起还款或接受丙方代扣还款。甲方主动还款成功后或丙方代扣成功后,丙方根据甲方指令按期将乙方和丁方应收还款及保理服务费用结算到乙方账户,并收取结算服务费。如甲方未在还款日当日成功还款,其未还款项及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丙方有权按照丁方通知,扣划甲方应还未还的款项、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当甲方通过丙方平台补足上述款项后,丙方应继续履行向乙方和丁方结算甲方还款及服务费的义务。

3.3.2 甲方确认同意乙方及丁方可申请通过丙方平台从甲方如下银行账户扣收每期还款及因甲方逾期还款导致产生的逾期违约金等其它费用(如有):

户 名:accountName

开户行:bankName

账 号:bankCard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从上述甲方银行账户及甲方在丙方平台开立的支付账户扣款用于结算本协议项下的还款及相关费用。

授权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结清在本协议项下应归还和支付的全部欠款(包括但不限应付账款、保理服务费、结算服务费、逾期违约金等)为止。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通过丙方平台还款,丙方在授权期内根据本协议约定对甲方账户进行扣款及相关操作,无需再向甲方确认其账户信息及密码。如甲方未能在还款日前足额支付对应款项,则视为甲方逾期,乙方、丙方、丁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4提前还款

协议期间内,甲方可以通过丙方平台进行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甲方除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应付账款以及当期保理服务费、结算服务费,还需支付提前还款手续费,提前还款手续费的收取金额为一期保理服务费和一期结算服务费。

提前还款手续费由丙方统一收取并按乙方、丙方、丁方约定比例分配并结算至乙方,乙方再结算给丁方。

第四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在签署本协议时至本协议履行完毕前,甲方持续的陈述和保证如下:

4.1甲方已明确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并放弃与乙方经营范围有关的一切提出抗辩或其他相关主张的权利。

4.2甲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4甲方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任何信息。

4.5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丙方及丁方以短信通知等形式向甲方发送还款到期提醒通知及商业信息等讯息。

4.6甲方承诺乙方、丁方有权了解甲方的信用状况,并按照乙方、丁方的要求提供个人相关的收入、资产证明,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4.7甲方承诺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丁方对还款期间相关个人信用状况及本协议项下所欠款项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4.8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以及乙方及丁方为追偿甲方未偿款项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4.9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对乙方的全部债务的,甲方承诺按照如下顺序清偿:违约金、保理服务费、结算服务费、待清偿的应付账款。

4.10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取信函、短信、邮件、电话、上门、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等形式进行催收,并承诺对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任何纠纷承担所有责任。

4.11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过丙方平台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甲方需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4.12甲方明确知悉并同意,乙方可将基于本协议合法取得的甲方作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丙方合作商户提供保理融资款项,通过丙方平台支付应付价款,但乙方在审批通过甲方申请前,如因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指引、通知(包括口头通知)、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导致乙方不能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保理融资款项的,乙方有权停止提供保理融资款项或解除本协议,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3甲方违反协议约定或未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及丁方有权就甲方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或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5.4乙方可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并有权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通知甲方转让事宜;但甲方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5.5 乙方根据丁方授权代丁方收取丁方该协议项下服务费,并支付给丁方。

第六条 丙方权利和义务

6.1丙方应要求丙方合作商户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一条1.1款所记载的金额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商品及服务。

6.2丙方不得自行或与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串通以伪造资料、虚构交易或其它方式非法套取乙方保理融资款。

6.3在丙方通过代扣甲方账户或通过甲方主动还款任一方式收到甲方每月支付的当期应还款的情况下,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申请,于收款当日将收到的甲方还款统一结算至乙方在丙方平台开立的商户账户,经丙方清结算系统T+1结算至乙方银行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将顺延。如因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收到客户还款款项的,丙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6.4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申请协调丙方合作商户提供相应商品及服务,如因丙方延迟结算导致乙方未能足额回收欠款的,丙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甲方通过丙方平台购买产品或服务后,对前述产品或服务向丙方或乙方提出查询或投诉时,丙方应自行或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回复甲方并立即联系合作商户处理所提出的问题或投诉,丙方承诺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其产品或服务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丙方合作商户对客户的承诺,处理并解决与甲方之间的纠纷。

6.5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甲方拒绝向乙方还款的,乙方有权向丙方追索已通过丙方平台支付的应付账款,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1)丙方与甲方或其它第三方串通以虚构交易方式套取乙方保理融资款的;

(2)因丙方过错导致甲方未收到所购买产品或未获得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

(3)丙方未能将接收到的甲方信息真实完整地传输给乙方。

6.6丙方应及时准确地向甲方、乙方及丁方提供与本协议有关的资金结算服务。

6.7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时,丙方应立即通知其他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第七条 丁方权利义务

7.1 丁方根据甲方授权归集、传递甲方相关资料,并根据乙方授权为乙方提供信贷咨询及甲方信用状况审核、评定服务。

7.2丁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3 丁方受乙方委托对甲方负有的还款义务进行督促,即进行融资款发放之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提示甲方按期还款,甲方逾期还款之后催收等工作。

7.4 丁方授权乙方代为收取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收款项,丁方服务费由丁方与乙方另行结算。

7.5 丁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正确处理甲方还款计划、及时根据丙方反馈更新甲方还款状态,不得引起甲方账务差错。如因丁方账务处理错误造成甲方或乙方资金损失以及导致甲方投诉造成丙方损失,丁方应赔偿甲方、乙方和丙方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本条款所称“违约事件”:

(1)甲方未能完全适当地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2)甲方没有按时足额偿还任意一笔到期欠款或其他应付款项;

(3)甲方使用虚假的身份、财产证明,或提供任何虚假信息骗取乙方及丁方;或者甲方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或甲方不配合乙方和丁方调查、审查和检查的;

(4)甲方违反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合同,或甲方违反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或发生其它偿债责任到期不能履行的情形,或相关债务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程序且甲方的房屋、车辆等财产被公检法、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扣押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依法受到其他强制措施或被有关机关采取了限制其某项权利的措施,影响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5)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

(7)甲方有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债权,或以无偿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等转移财产或其他逃避债务行为的;

(8)甲方在借款期间发生死亡、宣告死亡、失踪、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9)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乙方依其自主判断认为足以危及本协议项下债权实现的。

8.2 有违约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措施:

(1)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立即提前清偿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而无论债务是否到期;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还款的,丁方每天按逾期欠付款项的1%(百分之一)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支付给乙方,每期逾期款项的违约金分别计算累计收取;直至甲方全部偿还完毕分期应付账款款项、违约金等全部应付乙方和丁方款项。

(3)采取公告催收、委托代理机构催收、诉讼/仲裁催收等方式进行清收;

(4)要求甲方偿还债务并承担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5)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管、拖欠借款本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行为向其所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通报,并在媒体及网络平台上公告;

(6)乙方对甲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本协议内乙方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协议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任何破坏本协议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乙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本协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9.2本协议不论因何种原因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乙方获得甲方订单相应应收账款的所有权不以通过丙方平台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为前提。若甲方尚未全额结清,乙方即对甲方享有对应的债权,并可立即向甲方追讨本协议项下全部欠款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9.3本协议的效力不受其他与本业务相关协议效力影响。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未实际履行或被撤销、被解除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甲方不能因与丙方之间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未实际履行或被撤销、被解除或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其他任何权益争议而主张免除对乙方的还款义务。

9.4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已支付的应付账款金额、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等业务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甲方催收借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债权关系的确凿证据。甲方均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异议。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0.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甲方有义务在下列 通信信息变更后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乙方、丁方(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 甲方确认知悉上述通讯信息对于甲方-能否及时知晓协议履行相关事项的重要性,因甲方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导致乙丙丁三方任一一方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用及委托其他公民参加仲裁所产生的费用等支出及其他损失(如有)将由甲方承担。

10.2关于本 文件协议履行 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本文件页首载明的通讯信息发出,如果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其他方式通知的,比如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发出日即为送达日。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协议经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后生效。

11.2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11.3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协议原件效力一致。

11.4甲乙丙丁四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1.5如果甲乙丙丁四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并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四方均有约束力。

11.6甲乙丙丁四方确认以注册过程中及相关协议中预留或确认的联络邮箱,作为各方之间往来及涉仲裁时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材料的送达地址;并以预留的手机号码,为短信通知号码。协议任何一方向对方及仲裁机构向各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以电子邮件或者短信等形式发出,此等信息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

11.7本协议一式肆份,四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话费代缴服务协议

本协议中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为“翼支付”,对使用翼支付服务的用户简称为“您”。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点击“确认开通”按钮前,完整、仔细地阅读本协议。 本合同一经您点击确认/勾选或其他形式的确认操作时或您开始使用本合同项下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翼支付在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时,将以网站/客户端公告或通知的方式公布;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

第一条 服务开通

(一)您知悉并同意在翼支付平台办理信用套餐业务将开通翼支付话费代缴服务,开通后橙分期将提供话费代缴服务。

(二)您承诺用于开立翼支付账户的手机号码为您本人合法所有。您应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及其他资料,若该等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翼支付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您承担。

第二条 话费代缴应收账款

(一)您办理的话费套餐总额为(人民币大写):packageAmountUppercase(¥packageAmount )

(二)话费代缴项下应收话费账款金额(人民币大写):callFeeAmountUppercase(¥callFeeAmount );商品总价为(人民币大写):terminalPriceUppercase(¥terminalPrice)

(三)服务费=终端款本金*服务费费率,服务费费率:installmentRate;每期服务费=服务费/分期期数

(四)您开通的话费代缴期限(分期期数)为【installmentTimes】,首次话费代缴日oneYearoneMonthrepayDate日,此后每期话费代缴期限日为当月repayDate日。

第三条 服务规则

(一)您知悉并确保在每个话费代缴期限日前通过翼支付橙分期应用充值足额套餐费,翼支付将套餐费中应收话费账款用于话费代缴;若用户没有在规定期内完成自主充值,橙分期有权通过您的翼支付账户余额或绑定的银行卡自动代扣当期和逾期套餐费。

(二)您知悉并同意当您在翼支付办理了橙分期信用套餐业务后, 不得更改套餐内容,您需按照合同所示要求进行套餐费用充值

(三)您知悉并同意当您办理了橙分期信用套餐业务后,在规定业务期限(分期期限)内按约定缴纳话费; 若您执意解除与橙分期的信用套餐服务关系,您需一次性支付终端款本金、逾期费用(若有)、当期服务费(若未付)及下一期服务费(若未付)。

(四)您在翼支付上签约绑定银行卡,开通支付结算服务。翼支付有权根据您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及系统根据您的授权自动发出的指令委托金融机构从您绑定的银行卡中划扣交易款项给收款方。您应确保所提供的签约银行卡为本人的银行卡,所登记的开户银行、开户户名及银行账号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因您提供资料有虚假、伪造,或冒用他人账号,或开户行账号、签约号码等信息有误,或银行卡余额不足、销户、冻结、未授权、银行卡过期等原因导致扣款失败或其他后果,您承担相应责任。

(三)您授权翼支付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或保存您相关信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您信息进行核实和验证。

(四) 您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卡号、有效期、密码以及翼支付账号、密码、数字证书、手机验证码等与银行卡或与翼支付账户有关的一切物品及信息,使用您的翼支付账户发起的支付指令均视为您本人发出的支付指令,由您承担全部责任。

(五)您在使用翼支付服务的同时,同意接受翼支付及其关联公司或其合作机构发布的各类信息服务。

第四条 协议解释

  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翼支付所有。

(三)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翼支付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

翼支付客户告知书

1、申请使用本服务前请您详细阅知并同意本须知及相关协议的所有内容,本文本内容及本客户端/网站(www.bestpay.com.cn)公布的、短信、邮件发送的与本服务有关的通知、公告、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内容均为本服务所适用的协议,您和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翼支付”)同意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本协议并认同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请在使用本服务前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告知书以及相关协议的各条款,特别是涉及到您权利与义务、翼支付免责、约定争议解决和司法管辖的条款。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收或不接受本协议。一经您点击/勾选或其他形式的确认操作,即表示您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除非您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本协议自您发起确认本协议操作时或使用本服务时即时生效。

2、您已知悉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是黑色加粗字体条款,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有内容,并无疑问或异议。为了保障翼支付业务发展和调整的自主权,翼支付可能随时修改本告知书的有关条款,一旦相关内容发生变动,翼支付将会通过客户端/网站公告、推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不同意翼支付对本告知书及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或者翼支付不定期更新发布的《翼支付服务协议》及翼支付网站、客户端等公告、使用规则所列相关附属规则,请您立即终止使用翼支付的相关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翼支付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您同意本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及翼支付不定期更新发布的的《翼支付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

3、您应妥善保管能够登录、使用您各类账户的、使用本服务的或能够验证您身份的您的信息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电脑等移动终端、翼支付账户名、银行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数字证书、与翼支付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等与翼支付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等。您应确保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您上述信息或设备,对于因这些信息或设备的披露、泄露、遗失或非授权使用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不得借用、冒用他人身份或账户,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翼支付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翼支付,要求翼支付暂停本服务。同时,您理解翼支付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翼支付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协议编号:

借 款 协 议

借款人(甲方):customName

住 址:residenceAddress

身 份证 号:certNo

电 子邮 箱:

电 话: productNo

贷款人(乙方): 国投(宁夏)互联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友谊路车检中心综合楼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景

丙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虹口区塘沽路463号华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建立

鉴于:

甲方使用丙方的“橙分期”产品服务,通过丙方的翼支付平台(网址www.bestpay.com.cn,包括翼支付移动端网页,以下简称“翼支付平台”)向乙方申请借款,用于支付其在翼支付平台购买商品或其他服务的消费对价。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在翼支付平台的页面上点击“确认”、“同意”或者签字等以合理的理解表明甲方同意签署本协议的动作,即表示甲方在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基础上确认并签署本协议,同时表示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向乙方发出了完整有效的要约。

第一条  借款事项

1.1甲方借款金额: loadAmount元(人民币大写:loadAmountBig ),年化借款利率:借款期限为24个月则年化11.5%;借款期限为12个月则年化15%。借款用途:购买丙方平台上合作商户销售的商品或服务,未经丙方平台和乙方许可,借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1.2借款期限:【installmentTimes】个月。

1.3 本协议自上述借款金额由乙方银行账户支付至乙方在丙方平台开立的预付款账户之日起生效,即视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付款义务完毕,并于当日起向甲方计收利息,甲方按照等本等息方式进行还款。具体方式为:自首次还款日(oneYear年oneMonth月repayDate日)开始,按照丙方平台为其展示的还款计划表,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息,此后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的【repayDate】日。

第二条  借款的发放和使用

2.1未经乙方许可,本协议下借款不能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用途。

2.2 甲方委托乙方将借款金额支付给丙方平台合作商户,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乙方将上述借款金额支付至乙方在丙方平台开立的预付款账户,视为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放款义务,成为甲方的合法债权人。

2.3 甲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所得借款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若甲方在使用本协议所涉借款过程中出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乙方有权随时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前还款,同时,利息计算至本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且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  对账、还款、费用

3.1甲方应在每个还款日的当日及之前通过丙方平台进行主动还款或确保甲方在翼支付平台开立的个人账户或甲方银行账户余额充足可供丙方平台发起代扣还款,甲方可通过丙方平台查询当前应还金额。甲方知悉并同意丙方每月有权按照还款金额从甲方在翼支付平台开立的个人账户或从甲方如下银行账户中直接代扣甲方当期应还款金额,并向乙方账户结算。翼支付平台可在本协议第一条第1.3款所述当月还款日前,代扣甲方翼支付平台账户中的不可提现金额,用以偿还甲方已逾期还款、当期或距离当前日期最近一期的还款。

户名:accountName

开户行:bankName

账号:bankCard

3.2甲方在任何一期还款日24:00之前未偿还全部或部分应还款项,即视为甲方逾期违约。甲方逾期未清偿任何款项将影响甲方的征信记录。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逾期罚息,逾期罚息=逾期当期应还未还金额*36%/360*逾期天数(最少30元人民币,不足30元的按30元计算),每期分期计算。丙方有权按照乙方通知,扣划甲方应还未还的款项、逾期罚息以及其他费用。当甲方通过丙方平台补足上述款项后,甲方授权丙方将上述款项结算到乙方账户。

3.3协议期间内,甲方可以通过丙方平台进行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甲方除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应还款以及当期利息之外,还需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提前还款违约金的收取金额为一期利息。

3.4 本协议项下借款的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换算公式为:日利率=年化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

3.5 还款顺序:乙方依法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有)、逾期罚息(如有)、催收服务费(如有)、逾期利息(如有)、逾期本金(如有)、当期利息、当期本金、下期本金,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信用状况和风险政策单方面变更前述扣款顺序,而无需另行通知甲方。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乙方合作方了解其信用评审进度及结果;

4.2甲方在申请及实现借款的全过程中,必须如实向乙方或乙方合作的信贷服务机构提供借款所需的个人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准确、完整;

4.3甲方授权乙方基于甲方提供的信息及乙方独立获取的信息来管理、使用甲方的信用信息;

4.4甲方同意乙方可随时在借款条件不变前提下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且无需甲方同意。甲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还款义务;

4.5甲方授权乙方将本协议所述借款本金支付给翼支付平台合作商户,用于作为甲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对价。

4.6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或乙方确认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4.7 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保证不挪作他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各项信息及乙方独立获得的信息评定甲方在乙方处所拥有的信用等级,并根据对甲方信息的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向甲方提供借款以及确定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

5.2甲方同意乙方及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采取信函、短信、邮件、电话、上门、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等形式进行催收,并承诺对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任何纠纷承担所有责任;

5.3甲方同意并理解,如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有理由判断并认为甲方存在欺诈可能的,乙方有权在发放借款前决定停止发放,或在发放借款后随时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前还款。

5.4对于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金或利息的,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第三条3.2款约定的标准计收逾期罚息。

第六条 丙方权利和义务

6.1按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委托扣款服务。

6.2丙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仅提供给乙方用于与甲方贷款有关的事项。未经甲方允许,丙方不得擅自将该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给第三方,但根据法律法规必须予以披露或者依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披露的除外。

第七条  合同变更、解除、权利义务转让

7.1 合同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生效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平台电子文件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2)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2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有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如发生该等转让行为,甲方均予以认可且甲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还款等义务,甲方同意乙方以发布公告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翼支付平台、乙方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端应用app等平台进行发布)通知甲方该等转让行为。

第八条  违约及处理

8.1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或其他应付款项,存在还款逾期的;

(3)甲方未履行本协议下任何义务的行为;

(4)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合作方提供虚假的信息或故意隐瞒影响乙方发放借款的信息的;

(5)甲方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

(6)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或其他乙方有正当理由认为甲方可能发生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形。

8.2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及其担保人(如有)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对于尚未发放的借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

(3)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宣布本协议项下尚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清偿。甲方未能依据乙方要求完成清偿的视为逾期,依照本协议第三条3.2款约定标准计收逾期罚息;

(4)行使担保物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对甲方的违约行为及信息,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可以公开披露;

(6)乙方认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

8.3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等工作时,将甲方的身份信息、联络信息及甲方拖欠本协议项下债务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包括而不限于律师事务所和第三方催收机构);且乙方将督促该等第三方妥善保管、保密和谨慎使用前述信息,不得用作委托催收和追索债务以外的其他用途,以及不得以任何违法的方式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

8.4乙方因向甲方催收欠款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即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催收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贷后检查

9.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检查监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

9.2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受限于本协议约定,不得对外披露(应法律法规要求、乙方监管部门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的除外)。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并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送达条款

11.1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因本协议争议引起的任何纠纷,仲裁机构可以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各方送达法律文书。

11.2 甲方于本协议中记载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为甲方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仲裁机构以前述码址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甲方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本协议中载明的住址。甲方同意仲裁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甲方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1.3 甲方同意上述甲方确认的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仲裁程序。

11.4 因甲方确认的上述送达地址不准确、有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或拒绝签收,导致文书未被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11.5变更方上述送达信息发生变更时,变更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在其他各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其他各方依据变更前的地址所作出的送达视为有效。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2.2甲方承诺,甲方对乙方债务的清偿顺序不次于甲方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

12.3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罚息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协议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12.4甲方在翼支付平台页面上点击确认表明甲方向乙方发出了有效要约,自甲方确认时生效,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放款后本协议生效,本协议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本协议终止。

12.5 甲方确认接受本协议以及相关网站规则,在甲方逾期时,甲方同意乙方通过翼支付平台或者其他第三方向该甲方绑定的所有银行卡及其他所有资产划扣资金,用于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的还款。

12.6甲、乙双方确认,对于本协议签署、履行、终止过程中所形成的任何电子协议、电子信息记录或数据(如有)以及相关信息系统中所提取的数据等均具有法律效力,认可其证据的有效性真实性。

甲 方:customName 乙方:国投(宁夏)互联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翼支付客户告知书

1、申请使用本保理服务前请您详细阅知并同意本须知及相关协议的所有内容,本文本内容 及本客户端/网站(www.bestpay.com.cn)公布的、短信、邮件发送的与本服务有关的通知、公告、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内容均为本服务所适用的协议,您和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翼支付”) 同意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本协议并认同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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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您已知悉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是黑色加粗字体条款,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有内容,并无疑问或异议。为了保障翼支付业务发展和调整的自主权,翼支付可能随时修改本告知书的有关条款,一旦相关内容发生变动,翼支付将会通过客户端/网站公告、推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不同意翼支付对本告知书及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或者翼支付不定期更新发布的《翼支付服务协议》及翼支付网站、客户端等公告、使用规则所列相关附属规则,请您立即终止使用翼支付的相关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翼支付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您同意本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及翼支付不定期更新发布的的《翼支付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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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授权及须知

1、申请使用本服务前请您详细阅知并同意本须知及相关协议的所有内容,如您不同意本须知及相关协议的任何条款,请不要进行任何后续操作。

2、您(本协议甲方)使用本服务时须与为您提供服务的本协议乙方、丙方、丁方签订《用户协议》, 您同意授权乙、丙、丁三方(下称服务提供方)通过合法征信机构以及合法设立的其他机构(以下合称“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华道征信、前海征信、芝麻信用、公共事业单位、网络服务机构、电信运营商等)查询您的个人信用信息、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在办理甲乙丙方业务、使用甲乙丙方产品时所提交的所有信息资料),您同意:征信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您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信用报告。您同意授权:征信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以及您本人授权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您本人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信用报告。

3、您同意与本协议其他方在线签署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约束,当您点击“同意”、“立刻开通”、“确认”等以合理理解表明为您同意签署本协议的操作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本协议签署后即刻生效。

4、 服务提供方将根据您的授权及委托,对您的用户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并向征信机构提供该等用户信息或基于该等用户信息加工、整理的信息,征信机构结合该等信息与其他因素,自行判断您的信用水平和相关风险, 由乙方自行决定是否为您提供本服务,具体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结果反馈形式以实际提供的为准。

5、请您仔细阅读您将要签署的协议文本,特别注意核对协议中所记载的应付账款金额、服务费率、申请期限、还款方式等是否为您所认可,以及您的个人信息是否填写真实、正确。

6、您必须确保您所提交的有关证件和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7、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签署本协议,签署本协议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签署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8、您已知悉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是黑色加粗字体条款,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有内容,并无疑问或异议。

9、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不理解之处,请您不要签署本协议,可先向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咨询后再决定是否签署。

甲方:customName

乙方:悦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丙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本协议也称“翼支付”)

丁方:成都乐超人科技有限公司

用户协议

为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本协议在向您展示时将部分隐藏您的身份信息,您的身份信息以您在丙方“翼支付账户”对应的实名信息为准。

申请人用户(甲方)姓名:【customName】

身份证号码:【certNo】

联系方式:【productNo】

电子邮件:【】

“一次性本金”业务是指:乙、丙、丁方及电信公司就 “橙分期套餐分期业务”开展合作,由电信公司方向用户提供优惠套餐通信服务,乙、丙、丁方为甲方提供消费分期服务及支付科技服务。对于审批通过的用户,乙方一次性代甲方向电信公司结算通信预存款并向终端代理商结算终端款,用户分期通过其翼支付账户或用户绑定的借记卡向乙方、丙方还款的业务。

鉴于:甲方向丙方合作商户购买产品,同时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向甲方提供绑定在该产品上对应分期期限的通讯服务(即甲方办理“一次性本金”业务),乙方在自身业务范围内为向合作商户及电信公司分别提供保理服务。如该产品甲方未办理上述“一次性本金”业务,则乙方仅向合作商户提供保理服务。

乙方同意根据乙方委托的丁方对甲方资信状况的审核与评定结果,向丙方合作商户、电信公司分别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受让该商户因通过丙方平台向甲方销售产品产生的对甲方的产品结算应收账款债权和电信公司对甲方提供通讯服务的应收账款债权,并向该商户支付与产品结算应收账款对应的保理融资款,向电信公司支付与产品绑定的通讯服务应收账款对应的保理融资款。合作商户、电信公司转让对甲方的产品结算应收账款债权和与产品绑定的通讯服务应收账款债权,上述应收账款转让及转让后全部事宜由合作商户及电信公司委托丙方全权负责管理。基于丙方与其合作商户、电信公司的合作协议及乙、丙、丁三方之间的合作协议关系,乙方在产品订单项下的应收账款及全部附属权益产生后即获得该笔应收账款的所有权,甲方负有向乙方返还应收账款的义务;上述四方共同授权委托丙方就本协议项下业务进行资金结算服务,为明确当事各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各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应付款项及费率(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1.1保理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应付账款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loadAmountBig(¥loadAmount)

1.2保理服务费及结算服务费:

甲方基于乙方向丙方合作商户、电信公司提供的保理融资服务,应承担向乙方支付保理服务费和向丙方支付结算服务费的义务。

甲方分期期数:installmentTimes

保理服务费率:costRate%

丙方结算服务费率: 3%

1.3还款期限:甲方应付账款还款期限为【installmentTimes】,即installmentTimes个自然月,首次还款日为oneYear年oneMonth月repayDate日,此后每期还款日均为当月repayDate日。

上述保理服务费及结算服务费由甲方分期进行支付,甲方应在每月通过丙方平台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账款之日,同时通过丙方平台一并向乙方和丙方支付当期保理服务费和结算服务费。

第二条保理融资款支付

2.1 乙方根据甲方申请及乙方委托的丁方审核通过结果为丙方合作商户、电信公司就该商户及电信公司对甲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服务。如通过审批,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取得对甲方的相应应收账款债权,乙方在与丙方约定的时间内将保理融资款通过丙方平台结算至丙方合作商户、电信公司。

2.2 甲方确认保理项下的应付款金额以本协议第一条第1.1款约定为准,甲方知悉并同意依本协议第一条第1.1款约定的金额为基础计算的每月应还款金额履行还款义务。

2.3付款时间为乙方实际支付保理融资款之日(支付日以乙方系统日期为准),具体付款时间由乙方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乙方有义务在甲方领取本协议项下的移动终端产品的次日完成保理融资款的支付。

第三条 还款

3.1各方均理解并同意:自甲方领取本协议项下的产品时应收账款产生,乙方即完全取代应收账款债权人的地位,甲方负有向乙方支付还款的义务。乙方将保理融资款支付至乙方在丙方平台开立的商户账户且丙方将该保理融资款划转至合作商户、电信公司时即视为乙方对合作商户、电信公司的支付对价(即支付保理融资款)的义务履行完毕。

3.2 甲方向乙方还款的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款,甲方应于每个还款日前通过丙方平台主动向乙方和丙方发起还款或确保甲方在丙方开立的个人账户或甲方银行账户余额充足可供丙方平台发起代扣还款,甲方可通过丙方平台查询当前应还金额。丙方可在1.3条所述当月还款日前,代扣甲方翼支付账户中的不可提现金额、账户余额及甲方绑定的银行卡,用以偿还甲方已逾期、当期或距离当前日期最近一期的还款。同时,甲方知悉并同意丙方每月有权按照还款金额从甲方在丙方开立的个人账户或甲方银行账户中直接代扣甲方当期应还款,并向乙方账户结算。扣款时首先代扣甲方在丙方平台账户中余额(包含但不限于中国电信按照与甲方业务协议中约定以红包形式返回到甲方在丙方平台账户中的款项),如余额额度不足代扣还款金额,则丙方转而代扣甲方在丙方平台上绑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每期应还金额=应付账款金额*(1+保理服务费费率+结算服务费率)/分期期数。

①甲方承诺以约定方式按期足额通过丙方平台向乙方和丙方支付应付账款、保理服务费、结算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②如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不顺延。

3.3 还款途径

3.3.1甲方应于每个还款日当日【24】点前向乙方和丙方履行当期还款义务。甲方可通过丙方平台主动发起还款或接受丙方代扣还款。甲方主动还款成功后或丙方代扣成功后,丙方根据甲方指令按期将乙方和丁方应收还款及保理服务费用结算到乙方账户,并收取结算服务费。如甲方未在还款日当日成功还款,其未还款项及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丙方有权按照丁方通知,扣划甲方应还未还的款项、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当甲方通过丙方平台补足上述款项后,丙方应继续履行向乙方和丁方结算甲方还款及服务费的义务。

3.3.2 甲方确认同意乙方及丁方可申请通过丙方平台从甲方如下银行账户扣收每期还款及因甲方逾期还款导致产生的逾期违约金等其它费用(如有):

户 名:accountName

开户行:bankName

账 号:bankCard

甲方授权丙方从上述甲方银行账户及甲方在丙方平台开立的支付账户扣款用于结算本协议项下的还款及相关费用。

授权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结清在本协议项下应归还和支付的全部欠款(包括但不限应付账款、保理服务费、结算服务费、逾期违约金等)为止。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通过丙方平台还款,丙方在授权期内根据本协议约定对甲方账户进行扣款及相关操作,无需再向甲方确认其账户信息及密码。如甲方未能在还款日前足额支付对应款项,则视为甲方逾期,乙方、丙方、丁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4提前还款

协议期间内,甲方可以通过丙方平台进行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甲方除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应付账款以及当期保理服务费、结算服务费,还需支付提前还款手续费,提前还款手续费的收取金额为一期保理服务费和一期结算服务费

提前还款手续费由丙方统一收取并按乙方、丙方、丁方约定比例分配并结算至乙方,乙方再结算给丁方。

第四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在签署本协议时至本协议履行完毕前,甲方持续的陈述和保证如下:

4.1甲方已明确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并放弃与乙方经营范围有关的一切提出抗辩或其他相关主张的权利。

4.2甲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4甲方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任何信息。

4.5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丙方及丁方以短信通知等形式向甲方发送还款到期提醒通知及商业信息等讯息。

4.6甲方承诺乙方、丁方有权了解甲方的信用状况,并按照乙方、丁方的要求提供个人相关的收入、资产证明,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4.7甲方承诺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丁方对还款期间相关个人信用状况及本协议项下所欠款项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4.8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以及乙方及丁方为追偿甲方未偿款项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4.9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对乙方的全部债务的,甲方承诺按照如下顺序清偿:违约金、保理服务费、结算服务费、待清偿的应付账款。

4.10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取信函、短信、邮件、电话、上门、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等形式进行催收,并承诺对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任何纠纷承担所有责任。

4.11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过丙方平台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甲方需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4.12甲方明确知悉并同意,乙方可将基于本协议合法取得的甲方作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丙方合作商户、电信公司提供保理融资款项,通过丙方平台支付应付价款,但乙方在审批通过甲方申请前,如因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指引、通知(包括口头通知)、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导致乙方不能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保理融资款项的,乙方有权停止提供保理融资款项或解除本协议,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3甲方违反协议约定或未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及丁方有权就甲方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或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5.4乙方可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并有权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通知甲方转让事宜;但甲方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5.5 乙方根据丁方授权代丁方收取丁方该协议项下服务费,并支付给丁方。

第六条 丙方权利和义务

6.1丙方应要求丙方合作商户、电信公司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一条1.1款所记载的金额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商品及服务。

6.2丙方不得自行或与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串通以伪造资料、虚构交易或其它方式非法套取乙方保理融资款。

6.3在丙方通过代扣甲方账户或通过甲方主动还款任一方式收到甲方每月支付的当期应还款的情况下,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申请,于收款当日将收到的甲方还款统一结算至乙方在丙方平台开立的商户账户,经丙方清结算系统T+1结算至乙方银行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将顺延。如因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收到甲方还款款项的,丙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6.4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申请协调丙方合作商户、电信公司提供相应商品及服务,如因丙方延迟结算导致乙方未能足额回收欠款的,丙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甲方通过丙方平台购买产品或服务后,对前述产品或服务向丙方或乙方提出查询或投诉时,丙方应自行或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回复甲方并立即联系合作商户处理所提出的问题或投诉。

6.5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甲方拒绝向乙方还款的,乙方有权向丙方追索已通过丙方平台支付的应付账款,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1)丙方与甲方或其它第三方串通以虚构交易方式套取乙方保理融资款的;

(2)因丙方过错导致甲方未收到所购买产品或未获得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

(3)丙方未能将接收到的甲方信息真实完整地传输给乙方。

6.6丙方应及时准确地向甲方、乙方及丁方提供与本协议有关的资金结算服务。

6.7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时,丙方应立即通知其他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第七条 丁方权利义务

7.1 丁方根据甲方授权归集、传递甲方相关资料,并根据乙方授权为乙方提供信贷咨询及甲方信用状况审核、评定服务。

7.2丁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3丁方受乙方委托对甲方负有的还款义务进行督促,即进行融资款发放之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提示甲方按期还款,甲方逾期还款之后催收等工作。丁方的催收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对乙方、丙方协议其他方造成损失。

7.4 丁方授权乙方代为收取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收款项,丁方服务费由丁方与乙方另行结算。

7.5 丁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正确处理甲方还款计划、及时根据丙方反馈更新甲方还款状态,不得引起甲方账务差错。如因丁方账务处理错误造成甲方或乙方资金损失以及导致甲方投诉造成丙方损失,丁方应赔偿甲方、乙方和丙方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本条款所称“违约事件”:

(1)甲方未能完全适当地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2)甲方没有按时足额偿还任意一笔到期欠款或其他应付款项;

(3)甲方使用虚假的身份、财产证明,或提供任何虚假信息骗取乙方及丁方;或者甲方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或甲方不配合乙方和丁方调查、审查和检查的;

(4)甲方违反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合同,或甲方违反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或发生其它偿债责任到期不能履行的情形,或相关债务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程序且甲方的房屋、车辆等财产被公检法、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扣押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依法受到其他强制措施或被有关机关采取了限制其某项权利的措施,影响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5)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

(7)甲方有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债权,或以无偿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等转移财产或其他逃避债务行为的;

(8)甲方在借款期间发生死亡、宣告死亡、失踪、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9)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乙方依其自主判断认为足以危及本协议项下债权实现的。

8.2 有违约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措施:

(1)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立即提前清偿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而无论债务是否到期;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还款的,丁方每天按逾期欠付款项的1%(百分之一)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支付给乙方,每期逾期款项的违约金分别计算累计收取;直至甲方全部偿还完毕分期应付账款款项、违约金等全部应付乙方和丁方款项。

(3)采取公告催收、委托代理机构催收、诉讼/仲裁催收等方式进行清收;

(4)要求甲方偿还债务并承担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5)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管、拖欠借款本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行为向其所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通报,并在媒体及网络平台上公告;

(6)乙方对甲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本协议内乙方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协议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任何破坏本协议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乙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本协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9.2本协议不论因何种原因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乙方获得甲方订单相应应收账款的所有权不以通过丙方平台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为前提。若甲方尚未全额结清,乙方即对甲方享有对应的债权,并可立即向甲方追讨本协议项下全部欠款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9.3本协议的效力不受其他与本业务相关协议效力影响。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未实际履行或被撤销、被解除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甲方不能因与丙方之间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未实际履行或被撤销、被解除或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其他任何权益争议而主张免除对乙方的还款义务。

9.4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已支付的应付账款金额、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等业务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甲方催收借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债权关系的确凿证据。甲方均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异议。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0.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应付账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甲方有义务在下列通信信息变更后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乙方、丁方(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 甲方确认知悉上述通讯信息对于甲方-能否及时知晓协议履行相关事项的重要性,因甲方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导致乙丙丁三方任意一方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用及委托其他公民参加仲裁所产生的费用等支出及其他损失(如有)将由甲方承担。

10.2关于本文件协议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本文件页首载明的通讯信息发出,如果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其他方式通知的,比如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发出日即为送达日。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协议经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后生效。

11.2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11.3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协议原件效力一致。

11.4甲乙丙丁四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1.5 如果甲乙丙丁四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并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四方均有约束力。

11.6 甲乙丙丁四方确认以注册过程中及相关协议中预留或确认的联络邮箱,作为各方之间往来及涉仲裁时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材料的送达地址;并以预留的手机号码,为短信通知号码。协议任何一方向对方及仲裁机构向各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以电子邮件或者短信等形式发出,此等信息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

11.7本协议一式肆份,四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橙分期承诺消费一次性本金用户话费代缴协议

本协议中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为“翼支付”,对使用翼支付服务的用户简称为“您”。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点击“确认开通”按钮前,完整、仔细地阅读本协议。 本合同一经您点击确认/勾选或其他形式的确认操作时或您开始使用本合同项下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翼支付在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时,将以网站/客户端公告或通知的方式公布;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

第一条 服务开通

  1. (一) 您知悉并同意在翼支付平台办理一次性本金业务将开通翼支付话费代缴服务,开通后翼支付将提供话费、终端本金以及服务费代扣代缴服务。
  2. (二) 您承诺用于开立翼支付账户的手机号码为您本人合法所有。您应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及其他资料,若该等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翼支付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您承担。

第二条 一次性本金业务费用说明

  1. (一) 一次性本金业务费用由代缴话费、终端款以及服务费三项构成。其中代缴话费的费用将用于支付您约定手机号码的套餐费用;终端款用于支付您办理的橙分期业务所得终端的费用;服务费用于支付您办理一次性本金业务时产生的相关服务费。
  2. (二) 您办理的一次性本金业务【 installmentTimes】期总金额:(人民币大写)packageAmountUppercase(¥packageAmount );

其中【 installmentTimes】期话费代缴总金额:(人民币大写)callFeeAmountUppercase(¥callFeeAmount );

剩余金额用于支付终端款及服务费。

  1. (三) 您开通的信用套餐代缴服务期限(分期期数)为【 installmentTimes】期,翼支付一次性在您开通业务时将【installmentTimes 】期话费充入您的电信预存账户中。

第三条 服务规则

  1. (一) 您知悉并确保在每个信用套餐代缴期限日前通过翼支付橙分期应用归还分期款;若您没有在规定期内足额归还分期款,橙分期有权通过您的翼支付账户余额或绑定的银行卡自动代扣当期分期款、逾期分期款以及因逾期产生其他额外费用。
  2. (二) 您知悉并同意当您在翼支付办理了橙分期信用套餐业务后,不得更改套餐内容,您需按照合同所示要求归还分期款。
  3. (三) 您知悉并同意当您办理了橙分期信用套餐业务后,在规定业务期限(分期期限)内按约定缴纳分期款; 若您执意解除与橙分期的信用套餐服务关系,您需一次性支付应收账款本金、逾期费用(若有)、提前还款服务费。其中提前还款服务费为当期服务费(若未付)及下一期服务费。
  4. (四) 您在翼支付上签约绑定银行卡,开通支付结算服务。翼支付有权根据您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及系统根据您的授权自动发出的指令委托金融机构从您绑定的银行卡中划扣交易款项给收款方。您应确保所提供的签约银行卡为本人的银行卡,所登记的开户银行、开户户名及银行账号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如因您提供资料有虚假、伪造,或冒用他人账号,或开户行账号、签约号码等信息有误,或银行卡余额不足、销户、冻结、未授权、银行卡过期等原因导致扣款失败或其他后果,您承担相应责任。其他结算条款请参见《翼支付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5. (五)  您授权翼支付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或保存您相关信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您信息进行核实和验证
  6. (六)  您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卡号、有效期、密码以及翼支付账号、密码、数字证书、手机验证码等与银行卡或与翼支付账户有关的一切物品及信息,使用您的翼支付账户发起的支付指令均视为您本人发出的支付指令,由您承担全部责任。
  7. (七) 您在使用翼支付服务的同时,同意接受翼支付及其关联公司或其合作机构发布的各类信息服务。

第四条 协议解释

  1. (一)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二)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翼支付所有。
  3. (三)  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翼支付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橙分期承诺消费一次性本金业务三方协议

协议编号: [ ]

甲方:[customName ]

地址:[residenceAddress ]

乙方:[中国电信集团四川省电信公司]

丙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为维护三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自愿参加乙、丙方开展的“信用套餐业务”。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协议内容

1、甲方自愿参加乙、丙方合作开展的“一次性本金业务”。本业务中, 甲方通过丙方平台向乙方申请购买电信通信套餐,签订《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业务登记单》,订购乐享4G单品赠费销售品,保证24个月在网,并与丙方或丙方合作方签订《橙分期用户服务协议》。丙方或丙方合作方一次性代甲方向乙方缴纳通信预存款,甲方每月通过丙方翼支付账户向丙方及丙方合作方还款,甲方同意丙方通过甲方翼支付账户或借记卡代扣方式支付每月分期款。甲方知悉并同意不能通过其他充值渠道对分期款进行还款。

2、 甲方知悉并同意其与乙方签订完成《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业务登记单》后,乙方即将完整的对甲方的应收账款转让至丙方或丙方的合作方,无需另行通知。

3、甲方应按月及时、足额向乙方缴纳分期款;若甲方未及时、足额缴纳分期款超过【90】天,则视为甲方违约;

甲方同意并授权,若甲方违约,丙方或丙方合作方有权将甲方在乙方通信账户中的全部剩余预存款冻结并结算至丙方或丙方的合作方,用于偿还甲方在丙方或者丙方合作方处的全部未还分期款,偿还顺序为:滞纳金、服务费、利息、本金,通信预存款不足偿还部分甲方应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5、 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内容,乙方或丙方有权追缴由此带来的经济利益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业务登记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业务登记单》相关内容不一致处以本协议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业务登记单》为准。

7、本协议与甲丙双方签订的《用户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用户服务协议》相关内容不一致处以本协议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用户服务协议》为准。

8、本协议自协议甲方点击确认/勾选或其他形式的确认操作时生效,自协议三方履行本协议权责完毕之日终止。

9、 甲、乙、丙三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 [ customName]

日期: [ loadYear]年[ loadMonth]月[ loadDay]日

乙方:[中国电信集团四川省电信公司]

日期:[loadYear ]年[ loadMonth]月[ loadDay]日

丙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日期:[ loadYear]年[ loadMonth]月[ loadDay]日

个人信用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借款人):customName

身份证号: certNo

银行卡号: bankCard

手机号:productNo

乙方(贷款人)成都维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2号时代广场1幢12层13、14号

鉴于

  1. 1. 甲方有资金需求,且用途为个人消费,并已通过翼支付平台提交相关借款申请。
  2. 2. 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小额贷款公司,拥有合法的小额贷款资质,可在法定的经营范围内向个人提供消费信用贷款。
  3. 3. 甲方具有合法的借款需求,乙方自愿以其合法资金向甲方提供贷款。乙方以本合同为依据与甲方形成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
  4. 4. 本合同采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形式,甲、乙双方均对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的形式、效力表示认可,合同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地方文件的保护。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在翼支付平台上就有关借款事项于【loadYear】年【loadMonth】月【loadDay】日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守:

第一条  借款的基本信息

  1. 1.1 借款人:loanName;
  2. 1.2 借款金额:loadAmount元,大写loadAmountBig;
  3. 1.3 借款期限:installmentTimes期(自借款起始日起算,截止至约定的第一个还款日,视为“第1期”,后续期数以此类推);
  4. 1.4 利率:总费率为installmentRate;
  5. 1.5 还款方式:等本等息;
  6. 1.6 借款用途:个人购物消费;
  7. 1.7 借款开始日:为乙方放款日,即乙方将借款款项支付往甲方指定的交易对象账户之日,若该日期晚于该借款款项划离乙方账户之日的,则以该借款款项划离乙方账户之日为乙方放款日;
  8. 1.8 还款日:每月 repayDate日,首期还款日为oneYear年oneMonth月repayDate日,节假日不顺延;
  9. 1.9 每期还款本金金额:借款总金额/借款期限。

第二条 借款发放

2.1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借款用途是个人购物消费,本合同的借款资金发放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甲方特此委托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资金发放至甲方指定的交易对象。

2.2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款项一旦从乙方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转出,即视为借款资金已经发放成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第三条 还款

3.1 甲方应在借款发放后 依照第一条约定的还款日和还款金额履行还款义务。甲方不得以与其交易对象发生货品纠纷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3.2 甲方同意乙方从甲方以下还款账户中扣取应还金额,甲方应在该账户中足额存入款项直至乙方扣收成功:

开户行:bankName  户名:accountName  账号:bankCard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及乙方指定的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公司从上述还款账户中自动扣划本合同约定的还款金额(包括不限于到期还款金额、逾期相关款项),届时无须获得甲方的同意也无须事先通知甲方,直至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相关款项)全部结清。为避免影响甲方信用记录,支付平台可在 条款1.8所述当月还款日前,代扣甲方支付账户中的不可提现金额,用以偿还甲方已逾期、当期或距离当前日期最近一期的还款。还款日前的划扣失败,不认定为逾期,不会产生逾期费用。乙方可指定任何有资质的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公司(包括不限于:翼支付、富友支付、财付通、银联、快钱等)进行扣划,乙方有权增加、变更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公司且无需通知甲方。 因还款账户余额不足或被查封冻结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足额扣款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变更上述还款账户需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认可,本合同的授权对甲方变更后的账户继续有效。

    1. 3.3  甲方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若甲方未于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日足额还款,产生逾期,则甲方除应归还到期还款金额外,还需额外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项:

(1)逾期罚息

逾期罚息计算公式如下:

罚息总额 = 逾期本息总额×对应罚息利率×逾期天数;

逾期天数:自还款日之次日起算

罚息利率: 0.1 %/日,以逾期本息总额为基数。

(2)扣款失败违约金

甲方的还款时间为乙方委托银行或资质的第三方支付系统从甲方账户中扣划到相关款项的时间。如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扣划失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扣款失败违约金 30 元。

(3)乙方减免甲方应付的部分罚息和部分扣款失败违约金的,本合同其他条款依旧有效。

(4)甲方的每期还款应按如下顺序清偿:扣款失败违约金> 罚息 >本息。

3.4  提前清贷

3.4.1  甲方有权一次性提前偿还部分期数借款或全部借款

3.4.2  甲方提前偿还部分期数借款的,甲方每期应还的利息不因用户提前还款而减免,且甲方还款按照账单期数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冲抵。

3.4.3  甲方一次性提前偿还全部借款的,提前清贷金额实时计算,系统自动算出此刻借款人提前清贷总额,借款人确认后,乙方或乙方的受托方将委托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公司从3.2条款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除提前清贷全部 款项,扣款成功后,提前清贷成功。

甲方应付乙方的一次性全部提前清贷总额=逾期总额(若有)+剩余本金+提前清贷当期应收利息+提前清贷违约金。

提前清贷违约金=借款金额*总费率/借款期数。

甲方应在3.2条款约定的账户中足额存入提前清贷应付款项直至乙方扣收成功,如乙方扣收时,甲方账户金额不足以偿还约定的提前清贷应付款项总额,则提前清贷失败。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义务

  1. (1)按本合同之约定如期清偿借款本金、利息(若有)、扣款失败违约金(若有)、罚息(若有)和其他所有应付乙方的款项。甲方同意:相关权利人有权在受托或亲自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等工作时,将甲方的身份信息、联络信息及甲方拖欠本合同项下债务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合法机构(包括不限于律师事务所和催收机构)。
  2.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自觉接受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及甲方还款能力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3. (3)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翼支付平台收集甲方主动向翼支付平台提供的以及甲方授权翼支付平台获取的甲方所有信息和资料。
  4. (4)保证按乙方贷款审查的需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资料。如提供的资料涉及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姓名、住所、职业和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甲方应自发生变动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为自身债务或第三方债务提供任何担保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
  6. (6)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如乙方转让本合同下的权利,甲方同意乙方无需再行通知,转让后甲方继续向新的权利受让人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7. (7)为查询甲方信用状况,审核甲方履约能力,确认甲方享有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资格,进行贷后的相关管理与服务,同时为向甲方提供更为全面和广泛的融资、金融等服务,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不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向人民银行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资信评估机构、数据分析处理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统称“信用机构”)、合法设立的身份信息系统、以及为本合同项下产品和服务提供必要技术和服务的合作机构(简称“合作机构”)查询、使用甲方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统称“个人信息”)。且为建立信用体系,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其在申请和使用本合同项下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提供及形成的甲方的个人信息以及乙方查询、收集的个人信息向信用机构、身份信息系统、合作机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其他依法有权机构提供。
  8. (8)为了向甲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产品,甲方确认授权乙方有权将甲方申请和使用本次产品过程中提供及形成的甲方个人信息以及乙方查询、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用于乙方以及乙方出于为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必要而委托的合作机构为甲方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9.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0.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贷款审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有权按照甲方同意的范围使用或提供该类资料。乙方有权主动收集甲方资料,对甲方进行信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向征信机构、身份信息系统等合法机构查询甲方的信用信息、向其他合法渠道收集甲方的所有资料和信息。
  11. (2)如甲方未向乙方如实提供贷款审查所需的资料,或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未能提前5日通知乙方其为自身债务或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期还款及支付义务,或信用状况发生改变、或涉及刑事案件,或出现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则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借款提前到期或本合同立即解除,自乙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或解除合同之日起,甲方应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剩余借款期的全部利息、罚息、相应违约金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12. (3)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甲方收取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相应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款项。针对甲方拖欠上述款项的违约行为,乙方或其委托机构有权依法向甲方申请借款时提供的联系人,及有关部门(包括甲方所在工作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有权采用短信、电话、信函、上门等形式予以催告,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乙方或其委托机构采取上述催款方式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交通通信费、法院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追讨。
  13. (4)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借款服务,包括借款发放、提供专业的借款咨询服务、办理借款申请的相关手续及为其提供借款后的管理服务。

第五条 通知与送达

    1. 5.1 送达事项确认:

为确保甲方能及时收到乙方因履行义务、实现权利而发送的通知,以及涉诉后法院/仲裁机构发送的诉讼/仲裁以及执行的法律文书,从而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执行程序顺利进行,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和有效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本合同5.2条(1)中填写的确认的送达地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适用于法院诉讼(含一审、二审、再审)、仲裁及执行阶段,直至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乙方(或乙方委托人)以及涉诉后法院/仲裁机构向该确认的送达地址发送的相关通知或者文书,如因该地址不正确或者不及时告知地址变更情况,或甲方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含无人签收),致使相关通知或者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文书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如甲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应当以EMS方式向乙方或涉诉(执行)法院、仲裁机构进行书面告知,否则本合同确认的送达地址继续有效;

鉴于目前电子数据传输技术已非常完善,甲方同意以手机短信方式接受乙方(或乙方委托人)以及涉诉后法院/仲裁机构发送的相关通知或者文书,通知人以及涉诉后法院/仲裁机构已按甲方在本合同5.2条(2)中指定的手机号码用短信方式发出了相关通知或文书的,也视为送达。如甲方指定的手机号码出现变更、停机、故障等无法正常接收的情况,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通知人以及涉诉后法院/仲裁机构按原指定的手机号码发出相关通知或者文书的,即视为送达,甲方不得以未收到相关信息进行抗辩;

甲方同意以邮箱方式(在本合同5.2条填写邮箱地址,未填写视为不选择)送达相关通知或者文书的,通知或者文书在发送当日视为已送达。如甲方弃用或者删除邮箱但不以EMS方式向乙方及时告知,通知人按原指定邮箱发送相关通知或文书的,即便被退回,亦视为送达。

通知人有权采取一种或者多种方式进行送达,甲方均予以同意并认可。

    1. 5.2 确认的送达地址:

(1)甲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甲方的送达地址:

residenceAddress

(2)甲方确认下列电子数据传输方式送达:

手机短信(接收号码): productNo 电子邮件(邮箱地址):

甲方保证上述送达地址及接受送达的手机或邮箱地址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任何问题,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1. 5.3 乙方及甲方均同意翼支付平台向双方发送消息通知。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产生之争议,提交乙方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管辖。另,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产生的争议提交法院诉讼时,法院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甲乙双方对此均无任何异议。

第七条 其他

    1. 7.1 本合同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各方均认可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2. 7.2 变更本合同内容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甲方承诺将配合签署。
    3. 7.3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的效力。
    4. 7.4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 自乙方借款发放之日起生效。
    5. 7.5 本合同的翼支付平台,是指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在线服务平台。

甲方(借款人):loanName 乙方(贷款人)成都维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loadYear】年【loadMonth】月【loadDay】日 签署日期: 【loadYear】年【loadMonth】月【loadDay】日

个人借款服务与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借款人):customName

身份证号:certNo

银行卡号:bankCard

手机号:productNo

乙方(服务方):上海维信荟智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乍浦路89号办公楼1幢2801室

鉴于:

  1. 1. 甲方有借款需求,委托翼支付平台提供借款相关的平台服务。同时,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提供借款咨询、协助寻找借款来源、协助办理相应借款申请手续以及提供贷后相关服务。
  2. 2. 乙方是在上海市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客户提供借款相关的咨询与服务。
  3. 3.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形式确认双方法律关系,并对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的形式、效力认可,合同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友好、平等、自愿原则,就有关借款服务与咨询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守:

第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进行借款申请服务时所需资料的收集和提交等工作。

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借款申请所需要的所有证件和相关材料,并授权乙方及第三方验证甲方信息。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如提供的资料涉及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姓名、住所、职业和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甲方应自发生变动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3. 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的借款咨询服务,并进行与平台、贷款方、担保方(若有)等相关主体间的一系列协调工作。乙方可能寻找的贷款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等贷款主体(贷款主体的确定以最终借款成功为准)。

4. 乙方应按照贷款方的要求及甲方的委托,积极为甲方办理借款申请事宜。若借款成功发放,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贷后管理与咨询服务,乙方有权接受贷款人的委托,向甲方进行还款提醒,若甲方逾期支付款项,则乙方有权自行催收或委托合法设立的催告机构进行催收。

5.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交借款申请,但并不保证申请借款必然成功,甲方的借款申请是否审批通过,取决于贷款方。

6、 为查询甲方信用状况,审核甲方履约能力,确认甲方享有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资格,进行贷款后的相关管理与服务,同时为向甲方提供更为全面和广泛的融资、金融等服务,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不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向人民银行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资信评估机构、数据分析处理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统称“信用机构”)、合法设立的身份信息系统、以及为本合同项下产品和服务提供必要技术和服务的合作机构(简称“合作机构”)查询、使用甲方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统称“个人信息”)。且为建立信用体系,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其在申请和使用本合同项下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提供及形成的甲方的个人信息以及乙方查询、收集的个人信息向信用机构、身份信息系统、合作机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其他依法有权机构提供。

7、 为了向甲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产品,甲方确认授权乙方有权将甲方申请和使用本次产品过程中提供及形成的甲方个人信息以及乙方查询、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用于乙方以及乙方出于为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必要而委托的合作机构为甲方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1. 第二条  贷款详情

经乙方推荐并提供服务,甲方与贷款人签订《个人信用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借款金额loadAmount元 , 借款期限【installmentTimes】期,自loadPeriodStartYear年loadPeriodStartMonth月loadPeriodStartDay日至loadPeriodEndYear年loadPeriodEndMonth月loadPeriodEndDay日。

  1. 第三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则乙方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或者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宣布合同提前到期或提前解除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产生之争议,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另,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产生的争议提交法院诉讼时,法院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甲乙双方对此均无任何异议。

  1. 第五条  通知与送达

1、送达事项确认:

为确保甲方能及时收到乙方因履行义务、实现权利而发送的通知,以及涉诉后法院/仲裁机构发送的诉讼/仲裁以及执行的法律文书,从而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执行程序顺利进行,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和有效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本条款项下2(1)中填写的确认的送达地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适用于法院诉讼(含一审、二审、再审)、仲裁及执行阶段,直至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乙方(或乙方委托人)以及涉诉后法院/仲裁机构向该确认的送达地址发送的相关通知或者文书,如因该地址不正确或者不及时告知地址变更情况,或甲方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含无人签收),致使相关通知或者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文书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如甲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应当以EMS方式向乙方或涉诉(执行)法院、仲裁机构进行书面告知,否则本合同确认的送达地址继续有效;

鉴于目前电子数据传输技术已非常完善,甲方同意以手机短信方式接受乙方(或乙方委托人)以及涉诉后法院/仲裁机构发送的相关通知或者文书,通知人以及涉诉后法院/仲裁机构已按甲方在本条款项下2(2)中指定的手机号码用短信方式发出了相关通知或文书的,也视为送达。如甲方指定的手机号码出现变更、停机、故障等无法正常接收的情况,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通知人以及涉诉后法院/仲裁机构按原指定的手机号码发出相关通知或者文书的,即视为送达,甲方不得以未收到相关信息进行抗辩;

甲方同意以邮箱方式(在本条款项下2条填写邮箱地址,未填写视为不选择)送达相关通知或者文书的,通知或者文书在发送当日视为已送达。如甲方弃用或者删除邮箱但不以EMS方式向乙方及时告知,通知人按原指定邮箱发送相关通知或文书的,即便被退回,亦视为送达。

通知人有权采取一种或者多种方式进行送达,甲方均予以同意并认可。

    1. 2、 确认的送达地址:

(1)甲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甲方的送达地址:

residenceAddress

(2)甲方确认下列电子数据传输方式送达:

手机短信(接收号码): productNo 电子邮件(邮箱地址):

甲方保证上述送达地址及接受送达的手机或邮箱地址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任何问题,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1. 甲方同意乙方或翼支付平台向其发送消息通知。
  1. 第六条  其他
  2.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与贷款人签署的《个人信用借款合同》生效时生效。本合同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各方均认可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 2. 变更本合同内容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甲方承诺将配合签署。
  4. 3.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的效力。
  5. 4. 本合同的翼支付平台,是指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在线服务平台。

甲方(借款人):loanName 乙方(服务方)上海维信荟智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loadYear】年【loadMonth】月【loadDay】日 签署日期:【loadYear】年【loadMonth】月【loadDay】日

个人客户扣款授权书

编号:[ _____]

授权人姓名: customName

身份证号码: certNo

联系方式: productNo

授权人于loadYearloadMonthloadDay日在网络平台翼支付成都维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上海维信荟智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个人信用借款合同》(编号:_______)、《个人借款服务与咨询合同》(编号:_______)等合同套件(上述公司及其授权代收主体统称“收款人”,上述合同统称“合同”)并承担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为保障收款人的权益,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收款人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及/或银行可从以下账户中扣划本人在上述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

户名(必须同本人姓名):accountName

卡号:bankCard

账户性质:个人银行结算帐户

开户银行bankName

本人同意:收款人授权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及/或银行从上述指定账户中主动扣收本人应付款项,届时无须获得本人的同意也无须事先通知本人。本人同意收款人可指定任何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银行从本人上述指定账户中进行扣划, 包括不限于:翼支付、富友支付、财付通、银联、快钱、网银在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等。收款人亦有权增加、变更其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及/或银行,并无需另行通知本人,本人均予以认可,无任何异议。

本人亦知悉并同意:本授权书中的收款人中的任意一方或者多方,均有权授权他方代收其应收款项,授权代收人为:本授权书约定的收款人中的其他主体或收款人以外的任何合法主体。在该等授权情形下,则由授权代收人向第三方支付公司及/或银行发送扣收指令,本人对此无异议。

本人承诺:本人将承担因指定账户余额不足或被查封冻结导致无法按时足额扣款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若因本人变更上述指定扣款账户并经收款人认可,本授权书对本人变更后的账户继续有效。

未经收款人书面同意,本授权书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清偿所有款项或收款人书面通知本授权书失效之日方告失效。

授权人已阅读上述全部内容并同意的,请点击“同意”按钮或勾选或签名,本授权立即生效,若授权人不同意授权,请立即停止操作,退出本申请页面。

本人签名:customName

签署日期: 【loadYear】年【loadMonth】月【loadDay】日

特别提示函

尊敬的客户:

为完善我司的服务质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仔细阅读并确认以下事项:

一、借款详情

1. 金额与期限:您本次的借款由成都维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放,借款金额为loadAmount元,借款期限为【installmentTimes】期,自loadPeriodStartYear年loadPeriodStartMonth月loadPeriodStartDay日至loadPeriodEndYear年loadPeriodEndMonth月loadPeriodEndDay日。

2. 费率:您应向贷款方支付的总费率为installmentRate

3.按约还款:

您的 每月应付本息金额共计为stayAmount

还款日为每月 repayDate日,首期还款日为oneYear年oneMonth月repayDate日。

若因为您未及时全额还款导致扣款失败,权利人/受托人将每日检索您的账户发起扣款,直至扣款成功。请您务必做好资金安排。

二、提前还款

若您需提前还款,请通过翼支付平台进行申请操作,当您通过平台确认还款金额后,权利人/受托人将从您的还款账户进行扣款,扣款成功后,提前还款成功。

三、付费

1.谨慎还款:不要直接向我司员工 给付用于偿还合同约定的应还款项,请按照约定或我司工作人员提示,将还款存入合同约定账户或我司特别指定的公司收款账户 ,请勿存入任何个人收款账户

2.妥善保管放款银行卡与账户密码:请 不要在放贷后向我司人员提供 您的放款银行卡或放款账户密码

四、管辖法院

若因履行《个人信用借款合同》引起的争议,由 成都市锦江区 人民法院管辖,因履行《个人借款服务与咨询合同》、引起的争议,由 上海市浦东新区 人民法院管辖。

若您需提前还款或有任何疑问或投诉,请致电我司客户服务中心: __4000523528 ___,我司会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上海维信荟智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请您充分阅读、知悉、理解以上提示的全部内容,若您已阅读上述内容并同意,请您点击本页面的“同意”按钮或勾选或签名,表示您接受全部内容,若您不同意上述内容,请您立即停止操作,退出操作页面。

翼支付客户告知书

1、申请使用本保理服务前请您详细阅知并同意本须知及相关协议的所有内容,本文本内容及本客户端/网站(www.bestpay.com.cn)公布的、短信、邮件发送的与本服务有关的通知、公告、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内容均为本服务所适用的协议,您和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翼支付”) 同意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本协议并认同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请在使用本服务前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告知书以及相关协议的各条款,特别是涉及到您权利与义务、翼支付免责、约定争议解决和司法管辖的条款。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收或不接受本协议。一经您点击/勾选或其他形式的确认操作,即表示您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除非您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本协议自您发起确认本协议操作时或使用本服务时即时生效。

2、您已知悉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是黑色加粗字体条款,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有内容,并无疑问或异议。为了保障翼支付业务发展和调整的自主权,翼支付可能随时修改本告知书的有关条款,一旦相关内容发生变动,翼支付将会通过客户端/网站公告、推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不同意翼支付对本告知书及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或者翼支付不定期更新发布的《翼支付服务协议》及翼支付网站、客户端等公告、使用规则所列相关附属规则,请您立即终止使用翼支付的相关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翼支付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您同意本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及翼支付不定期更新发布的的《翼支付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

3、您应妥善保管能够登录、使用您各类账户的、使用本服务的或能够验证您身份的您的信息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电脑等移动终端、翼支付账户名、银行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数字证书、与翼支付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等与翼支付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等。您应确保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您上述信息或设备,对于因这些信息或设备的披露、泄露、遗失或非授权使用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不得借用、冒用他人身份或账户,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翼支付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翼支付,要求翼支付暂停本服务。同时,您理解翼支付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翼支付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客户授权及须知

1、申请使用本服务前请您详细阅知并同意本须知及相关协议的所有内容,如您不同意本须知及相关协议的任何条款,请不要进行任何后续操作。

2、您(本协议甲方)使用本服务时须与为您提供服务的本协议乙方、丙方签订《用户协议》,您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丙两方(下称服务提供方)通过合法征信机构(以下合称“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华道征信、前海征信、芝麻信用、公共事业单位、网络服务机构、电信运营商等)查询您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在办理甲乙丙方业务、使用甲乙丙方产品时所提交的所有信息资料),您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征信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您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信用报告。您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征信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以及您本人授权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您本人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信用报告。

3、您同意与本协议其他方在线签署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约束,当您点击“同意”、“立刻开通”、“确认”等以合理理解表明为您同意签署本协议的操作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本协议签署后即刻生效。

4、服务提供方将根据您的授权及委托,对您的用户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并向征信机构提供该等用户信息或基于该等用户信息加工、整理的信息,征信机构结合该等信息与其他因素,自行判断您的信用水平和相关风险,由乙方自行决定是否为您提供本服务,具体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结果反馈形式以实际提供的为准。

5、请您仔细阅读您将要签署的协议文本,特别注意核对协议中所记载的应付账款金额、服务费率、申请期限、还款方式等是否为您所认可,以及您的个人信息是否填写真实、正确。

6、您必须确保您所提交的有关证件和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7、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签署本协议,签署本协议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签署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8、您已知悉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是黑色加粗字体条款,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有内容,并无疑问或异议。

9、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不理解之处,请您不要签署本协议,可先向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咨询后再决定是否签署。

甲方:customName

乙方:天翼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丙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本协议也称“翼支付”)

用户协议

为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本协议在向您展示时将部分隐藏您的身份信息,您的身份信息以您在丙方“翼支付账户”对应的实名信息为准。

申请人用户(甲方)姓名:【customName 】

身份证号码:【certNo

联系方式:【productNo

电子邮件:【

鉴于:甲方向丙方合作商户购买产品,乙方同意根据对甲方资信状况的审核与评定结果,向丙方合作商户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受让该商户因通过丙方平台向甲方销售产品产生的对甲方的产品结算应收账款债权,并向该商户支付与产品结算应收账款等值的保理融资款。合作商户转让对甲方的产品结算应收账款债权后,该应收账款全部事宜由合作商户委托丙方全权负责管理,基于丙方与其合作商户的协议及乙、丙两方之间的合作协议关系,乙方在商户订单项下的应收账款及全部附属权益产生后即获得该笔应收账款的所有权,甲方负有向乙方返还应收账款的义务;上述三方共同授权委托丙方就本协议项下业务进行资金结算服务,为明确当事各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各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应付款项及费率(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1.1保理项下保理融资款与应收账款金额等值(人民币大写):loadAmountBig(¥loadAmount)。

1.2申请期限:甲方申请的应收账款还款期限为【installmentTimes 】,即installmentTimes 个自然月。

1.3保理服务费及结算服务费:

甲方基于乙方向丙方合作商户提供的保理融资服务,应承担支付给乙方保理服务费,和支付给丙方的结算服务费。

保理服务费率: 17%

丙方结算服务费率: 6%

上述保理服务费、结算服务费及本金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同时通过丙方平台一并向乙方和丙方支付当期保理服务费和结算服务费。

第二条 保理融资款支付

2.1乙方根据甲方申请及审核通过结果为丙方合作商户就该商户对甲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服务。如通过审批,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取得对甲方的相应应收账款债权,乙方在与丙方约定的时间内将保理融资款(即甲方应付账款对应价款,下同)通过丙方平台结算至丙方合作商户。

2.2甲方确认保理项下的应付款金额以本协议第一条第1.1款约定为准,甲方知悉并同意依本协议第一条第1.1款约定的金额为基础计算的应还款金额履行还款义务。

2.3付款时间为乙方实际支付保理融资款之日(支付日以乙方系统日期为准),具体付款时间由乙方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乙方有义务在甲方领取本协议项下的移动终端产品的次日完成保理融资款的支付。

第三条 还款

3.1各方均理解并同意:自甲方领取本协议项下的产品时应收账款产生,乙方即完全取代应收账款债权人的地位,甲方负有向乙方支付还款的义务。乙方将保理融资款支付至乙方在丙方平台开立的商户账户且丙方将该保理融资款划转至合作商户时即视为乙方的支付对价(即支付保理融资款)的义务履行完毕。

3.2甲方向乙方还款的方式为一次性还款。

甲方应还金额=应付账款金额*(1+保理服务费费率+结算服务费率)。

  1. ①甲方承诺以约定方式足额向乙方和丙方支付应付账款、保理服务费、结算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3.3 甲方确认同意乙方可申请通过丙方平台从甲方如下银行账户扣收还款及因甲方逾期还款导致产生的逾期违约金等其它费用(如有):

户 名:accountName

开户行:bankName

账 号:bankCard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从上述甲方银行账户及甲方在丙方平台开立的支付账户扣款用于结算本协议项下的还款及相关费用。

授权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结清在本协议项下应归还和支付的全部欠款(包括但不限应付账款、保理服务费、结算服务费、逾期违约金等)为止。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通过丙方平台还款,丙方在授权期内根据本协议约定对甲方账户进行扣款及相关操作,无需再向甲方确认其账户信息及密码。如甲方未能在还款日前足额支付对应款项,则视为甲方逾期,乙方、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4提前还款

协议期间内,甲方可以进行提前还款。

第四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在签署本协议时至本协议履行完毕前,甲方持续的陈述和保证如下:

4.1甲方已明确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并放弃与乙方经营范围有关的一切提出抗辩或其他相关主张的权利。

4.2甲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4甲方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任何信息。

4.5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丙方以短信通知等形式向甲方发送还款到期提醒通知及商业信息等讯息。

4.6甲方承诺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信用状况,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个人相关的收入、资产证明,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4.7甲方承诺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还款期间相关个人信用状况及本协议项下所欠款项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4.8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以及乙方为追偿甲方未偿款项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4.9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对乙方的全部债务的,甲方承诺按照如下顺序清偿:违约金、保理服务费、结算服务费、待清偿的应付账款。

4.10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取信函、短信、邮件、电话、上门、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等形式进行催收,并承诺对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任何纠纷承担所有责任。

4.11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过丙方平台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甲方需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4.12甲方明确知悉并同意,乙方可将基于本协议合法取得的甲方作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丙方合作商户提供保理融资款项,通过丙方平台支付应付价款,但乙方在审批通过甲方申请前,如因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指引、通知(包括口头通知)、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导致乙方不能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保理融资款项的,乙方有权停止提供保理融资款项或解除本协议,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3甲方违反协议约定或未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就甲方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或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5.4乙方可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并有权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通知甲方转让事宜;但甲方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条 丙方权利和义务

6.1丙方应要求丙方合作商户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一条1.1款所记载的金额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商品及服务。

6.2丙方不得自行或与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串通以伪造资料、虚构交易或其它方式非法套取乙方保理融资款。

6.3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申请协调丙方合作商户提供相应商品及服务,如因丙方延迟结算导致乙方未能足额回收欠款的,丙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甲方通过丙方平台购买产品或服务后,对前述产品或服务向丙方或乙方提出查询或投诉时,丙方应自行或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回复甲方并立即联系合作商户处理所提出的问题或投诉,丙方承诺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其产品或服务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丙方合作商户对客户的承诺,处理并解决与甲方之间的纠纷。

6.4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时,丙方应立即通知其他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本条款所称“违约事件”:

(1)甲方未能完全适当地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2)甲方没有按时足额偿还任意一笔到期欠款或其他应付款项;

(3)甲方使用虚假的身份、财产证明,或提供任何虚假信息骗取乙方;或者甲方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或甲方不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的;

(4)甲方违反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合同,或甲方违反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或发生其它偿债责任到期不能履行的情形,或相关债务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程序且甲方的房屋、车辆等财产被公检法、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扣押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依法受到其他强制措施或被有关机关采取了限制其某项权利的措施,影响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5)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

(7)甲方有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债权,或以无偿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等转移财产或其他逃避债务行为的;

(8)甲方在保理期间发生死亡、宣告死亡、失踪、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9)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乙方依其自主判断认为足以危及本协议项下债权实现的。

7.2 有违约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措施:

(1)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立即提前清偿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而无论债务是否到期;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还款的,乙方每天按逾期欠付款项的1%(百分之一)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直至甲方全部偿还完毕分期应付账款款项、违约金等全部应付乙方和丙方款项。

(3)采取公告催收、委托代理机构催收、诉讼/仲裁催收等方式进行清收;

(4)要求甲方偿还债务并承担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5)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管、拖欠应付账款,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行为向其所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通报,并在媒体及网络平台上公告;

(6)乙方对甲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本协议内乙方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协议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任何破坏本协议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乙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本协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8.2本协议不论因何种原因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乙方获得甲方订单相应应收账款的所有权不以通过丙方平台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为前提。若甲方尚未全额结清,乙方即对甲方享有对应的债权,并可立即向甲方追讨本协议项下全部欠款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8.3本协议的效力不受其他与本业务相关协议效力影响。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未实际履行或被撤销、被解除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甲方不能因与丙方之间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未实际履行或被撤销、被解除或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其他任何权益争议而主张免除对乙方的还款义务。

8.4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已支付的保理融资款金额、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等业务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向甲方催收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债权关系的确凿证据。甲方均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异议。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9.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应付账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甲方有义务在下列通信信息变更后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乙方、丙方(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甲方确认知悉上述通讯信息对于甲方-能否及时知晓协议履行相关事项的重要性,因甲方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导致乙丙两方任意一方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用及委托其他公民参加仲裁所产生的费用等支出及其他损失(如有)将由甲方承担。

9.2关于本文件协议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本文件页首载明的通讯信息发出,如果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其他方式通知的,比如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发出日即为送达日。

第十条 其他

10.1本协议经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后生效。

10.2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10.3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协议原件效力一致。

10.4甲乙丙三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0.5如果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并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四方均有约束力。

10.6甲乙丙三方确认以注册过程中及相关协议中预留或确认的联络邮箱,作为各方之间往来及涉仲裁时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材料的送达地址;并以预留的手机号码,为短信通知号码。协议任何一方向对方及仲裁机构向各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以电子邮件或者短信等形式发出,此等信息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

10.7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